【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70周年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克拉玛依市 发布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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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克拉玛依市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开发70周年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70周年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克拉玛依市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开发70周年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案》,感恩老一辈石油人贡献,现面向全区征集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机构,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具有克拉玛依户籍且在我区居住,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即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征集机构类型与资质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区民政局申请成为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
1.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的机构;
2.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4.家政服务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业家政保洁服务的法人机构。
(二)申请成为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经营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配备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家政服务员等相关人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养老、家政和医疗康复服务政策规定及规范要求;
4.具有与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或康复理疗服务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与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克拉玛依市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开发70周年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案》中项目及价格;
6.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原则上养老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 4 人;提供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 8 人。
三、服务内容与价格约束
(一)居家养老服务
1. 生活照料服务:由养老护理员或相关职业人员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个人卫生清理服务;
2.健康管理服务:由养老护理员或医护人员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3.家政服务:由家政服务人员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室和物具清洁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由养老护理员、社工或相关职业人员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支持、心理疏导服务。
(二)养老机构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床位补贴或助餐补贴。(1000元额度)
(三)价格标准
按照《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清单》执行
(四)补贴规则
1.每位老人限1000元额度,超出部分自付
2.仅限选择一种模式(居家服务或养老机构服务二选一)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日
(二)申请资料
1.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如有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应当同时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服务场所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符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康复理疗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文本;
7.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信息系统配备相关材料;
9.与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资料请各机构认真核对,材料缺项造成的审核结果不合格责任自负。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应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审核日期为2025年9月3日-9月5日。
(四)公示。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区民政局对审核合格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的优待服务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月11日。
(五)签订协议。独山子区民政局与纳入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五、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机构义务
(一)服务机构通过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接收服务订单,并应当核验老年人的有效身份凭证,按照服务计划、行业规范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每日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时间等服务内容,并及时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无服务记录的费用,优待资金不予支付。
(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维护机构、人员等编码信息,对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强化技能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护理服务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三)服务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服务协议,全面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服务按照公平合理、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收费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同行同业态比价具有经济性优势。
(四)服务机构不得重复服务收费,或者收费价格高于公示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清单范围以外的服务事项应当事先征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实行不公平、歧视性高价。
(五)服务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服务价格、工作量等监测工作。应当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宣传和培训。
(六)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应由财政资金支付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与各区民政局按规定结算;应由老年人个人支付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直接与老年人按规定结算。
(七)异地居住、出国(境)或者死亡的,服务机构应当暂停或者终止该人员服务,并将相关信息向各区民政局报备。
(八)发现服务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公开通报;
2.约谈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3.暂停或中止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4.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资金;
5.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资金;
6.要求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7.中止或者解除服务协议。
(九)服务机构违反定点协议造成资金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追回资金损失基础上根据违约情形轻重,要求服务机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违规费用的10%—30%。
(十)服务机构名称、等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机构性质和类别、核定床位数(护理床位)、服务类型、服务内容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各区民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当及时告知。机构重新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终止协议,按规定重新申请定点。
(十一)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局将解除协议:
1.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或者地址开展服务;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注销、被吊销、年检不合格、过期失效等,或者营业执照变更后经营范围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3.因买卖、转让、重组等情形导致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协议履行;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管理资质或资格;
6.12个月内累计2次中止协议,或者中止协议期间整改不到位;
7.以虚假宣传、利益诱导等手段进行服务促销且情节恶劣;
8.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民政、财政或审计等部门通报;
9.以伪造或者变造的服务记录、账目、费用单据、上传数据、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进行费用结算;
10.诱导、协助、串通他人冒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费用结算;
11.自愿提出解除协议并经协商一致;
12.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条款的;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十二)服务机构自愿中止、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独山子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将中止、解除协议的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申请表
2.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3.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受理回执单
4.老年优待服务清单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城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类型
□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
提供服务方式
□机构服务□居家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康复理疗服务
以下根据机构类型及实际情况对应填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号□营业执照号
机构证书号

人员构成
人员类别
总人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其他
注册医师





注册护士(师)





合计





护理员
总人数
养老护理员
医疗护理员
长期照护师
其他





家政服务人员
总人数

床位数
总床位数
其中护理服务专区床位数


自愿承担老年人优待服务,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
本单位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且在成为定点服务机构后,机构的各项软硬件不低于本机构申请时的各项条件,如提供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单位(盖章):

附件2
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含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护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聘用性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聘用时间
岗位
(职务)
备注

































































































机构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
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受理回执单
受理经办机构(公章)
编号: 时间:
申请定点
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地址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服务类型

受理日期

受理情况
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克拉玛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机构受理回执单(存根)
受理经办机构(公章)
编号: 时间:
申请定点
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地址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服务类型

受理日期

受理情况
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类别
序号
服务类型
项目内容
推荐服务时长
参考价格
生活照料服务
1
上门理发
为服务对象进行头发修剪、清洗,保持整齐、舒适。
20分钟
15元/次
2
手足部清洁及指/趾护理
根据服务对象的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保持手、足部清洁,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30分钟
40元/次
3
上门擦浴
根据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温水全身擦浴清洁方式,保持全身清洁。
30-45分钟
自理老人:90元/次
非自理老人:150元/次
4
上门洗浴
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清洁方式(淋浴、盆浴、坐浴等),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30-45分钟
自理老人:120元/次
非自理老人:200元/次
家政服务
5
深度保洁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入户服务,对厨房、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清洁,消毒率达100%,符合《养老机构清洁服务规范》
60分钟
120元/小时
助医助行
6
陪同就医、治疗陪护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接送服务对象至指定医院,可提供便携轮椅。
60分钟
45元/小时
7
代购代办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优先使用本地商超、药店跑腿等服务,提供购物小票及清单核对。
30分钟
8-25元/次
康复理疗
8
艾灸
1人/次上门服务,进行15-30分钟的肩颈、腰腹、膝盖等全身艾灸。
30分钟
100元/次
9
足浴
1人/次上门服务,通过中医经络洗脚并配合按摩足部穴位进行60分钟的保健治疗。
60分钟
70元/次
健康生活指导与精神慰藉
10
健康生活指导与精神慰藉
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及家属进行相关的安全、康复、日常生活照料常识等教育,给予日常生活指导。运用语言或非语言方式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交流,观察其情绪行为变化,对不良情绪进行安抚。
60分钟
150元/次
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和餐费补贴
11
床位补贴和餐费补贴
入住全市7家养老机构,均可享受1次床位补贴或餐费补贴。
1次
1000元
备注:1至10项为居家养老服务,如有老年人自愿选择到中标的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接受服务的,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各区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老年人需求强烈的项目,可以通过规定程序增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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