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沙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布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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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采购单位 沙雅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沙雅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SYZFCG(FS)-2025175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5-08-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沙雅县教育局 
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8月5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对沙雅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提出质疑,2025年8月8日,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予以答复,2025年8月16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在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审中,其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导致评审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经核实,招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配送方案、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货源保障方案】已设置了明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区间,并上述评审标准设置为主观评审打分内容,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基础知识、项目的基本特点、业主的采购需求对此评审内容进行主观打分,不存在评审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沙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雅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01日            
附件信息:
沙雅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48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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