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塔城地区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白杨市绿翔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9004001250736)
已由 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32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九师白杨市
3.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04.27㎡,总建筑面积2404.84㎡。其中: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2404.84㎡,包括室外硬化地坪、绿化、给排水及供热管网、变压器、门卫室、围墙、大门、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9004001250736002001 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及图纸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①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②已变更项目经理的提供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的变更证明;③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注册建造师为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项目单位黑名单)。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财务要求: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是指 2022-2024年度);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 年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或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3)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 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4)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通报;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5)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此期限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诉讼及仲裁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2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19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CA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九师政法委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9004001250736)
已由 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32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九师白杨市
3.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04.27㎡,总建筑面积2404.84㎡。其中: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2404.84㎡,包括室外硬化地坪、绿化、给排水及供热管网、变压器、门卫室、围墙、大门、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9004001250736002001 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及图纸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9004001250736002001 | 白杨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04.27㎡,总建筑面积2404.84㎡。其中: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2404.84㎡,包括室外硬化地坪、绿化、给排水及供热管网、变压器、门卫室、围墙、大门、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及图纸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 35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①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②已变更项目经理的提供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的变更证明;③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注册建造师为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项目单位黑名单)。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财务要求: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是指 2022-2024年度);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 年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或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3)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 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4)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通报;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5)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此期限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诉讼及仲裁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2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19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CA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九师政法委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白杨市绿翔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西街1127号 | 地 址: | 第九师绿翔大厦14层 |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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