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42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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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四十二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腾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42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42 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6531002OJH000009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42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由***年山东省援疆资金全额保障,招标人为四十二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外纬二路布置齐鲁文化名人名言道旗40处;学校内设置孔孟人物雕塑2处,
增设46m长的文化长廊1处及底部200m道路硬化;在校园围墙上绘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彩
绘;购置图书7000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42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42团中华文化民族融合示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供应商须提供在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上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
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年)的财务审
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到2025年11月23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民悦小区S1-84-01号商铺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民悦小区S1-84-01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民悦小区S1-84-01号商铺
七、其他
招标文件费:200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屮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屮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日,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十二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四十二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民悦小区S1-84-01号商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袖主要负献人项负献人)龙挝赦故鳖,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八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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