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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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揭榜挂帅” 榜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新疆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备案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势团队,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榜单内容 (一)张榜项目 1.混合动力高密度六行打包采棉机 2.套种玉米精量播种机 3.自走轮式孜然收获机 4.机采长绒棉皮辊轧花与皮棉清理设备 5.机收残膜处理成套装备 6.辣椒/番茄育苗精量播种生产线 7.葡萄枝、棉秸秆粉碎混合成套装备 8.新疆冷水鱼气水混合吸鱼泵 9.自走履带式鹰嘴豆联合收割机 10.玉米播种作业监控系统 (二)主要内容 围绕国家重点攻关机具清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新疆农机化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详见附件1),统筹农机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技术支撑保障等方面资源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打通农机装备产学研推用各环节堵点,加快补齐新疆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短板,促进新疆农机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协调发展。 二、揭榜条件 1.揭榜方由企业牵头、科研单位参与,或由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牵头等,鼓励企业、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研产推用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体需指定1家单位牵头。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农机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项目参与单位(含项目揭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揭榜方是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榜单所有项目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 2.生产制造企业应为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前,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成立1年的企业应提供当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科研院所应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6.在承担2022-2024年一体化试点项目时,验收不合格或被终止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作为揭榜方联合体单位参与申报。 7.其他相关要求见项目揭榜须知(附件2)。 三、揭榜流程 (一)对接榜单。意向揭榜单位在榜单发布之日起,可与发榜方项目联系人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进行揭榜。 (二)书面申报。意向揭榜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书、附件(联合体协议、单位资质证明、生产条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一式10份(一正九副),须签字盖章齐全。 (三)提交材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交至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科技和标准化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193号,邮编:84110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人:***。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项目榜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揭榜须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 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榜单 项目一 混合动力高密度六行打包采棉机(研发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国内打包采棉机多为纯燃油车,存在油耗高,环境污染大等问题,急需突破在新能源方向上的技术攻关,研制集新能源(混合动力、节能减排、降低油耗)、智能导航、棉包溯源、棉包称重、高密度棉包等关键技术为一体的六行打包采棉机。 (三)技术路线:增程式混合动力,发动机发电驱动电机转动,并将电能转换为液压驱动,节油20%—25%,全车电动化,节能环保;开发采棉机自动对行系统,纯工作小时生产率≥40亩/小时;对行精度≤5cm,成包率≥99.5%,采净率≥95%,含杂率≤8%;开发采棉机棉包称重,称重误差≤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h。高效采棉头、改善棉花输送排棉结构,研发新款成型仓单元,优化棉包称重系统,提高棉包密度;优化送膜组件,提高送膜效率,增加送膜包装成功率;可变轮距车桥,满足不同行距种植模式的棉花采收需求。 (四)考核指标:混合动力六行打包采棉机技术指标达到:作业行数:6行;纯工作小时生产率≥40亩/小时;含杂率≤8%(国标≤10%);动力系统:采用400kW柴油增程器,实现省油区间工作,节油率范围值在20%-25%;智能采收:毫米波雷达+机器视觉融合对行,横向误差≤5cm(现有机型≥15cm);棉包优化:新型改进款成型仓,棉包密度从220kg/m³提升至230kg/m³,棉包称重误差≤5%;适应性:可变轮距车桥(76/90cm调节);成包率:≥99.5%;采净率:≥9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h。项目期内推广销售混合动力六行打包采棉机3-4台,建立熟化基地数2个,示范作业面积3万亩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15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采棉机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在采棉机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采棉机核心工作部件的研发能力及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新能源技术(如电动驱动、智能控制系统)有充分的研究,拥有与新能源采棉机生产相匹配的场地、设备及检验手段。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二 套种玉米精量播种机(研发类) (一)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新疆小麦玉米套种模式下,玉米播种作业条件复杂、播种精度要求高、协同作业效率低等问题,需攻关研制推广专用的复合种植模式下玉米精量播种装备,促进新疆粮食作物进一步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技术路线:以提升玉米产量、优化种植模式为目标,突破小麦行间除草、松土碎土等种床整备,超窄空间内仿形限深、精量播种,集超窄空间内仿形限深、防损伤精准除草、种床整备、精量播种和覆土镇压多工序协同作业的关键技术,创制集种床整备、精准排种、覆土镇压多工序协同的套种玉米精准播种装备,提升套种玉米播种作业效率与质量,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四)考核指标:对标新疆小麦玉米套种栽培急需,创制适应小麦玉米套种模式的玉米套种播种装备,排种器形式为指夹式精量排种器,具备单行仿形功能。行距配置:28cm+76cm,播种行数6行,幅宽312cm,作业速度≥5Km/h;28cm+76cm,播种行数10行,幅宽520cm,作业速度≥5Km/h,配套动力≥55kW,种子破损率≤1.5%;籽距合格指数≥90%;漏播指数≤3%,重播指数≤3%,合格籽距变异系数≤20%,播种深度合格率≥90%,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h。项目期内建立熟化应用基地2-3个,推广设备60台套以上,累计应用面积≥6万亩,助力小麦玉米套种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播种机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在播种机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我区套种玉米的栽培模式,具备精量排种、播深调控、智能监测等核心技术能力,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按时完成计划指标。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三 自走轮式孜然收获机(研发类) (一)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新疆孜然收获主要依赖人工,机械化收获关键技术装备急缺问题,需攻关研制先进适用的套种模式下孜然收获装备。 (三)技术路线:围绕套种模式下孜然机械化收获的需求,针对孜然成熟期集中、籽粒极易脱落,攻关研究受限空间内孜然柔性夹持输送与断茎损失影响规律,纵轴流脱粒与高效清选、大容量集料箱及套种田间行走避障关键技术,创制孜然收获机,构建套种孜然“收获-转运-晾晒-脱粒”分段式收获的技术体系,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新技术和装备优化提升。 (四)考核指标:对标国内生产亟需,研制适用玉米、棉花等作物套种孜然收获技术装备1种,配套动力≥67kW,作业速度4-6km/h,作业幅宽≥2m,纯工作小时生产率≥10亩/小时,籽粒损失率≤7%,最小离地间隙≥300mm,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h。项目期内推广孜然收获技术装备不少于20台,建立4个熟化应用基地,推广示范面积不少于5万亩。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收获机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掌握套种模式下孜然收获的关键技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储备,拥有适配套种模式结构的机具研发能力,能解决孜然收获低损高效采收等核心问题。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四 机采长绒棉皮辊轧花与皮棉清理设备(研发类) (一)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机采长绒棉加工过程中,工艺匹配性差、皮棉含杂高、加工效率低等问题,需攻关研制高效加工关键装备,填补国内空白。 (三)技术路线:研究长绒机采棉皮棉清理的锯齿辊筒、排杂刀的关键参数对皮棉排杂的影响,确定最佳参数,研制适用于长绒棉的高效专用皮棉清理设备;研究皮辊材料、结构参数以及工艺参数,提高轧花效率及质量;研究滚刀和定刀材料、尺寸以及滚刀和定刀与对轧花质量的影响,研制高效皮辊轧花机。攻关皮棉柔性清理技术,研究气流式、机械式清理中纤维与杂质机制、纤维保护与防缠绕技术,降低纤维缠绕,提升清理效率、降低清花过程造成对棉花的损伤。 (四)考核指标:研制适用于长绒棉的高效专用皮棉清理设备,单台设备杂质清除率≥60%,皮棉纤维损失≤0.3mm,功率23kW,每千克皮棉耗电量≤0.23kW·h,刺辊每100mm生产率≥80kg/h,杂质含棉率≤40%,轧花与皮棉清理设备生产查定有效度≥98%;开发高效皮辊轧花机,实现台时产量提高80%以上达到100-120kg,落棉率≤1.5%,功率10kW,每千克皮棉耗电量≤0.1kW·h。项目期内推广销售长绒棉专用皮棉清理机不少于5台套、皮辊轧花机不少于20台套,推广应用加工机采长绒籽棉8000吨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棉花加工装备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具备长绒棉皮辊轧花技术关键零部件(如皮辊、滚刀)的设计与制造能力,掌握皮辊轧花机对长绒棉的加工工艺、皮棉清理技术,拥有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长绒棉清理加工方面有研究基础和相关实践经验。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加工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五 机收残膜处理成套装备(研发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任务需求:针对新疆机收残膜膜杂缠绕、破碎残膜分离清洁化处理效率低等问题,需攻关研制回收残膜膜杂高效分离装备,为解决新疆废旧地膜资源化再利用难题提供装备支撑。 (三)技术路线:以“机理研究→技术突破→装备定型→示范应用”为主线,构建“破碎清洁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一体化技术链条。突破膜捆高效组合破碎、膜杂高效分离、残膜低损梯级除杂等技术,研制高效残膜组合破碎与气力分离装置,创制残膜清洁化处理与梯级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建设残膜清理成套设备加工生产线,集成组装成套技术与装备开展示范应用。 (四)考核指标:研制膜杂破碎设备:处理量≥1.0t/h;膜土(石)分离设备:分离率≥85%;多级膜杂分离设备:处理后膜中含杂量≤5%;成套装备处理:膜中茎叶、根茬、砂土含量≤5%,杂中含膜量≤1%;处理量≥1.0t/h;成套装备生产线能耗≤200kW·h/t,配套功率≤320kW,生产查定有效度≥98%。项目期内推广销售机收残膜处理成套设备(生产线)4套(条),在典型区域建立熟化应用基地3个,累计机收残膜处理量吨数≥3000t。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残膜回收处理装备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具有膜杂破碎、分离、净化、成套设备处理等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应用基础,技术方案能解决残膜处理的难点,完成揭榜任务的指标要求。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六 辣椒/番茄育苗精量播种生产线(研发+熟化类) (一)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新疆蔬菜育苗技术整体处于初级阶段,需攻关研制番茄、辣椒育苗精量播种、嫁接等关键技术装备。 (三)技术路线:攻关研究集精量充种、强力同步清种的精量播种机,集多光纤阵列漏播检测、取种添种并行的高效补种机,对播种进行质量检测、状态检测与智能管控的协同调控系统,开发出设施蔬菜育苗智能精量播种生产线;针对新疆番茄、辣椒苗生理特征,引进具备种苗智能识别,自动上苗、自动切割、贴接、包扎以及成品苗的全自动嫁接机器人,实现全自动高速嫁接和高速同步码盘。 (四)考核指标:研发成熟基于视觉检测的辣椒/番茄育苗精量播种生产线,自主研发种子漏播视觉识别及深度学习算法;相机、工控主板、触摸屏、伺服电机等关键部件实现完全国产化;播种效率≥800盘/h;穴粒数合格率≥99%,空穴率≤1%;种子破碎率≤0.1%,播种深度合格率≥99%,穴距合格率≥99%,生产查定有效度≥98%;引进茄果类、瓜类全自动嫁接机器人,嫁接效率≥1200株/h,嫁接成功率≥98%;建设辣椒/番茄育苗精量播种生产线、嫁接生产线应用基地2个。项目期内推广全自动嫁接机器人不少于20台(套),推广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销售辣椒/番茄育苗精量播种设备不少于35台(套),推广示范面积15000亩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蔬菜育苗装备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在设施蔬菜育苗育苗智能精量播种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具备智能精量播种研发技术、生产线集成能力,有丰富的科研和推广经验。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七 葡萄枝、棉秸秆粉碎混合成套装备(研发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新疆牛羊等畜牧养殖饲草料短缺,而大量葡萄枝条、棉花秸秆利用不充分的问题,需攻关研制枝条、秸秆粉碎发酵等技术装备。 (三)技术路线:针对葡萄枝条木质素高、韧性大、蓬松,棉秸秆在转动部件上易缠绕、棉絮容易起火等物料特点,攻关物料加工特性与营养物质高效利用技术,突破高木质素秸秆低功耗高效粉碎,创制葡萄枝条、棉秸秆专用粉碎机;研究发酵物料精准配置、连续混合技术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连续混合设备,形成可涵盖野杂草及林树枝条收获、林果枝条及棉秸秆高效粉碎、精准称量与连续混合、贮存发酵及饲喂各环节的成套设备,促进新疆地源性林果枝条与棉秸秆等发酵粗饲料的规模化、标准化、饲料化利用。 (四)考核指标:研发葡萄枝条专用高效粉碎机。功率≥55kw,吨料电耗≤33kW·h/t(筛网直径30mm),生产率为2-6t/h;粉碎长度2-3cm,粉碎长度合格率≥87%,生产查定有效度≥98%;实时监测主电机电流模拟量信号,动态调整进料辊电机转速,实现进料速度无级变化。研发棉秸秆专用高效粉碎机,功率≥55kw,吨料电耗≤65kW·h/t,生产率为1-3t/h,粉碎长度2-5cm,粉碎长度合格率≥87%,生产查定有效度≥98%;实时监测主电机电流模拟量信号,动态调整进料辊电机转速,实现进料速度无级变化。研发物料精准配置、连续混合装备。生产率≥2t/h,吨料电耗≤22kW·h/t,饲料混合均匀度≥85%,实现物料自动添加和称重,设备连续作业。项目期内建立“粉碎-精准配置-连续混合-裹包发酵-饲喂”技术集成示范基地6个,生产销售葡萄枝条加工设备不少于60台(套)、棉秸杆加工设备不少于10台(套),生产葡萄枝条、棉秸秆发酵粗饲料处理量6000吨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枝条、秸秆粉碎混合加工装备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在农业废弃物粉碎装备领域有成熟技术储备,掌握葡萄枝、棉秸秆的特性研究,拥有粉碎机构、混合装置、智能调控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扎实的研究基础。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加工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八 新疆冷水鱼气水混合吸鱼泵(研发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现有投喂设备不具备与其他设备及系统的数据互通,兼容性差;进口吸鱼泵产品溢价严重、售后周期长且有损伤鱼体的风险等问题,需攻关研制国产大水面环保网箱捕捞智能化装备。 (三)技术路线:研发大水面智慧捕捞系统一套,捕捞系统通过养殖全程监控获取各网箱的存箱数及均重,通过订单需求推送拟捕捞的网箱号,人工确认后对拟捕捞网箱提前控食,后进行捕捞。自主研发一套投喂系统通过对水体数据的提取,套用到投喂模型中进行投喂。同时打通通讯系统,使捕捞系统能调用养殖数据做出捕捞判断;研发吸鱼泵一套,采用气体原理结构,并能与捕捞系统兼容。 (四)考核指标:通过项目研发气水混合吸鱼泵,适合虹鳟、鲟鱼等多种冷水鱼养殖品种;大口径(管道直径φ300-φ350mm)气水混合吸鱼泵:功率为37-55kW,吸鱼流量≥1500m³/h,吸鱼垂直高度≥3m,鱼体损伤率≤2%,鱼体存活率≥98%,自动调节进鱼速度:500-1000m³/h,平均作业效率:5-10吨/小时,持续稳定运行时间≥8小时,生产查定有效度≥98%。小口径(管道直径φ200-φ250mm)气水混合吸鱼泵:功率为15-22kW,吸鱼流量500-700m³/h,鱼体损伤率≤1%,鱼体存活率≥98%,自动调节进鱼速度:300-500m³/h,平均作业效率3-8吨/小时,持续稳定运行时间≥10小时/次,生产查定有效度≥98%。智慧起捕管控系统:起捕数据采集完整性≥98%,系统统计的捕捞量与实际捕捞量的误差率≤2%。项目期内销售大口径气水混合吸鱼泵不少于30台,销售小口径气水混合吸鱼泵不少于30台;在新疆典型区域建立熟化应用基地4个;累计推广面积40万平方米,起捕5000吨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水产装备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具备水产养殖设备研发相关经验和技术积累,有完备的试制加工条件和检测设备,熟悉冷水鱼养殖产业特点,特别是新疆冷水鱼养殖环境和需求。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九 自走履带式鹰嘴豆联合收割机(研发+熟化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针对鹰嘴豆种植农田坡度变化、现有机具匹配性差、作物品种多等原因导致的机具适用性不足、破损高以及关键部件更换困难等问题,需攻关研制鹰嘴豆专用收获装备。 (三)技术路线:开展低地隙宽轨距底盘技术研究,优化拨禾轮、割台仿形机构、履带底盘结构以及传动布局等,使机具具备低地隙、宽轨距特征,研究鹰嘴豆破损、炸荚、黏附机理,通过试验明确脱粒装置构型、不同转速、脱粒元件等参数对脱粒过程的影响规律,实现柔性低损脱粒,开展高频振动清选研究,降低含杂,创制出履带式鹰嘴豆联合收获机。 (四)考核指标:研制鹰嘴豆专用收获装备,配套动力≥88kW;底盘最小离地间隙:220mm;轨距:1450mm;最大作业坡度≤20°;割台幅宽≥2300mm,割台最低收获高度≤50mm;纯作业小时生产率≥4.3亩/小时;喂入量≥2.5kg/s,总损失率≤5%,含杂率≤4.5%,破碎率≤5%,泥花脸率≤5%,生产查定有效度≥98%。项目期内建设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产业化生产应用销售不少于20台(套);推广面积不少于5万亩。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收获机制造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在豆类收获机械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储备,针对鹰嘴豆植株物理特性收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具备低损收获、柔性脱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有丰富的科研和推广经验。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掌握所揭榜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项目十 玉米播种作业监控系统(熟化类)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需求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作业补贴发放需以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的有关要求,通过研制、选型、推广应用粮食播种作业监测终端,对玉米播种作业远程监测,适时精准掌握相关作业数据,为惠农补贴发放、播种面积统计和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三)技术路线:针对目前鸭嘴滚筒式排种机构缺乏有效监测手段的问题,研究基于压电、光电磁物料感应的玉米播种机播种状态在线检测技术,基于独立定位芯片模组和抗干扰差分服务关键技术,集成低功耗无线传输与智能人机交互模块,开发覆膜穴播机落种状态监测传感器、覆膜穴播机落种状态监测传感器,研制抗干扰监测终端。通过多模态传感技术创新与智能终端集成,开发全链路高精度玉米覆膜穴播机下种状态监测系统和无膜密植高速播种机智能测控的玉米播种作业智能监管平台或模块,集成于已建立的“棉花机收快线系统”,实现玉米等主粮作物播种作业轨迹、面积、深度、下种量、漏播率、土壤墒情等情况实时监测、数据采集与智能分析及作业质量评估。 (四)技术指标:覆膜穴播机落种状态监测传感器:合格穴数监测精度≥98%,空穴数监测精度≥98%;无膜密植高速播种机落种状态监测传感器:播种量监测精度≥98%;电驱播种控制系统:作业速度≥12km/h,粒距合格指数≥95%;智能监测终端:支持厘米级差分定位;支持播种状态监测,实时诊断漏播、重播,漏播率等;支持作业面积监测及动态显示,监测精度≥98%;实现远程监控、云平台对接;玉米播种作业智能监管平台:研发玉米播种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并集成于“新疆棉花机收快线”,实现玉米播种作业管理、作业质量量化评估、速度推荐值等关键信息的实时下发,平台支撑农机播种作业≥5000台套;系统有效度:玉米播种作业监控系统整体生产查定有效度≥98%。项目期内在南北疆有关地州建立5个核心示范区;累计销售玉米播种作业测控系统1500台套以上,其中覆膜穴播机测控系统900套(前装600套,后装300套),高速密植播种机测控系统600套(前装400套,后装200套);累计推广应用面积150万亩以上。 (五)交付条件:研发装备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建立熟化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应有基地示范作业图片或视频等资料。推广销售应有合同和发票,推广应用区域主要为新疆区域。每年有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及月度进度台账,项目完毕后按照考核指标提交材料。发表论文应注明支撑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提交给发榜方。 (六)实施期限及金额:项目实施周期3年,财政补助资金1300万元。 (七)揭榜条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开发播种监测系统的科技企业、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和拥有成熟完善、人员合理的推广机构。并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 1.揭榜方应具备高精度播种监测技术,具备开发系统集成和云平台的能力,能提供精准播种数据采集与分析。 2.揭榜方在该申报领域具有深厚的科研技术优势,相应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科研队伍,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3.推广机构具备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协助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4.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揭榜须知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总体任务的联合体内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5年度项目,且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材料编制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揭榜方根据《榜单》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与《榜单》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技术路线等内容,须覆盖相应《榜单》的全部攻关内容、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要求: 1.项目揭榜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揭榜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揭榜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揭榜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1年的企业提供当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供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生产条件审查》要求的附件证明材料(如固定场所证明、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人员社保等)。 4.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5.诚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揭榜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二)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每个项目中央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项目资金的80%,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中央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70%。财政补助资金按3年分批次安排资金,其中第1年安排财政资金的50%,第2年安排财政资金的30%,第3年安排财政资金的20%。项目揭榜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并按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企业吸引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项目进行投入。对于确定支持的项目,如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在签订任务合书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预算总额不得减少。项目预算编制格式按《项目经费预算书》(模板)进行编制。 (三)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刷,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书、附件(联合体协议、单位资质证明、生产条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0份(一正九副),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包括word文档和盖章后全本扫描件PDF文档)。 2.项目揭榜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三、揭榜流程 (一)材料申报。揭榜方按照榜单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四)现场勘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揭榜单位将不予推荐。 (五)审议公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确定揭榜单位,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后,印发实施单位入选通知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度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进度、攻关机具的年度进展和验收等方面。评价通过的,继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评价不通过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项目,并按《新疆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 揭榜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参与单位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参与单位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参与单位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参与单位4: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1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制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揭榜方会同其他承担单位编写。 二、本方案的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或“0”。 三、本方案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本方案中涉及地址的均应具体到门牌号。 五、项目名称应按榜单项目名称命名。 六、本模板中括号楷体字部分为编写内容解释或注意事项,不打印。本填写说明不打印。 七、文本格式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应按标准用语表达,计量单位标准规范。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2.本项目实施方案文本采用A4幅面纸。封面标题用1号黑体字,其它用4号仿宋_GB2312字;标题用4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加粗4号仿宋_GB2312字,内容用4号仿宋_GB2312双面打印。 3.电子文件保存格式请选用.doc形式。 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发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项目类型
经费预算(万元)总预算其中发榜方资金
项目起止时间共()年
揭 榜 牵 头 单 位 信 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 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姓 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项 目 参 加 单 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考核指标 (300字以内)
项目组成员信息表
项 目 负 责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手机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序 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技术 职称项目分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可加减行)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参与单位 1.揭榜牵头单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2.研发单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3.制造单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4.推广应用单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示范应用地点 (五)项目实施期限 (六)投资预算 (总投资、申请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项目必要性 (需突出本项目所要解决的农机装备短板弱项问题) 三、项目可行性 四、预期目标与成果 (一)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表述清楚) (二)考核指标。 (可量化、可考核) (三)预期成果。 (包括研发的实际产品、科技成果、专利、产能等) 五、技术路线 (应就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环节详细说明,技术路线建议采用流程图形式展示,并对各环节任务分工与技术难度做详细说明,整体内容清晰完整,符合一体化试点项目要求。) 六、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应明确清晰,主要从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措施分别说明。应用示范的实施点或区域,应阐述选取的理由及工作基础。) 七、项目进度计划 (实施年限、进度安排要与工作任务结合,明确反映各个工作时期的工作任务,应具体说明项目阶段性时间安排及各项考核指标等。) 项目进度考核表
完成时间任务分工考核指标
(可加减行)
八、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各项目单位应详述基本信息、单位支撑条件、任务负责人情况、领军人才情况、项目团队情况、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分年度总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承担的任务分工、合作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在附件中增加相关证明材料。如多个单位需分别叙述。) (一)揭榜牵头单位 (二)研发单位 (三)制造单位 (应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 (四)推广应用单位 九、经费概算及资金筹措 (需列出项目总预算及各参加单位预算。预算中应列出预算依据和内容。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70%) 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预算科目总预算数其中:财政拨款备注
一、预算来源合计
(一)自治区财政拨款
(二)自筹经费
1.其他财政拨款
(1)国家部委拨款
(2)地州市财政拨款
(3)主管部门配套
2.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4.其他资金
二、支出预算合计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②单价50万元以下的设备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
(4)租赁设备费
2.业务费
(1)材料费
原材料
辅助材料
低值易耗品
其它材料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
(3)燃料动力费
(4)差旅费、会议费与国际合作交流费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6)其它费用
3、劳务费
(1)劳务费
(2)专家咨询费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十、项目管理措施 (管理机制应明确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各成员权利与责任;各层级项目组织机构构成,以及各自权利与任务;实施机制应明确项目揭榜单位与其他承担单位、成果提供方、资金接受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广应用机制应提出社会宣传、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相关单位监督等措施;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措施应描述项目实施成果应用示范成功后,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 (一)项目组织管理 (二)项目职责确定 (三)项目监督管理 (四)项目资金管理 (五)项目技术档案 十一、项目预期效益 (一)创新效益 (引领产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解决行业问题、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形成样机、示范系统、生产示范线等情况,实现成果创新突破或进口替代等方面的创新效果) (二)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科税、增产增收等方面情况。有贷款行为的项目要进行偿债能力分析) (三)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对推动农机化水平提高、新疆特色产业发展、区域品牌效应、服务国家重大工程、带动就业和帮扶脱贫等方面情况) (四)生态效益 十二、项目实施风险及相关保障措施 (一)技术风险 (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面临的技术、材料、中试条件、推广应用条件等方面风险分析) (二)组织实施风险 (项目实施面临的资金、空间、资源、人力等方面的风险分析) (三)相关应对措施 随实施方案报送以下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经费预算书。 2.项目揭榜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 3.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揭榜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揭榜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1年的企业提供当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供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生产条件审查》要求的附件证明材料(如固定场所证明、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人员社保等)。 5.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7.其他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 试点项目申请单位诚信承诺书 作为申报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的揭榜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充分知晓并接受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严格履行法人责任制,已对项目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对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项目实施期间,我单位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 (四)我单位将严格落实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经费预算书,建立专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五)我单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价和验收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报告及有关材料; (六)自项目申报阶段起,我单位将对项目发生的重大变化及相关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愿意接受相应后果及相关责任,并记入科研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 项目揭榜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 试点项目申请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作为申报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的负责人,在充分知晓并接受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二)本人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人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身份均真实有效,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人保证项目不存在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行为; (五)本人将在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等全过程中,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报告及有关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将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经费预算书,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建立专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七)本人严格落实项目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制度。自项目申报阶段起,若存在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等重要事项的变更事宜,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将按规定及时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自愿接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并记入科研失信名单。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经费预算书 (模板) 项目名称: 编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一、经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按照项目实施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资金合理性的原则,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由揭榜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并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参加单位的资金预算。 三、项目预算书是项目合同书的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预算编制实行承诺制。项目揭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开展预算编制,无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 六.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需编制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指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其中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七、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应据实编制项目预算,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对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和外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需提供明细并重点说明。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预算说明,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财政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购置材料和消耗性费用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档案、以及其他支出。 1.材料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项目揭榜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分析等所支付的费用。 3.燃料动力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4.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档案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档案等费用。 6.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项目财务验收审计费、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培训费、农林领域发生的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其他支出不包含预计支出及计提管理费。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揭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揭榜单位为了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设施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自然科学项目核定比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 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明确。 间接费用由项目揭榜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揭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规范使用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揭榜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项目揭榜单位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项目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揭榜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揭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其他要求 (一)本预算表及其有关附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 (二)自筹经费来源说明,需说明经费的来源、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编入本预算表。 (四)需要在预算以外说明的内容,应单独提交说明材料。 (五)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70%。 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预算科目总预算数其中:财政拨款备注
一、预算来源合计
(一)自治区财政拨款
(二)自筹经费附相关证明材料
1.其他财政拨款
(1)国家部委拨款
(2)地州市财政拨款
(3)主管部门配套
2.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4.其他资金
二、支出预算合计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附表1列示
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②单价50万元以下的设备
(2)试制设备费附测算明细
(3)设备改造附测算明细
(4)租赁设备费附测算明细
2.业务费附表2列示
(1)材料费附测算明细
原材料附测算明细
辅助材料附测算明细
低值易耗品附测算明细
其它材料费附测算明细
(2)测试化验加工费
(3)燃料动力费
(4)差旅费、会议费与国际合作交流费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6)其它费用
3、劳务费
(1)劳务费
(2)专家咨询费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附表1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填表说明:1.设备分类:购置、试制; 2.购置设备类型:通用、专用; 3.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11)列、(12)列、(13)列、(14)列; 4.设备单价的单位为万元/台套,设备数量的单位为台套,本表(6)列合计数=(4)列×(5)列; 5.单价50万元以下的设备不用填写; 6.本表只填写使用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购置(试制)的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 分类功能和 技术指标单价 数量金额经费渠道购置或试制单位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类型主要生产厂家及国别规格型号拟开放共享范围
自筹财政资助经费
(1)(2)(3)(4)(5)(6)(7)(8)(9)(10)(11)(12)(13)(14)
单价50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单价50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累计
附表2 项目揭榜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1.单位类型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 2.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单位若已三证合一请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合计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自筹经费
小计其中:间接费用
(1)(2)(3)(4)(5)(6)(7)(8)(9)(10)
合 计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实施 项目,提供 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 (1.其他财政拨款 2.揭榜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银行贷款 4.其他资金)。(如资金来源为1、3、4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项目任务概述 二、经费预算说明(应针对科目的预算依据及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本项目经费预算总额 万元,其中申请专项经费 万元,自筹经费 万元。 (一)直接费用 本项目直接费用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 万元,自筹经费 万元。具体各科目预算依据如下: 1.设备费(应对针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及设备租赁费等科目进行详细描述)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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