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物流中心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2026WB-WTWL001-1)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物流中心现就
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
3个包件,各包件标的业务外包名称、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数量、规格(如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包件1:TY2026WB-WTWL001-1食堂设施设备维修
序号 | 业务外包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食堂设施设备维修 | 为解决中心自管食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问题 | / | 项 | 据实发生 | 报价表为含税单价,结算时以具体发生项目为准。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同类项目的至少1个相关业绩,包括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供应企业,未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5.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招投标期间不在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中,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6.企业运作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近一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年利率为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获取
包件2:TY2026WB-WTWL001-2食堂烟道清洗
序号 | 业务外包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食堂烟道清洗 | 食堂烟道清洗 | / | 项 | 据实发生 | 报价表为含税单价,结算时以具体发生项目为准。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同类项目的至少1个相关业绩,包括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供应企业,未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5.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招投标期间不在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中,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6.企业运作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近一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年利率为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3:TY2026WB-WTWL001-3有害生物防治
序号 | 业务外包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有害生物防治 | 消除中心管内各伙食团虫蛀鼠咬隐患 | / | 平方米 | 10000 | 一年不低于2次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同类项目的至少1个相关业绩,包括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供应企业,未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5.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招投标期间不在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中,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6.企业运作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近一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年利率为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先网上报名,再自行下载本公告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 2025年12月20日19:00。 3.2未在网上报名者,报价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需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参会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1月
7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4楼408室。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如放弃该项目投标,请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要求发送弃标函无故不参加投标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6年
1月
7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4楼408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物流中心
详细地址:乌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285号
邮政编码:830023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
电 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号:65050188865300000236
行号:105881001115
邮箱:
453082788@qq.com 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日期: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