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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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XJCY2025-321QC)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己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27.999952万元,招标人为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具体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龙神雾热电新增2x80吨每时工业抽气技改项目-化水车间二期)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 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 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 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贰级同乙级),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3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1)潜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本次磋商 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2)购买磋商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原老电厂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原老电厂二楼)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二、预算价/控制价(元): ***.52 三、工期(天):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上所有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3084276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50806131@qq.com 孙 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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