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铁艺制品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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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材料(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09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12月23日09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TY01
门牌
8×6.5×0.8米
详见技术交底书

6

2
铁皮围挡
1.8米高
详见技术交底书

1580

3
铁艺大门
按业主要求
详见技术交底书

10

4
成品座椅
1500*45*40mm
详见技术交底书

43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资质证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试验费、包装费、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材料验收方式:(1)材料到工地后由需方物资设备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等多方共同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对外观、质量检测资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清退该批材料。到场材料需外部检测机构送检。
(2)计量:以点数验收,则由双方验收人员在卸货地点清点数量验收,验收结果为整数,换算为清单计量单位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供需双方应在每月20日之前进行对账,对账依据为需方收货人签认的验收单据,供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3)供方开始供货后,由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内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后,由供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需方审核通过后做最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总额的3%待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需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供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出票后,因供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供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4)供方须出具所有结算单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5)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材料运输至使用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据、票证,供需双方结算货款。
5.1已进场验收且未结算的验收单据;
5.2供方开具的材料发票。
6.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7.其他要求:严格按报价函格式报价;相关规格要求请联系需求单位;铁艺制品按照需求单位指定地点安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51683339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自治区农机局家属院
邮箱:13608517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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