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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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峰影融媒体运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Y-2025-19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阿克苏市王三街移动商铺采购项目二期(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陆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陆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平台》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登录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使用商须登录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有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70-5191进行咨询。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柯柯牙社区北京东路67号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职工之家综合楼2楼201室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4.质疑投诉电话
联系方式:0997-22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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