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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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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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同兴股权及矿业权评估项目邀请函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疆同兴基本情况介绍
一、新疆同兴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新疆同兴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6,008万元,其中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大冶矿业)持股93.34%、其他3名股东分别持股2.66%、2%、2%。中国大冶矿业对新疆同兴总投资额为3.13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7月末,新疆同兴资产总额23.6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2.58万元,备用金借款1.03万元,前期矿业开发投入形成的长期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净资产23.61万元。
(二)矿山资源储量及矿权持有变化情况
1、第一次采矿权证办理情况
| 坐标点 (1980西安坐标系) | 面积及 开采深度 | 资源储量 |
| 资源量类别 | 矿石量 (万吨) | 含铜 | 含银 |
| 铜金属量 (万吨) | 含铜平均品位 | 银金属量(吨) | 含银平均品位(克/吨) |
| 1.4662135.05,31457440.97 | 面积:1.4km2 开采深度:+704m至-34m | 332控制 | 1,492.62 | 10.70 | 0.72% | 26.34 | 1.765 |
| 2.4662134.46,31458868.04 | 333推断 | 2,643.91 | 15.65 | 0.59% | 31.11 | 1.177 |
| 3.4661334.45,31458862.58 | | | | | | |
| 4.4661334.03,31457440.96 | 合计 | 4,136.53 | 26.35 | 0.64% | 57.45 | 1.389 |
(1)2009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准《新疆哈密市延西铜矿床详查报告》文件,延西铜矿经备案的资源储量如下表:
(2)2010年8月,因兴建哈罗(哈密-罗布泊)专线铁路,新疆同兴延西铜矿87勘探线以西的矿产资源被铁路压覆影响开采,经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将延西铜矿与延东铜矿之间260米区块资源作为补偿划给新疆同兴。
(3)2012年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准《新疆同兴延西铜矿矿业权评估报告》,根据矿体赋存状态及开采条件,确定分割水平+285m以上资源储量为2,738.38万吨(332+333),采矿权评估值为12,358.58万元。
(4)2012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新疆同兴延西铜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年(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
(5)2012年8月,新疆同兴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新疆同兴根据协议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1,35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 | 三、实际缴纳采矿权价款 (万元) | 备注 |
| 开采深度 | 资源储量 (万吨)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范围 | 资源储量 (万吨) | 采矿权评估值 (万元) |
| +704m至-34m | 4,136.53 | +285m以上资源储量 | 2,738.38 | 12,358.58 | 1,350.52 | +285m—-34m水平资源储量1,398.15万吨,未纳入评估范围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第一次核发新疆同兴延西铜矿采矿许可证,未考虑铁路压覆和矿区东扩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影响,按原备案矿产资源储量及采矿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2、第二次采矿权办理情况
(1)2014年3月,新疆同兴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延西铜矿资源储量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办理采矿权证延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资源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备案。延西铜矿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如下:
| 坐标点(1980西安坐标系) | 面积及标高 | 资源储量 |
| 项目 | 矿石量 (万吨) | 含铜 | 含银 |
| 金属量 (万吨) | 平均 品位 | 金属量 (吨) | 品位 (克/吨) |
| 4662207.42,31458588.50 | 0.793km2 704m至-34m | 332控制资源量 | 2,655.66 | 16.82 | 0.63% | 124.62 | 1.98 |
| 4662203.68,31459231.91 | 333推断资源量 | 3,625.37 | 19.63 | 0.54% |
| 4661401.45,31459227.34 | | | | | | |
| 4661409.27,31457894.30 | 合计 | 6,281.03 | 36.45 | 0.58% | 124.62 | 1.98 |
(2)2014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仅对延西铜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对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认定,未对采矿权进行评估,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协议和支付转让价款的情况下,核发新疆同兴延西铜矿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两年(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
(3)2016年6月,延西铜矿采矿权证到期,新疆同兴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延西铜矿采矿权证第二次延期请示,基于前期对新疆同兴补勘祥查(矿区东扩260米)增加的矿产资源量未进行采矿权有偿化处置等原因,只核定延西铜矿采矿权证延期一年,采矿许可证未交付给新疆同兴。
(4)2017年4月,新疆同兴申请办理延西铜矿采矿权证第三次延期请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审核新疆同兴矿业权评估报告时,要求新疆同兴厘清原出让资源储量(2,738.38万吨)与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之间(6,281.03万吨)的关系,分割核实“原出让范围与铁路压覆原采矿权范围重叠区范围内(按+285m水平以上、下分别列示,下同),原出让范围在扣除铁路压覆原采矿权范围后的范围内,新增区块补充详查范围内”三个部分资源储量,以合理确定调整后采矿权价款征收范围和应征收资源储量,企业按规定缴清采矿权有偿化处置费用后,再办理采矿权证延期手续。
3、采矿权证灭失
2017年7月,因延西铜矿矿区在罗布泊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红线内,哈密市伊州区国土资源局向新疆同兴下达《责令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通知书》文件,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矿业权退出,不再核发新证。2018年6月,延西铜矿采矿权证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示注销。
二、采矿权证恢复办理及保护区退出补偿工作情况
延西铜矿采矿权证被注销后,新疆同兴一直积极向自治区相关厅局、哈密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虽然政府在协调矿区退出保护区工作时承诺给予补偿,但一直未出台相关政策,也没有达成任何补偿协议和实质性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核实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拟以异地设置方式补充退出的矿权数和补偿金额。即通过市场竞争等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其退出补偿款可直接抵扣,解决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补偿问题,该方案以大多数企业不同意而未达成。
2、2021年7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转让保护地已清退矿业权有关问题处置工作会,会上政府部门表示可以退还采矿权价款,企业其他投入要经过专业评估后给予一定补偿,会后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3、2024年4月,新疆同兴和工作专班向哈密市政府专题汇报相关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表示,2021年哈密伊犁区被列入全国非煤矿山整治重点县,同一矿体、同一矿脉多个开发主体属整治范围,现在相邻的延东铜矿已取得采矿权,延西铜矿单独申请采矿权证没有政策依据,可能性不大。政府鼓励支持相邻相近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开发,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发挥整体效益。
4、2024年5月,哈密自规局向新疆同兴复函,明确“暂未收到恢复矿业权的相关法规依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