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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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ADCG-GK(2025)-05-2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銓泽泓源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号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9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銓泽泓源全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号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9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当事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銓泽泓源全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11月18日就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ADCG-GK(2025)-05-2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9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銓泽泓源.docx (1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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