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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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歌剧《木卡姆恋歌·万桐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2025-C-128号
二、项目名称:杭阿两地交流交往-歌剧《木卡姆恋歌·万桐书》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采荷路1号云山悦府12-2-202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5年11月13日就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杭阿两地交流交往-歌剧《木卡姆恋歌·万桐书》”(项目编号: 2025-C-128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存在不明确、过于笼统,且与评审标准存在明显不对应情况,导致采购需求与评审依据严重脱节。 投诉诉求:1、本次中标结果无效,终止本项目财政支出工作。2、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调查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0页,采购内容及需求:“《木卡姆恋歌·万桐树》歌剧共2场演出,演出地点为杭州(其中包含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包含城市间大交通、剧目演出费、演职人员食宿行、演出剧场、舞台设备租赁、舞美道具运输装卸台、保险以及配套宣传展示活动等费用,预算金额160万元”。该项目的采购需求未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存在投诉人反映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成立,我机关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采购人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驳回投诉诉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60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13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广州新时空).pdf (78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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