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公告〡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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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三级综合性医院,为方便眼科患者验配镜,促进医院眼科的学科建设,现就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
2.项目地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门诊)4楼。
3.底价:***元。
4.租期:1年。
5.出租用途:主要服务内容为验光配镜服务、框架眼镜销售、角膜塑形镜销售(硬性与软性塑形镜)、眼镜相关产品销售(非药品)。不得经营医院已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医院禁止经营的产品。(所经营具体品类范围、装修方案须医院确认同意后实施)。
6.特别声明:此次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承租人资质条件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直接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有效的眼科专科资质证明与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要求承租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4. 要求承租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要求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要求承租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医院确认。
三、承租人服务条件
(一)服务要求。1.须提供框架眼镜(含功能性框架眼镜)、角膜塑形镜(验配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太阳镜等各类眼镜验配服务,满足各类群体配镜需求。
2.具备协助开展地区内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体检、协助开展斜弱视康复训练、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宣教,对来院就诊视光患者能够建立规范的屈光发育档案。
3.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服务,及时处理镜片破损、镜架变形等问题。因人员服务、产品质量等引发的投诉、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且满足如下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二)人员要求
序号
名称
资质
数量(名)
备注
1
验光师
具备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3
高级验光师1名,中级验光师2名(高级从优)。
2
定配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证)或《职业资洛证书》(旧证)
1
(三)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验光仪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械许可证的合格医疗设备,或国外合格医疗设备(设备先进优先)
1
2
综合验光仪
3
角膜地形图
4
干眼分析仪
5
磨片机
6
焦度计
7
中心定位仪
8
开槽机
9
抛光机
10
中心打孔机
11
应力仪
四、项目流程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2. 评审时间:2026年1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4.响应文件填写要求;须根据公告要求完整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评审依据,响应文件报价为最终报价。
5.送达地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7号楼(行政)311办公室。
6.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7.评审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医院将拒绝接收。
附件1.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评分小组及标准.doc附件2.响应文件.docx
精
彩
关
注
微信服务号
官方抖音号
微信订阅号
视频号
医院地址:阿克苏市建设路23号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急诊急救:0997-2525120(24小时)
发热门诊:0997-2520352
门诊预约咨询:0997-2593050
投诉受理:0997-2751234、17309970018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地区二医院”站下车即到
1
编辑、审核/赵文艳、李永鸿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
2.项目地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门诊)4楼。
3.底价:***元。
4.租期:1年。
5.出租用途:主要服务内容为验光配镜服务、框架眼镜销售、角膜塑形镜销售(硬性与软性塑形镜)、眼镜相关产品销售(非药品)。不得经营医院已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医院禁止经营的产品。(所经营具体品类范围、装修方案须医院确认同意后实施)。
6.特别声明:此次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承租人资质条件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直接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有效的眼科专科资质证明与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要求承租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4. 要求承租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要求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要求承租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医院确认。
三、承租人服务条件
(一)服务要求。1.须提供框架眼镜(含功能性框架眼镜)、角膜塑形镜(验配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太阳镜等各类眼镜验配服务,满足各类群体配镜需求。
2.具备协助开展地区内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体检、协助开展斜弱视康复训练、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宣教,对来院就诊视光患者能够建立规范的屈光发育档案。
3.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服务,及时处理镜片破损、镜架变形等问题。因人员服务、产品质量等引发的投诉、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且满足如下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二)人员要求
序号
名称
资质
数量(名)
备注
1
验光师
具备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3
高级验光师1名,中级验光师2名(高级从优)。
2
定配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证)或《职业资洛证书》(旧证)
1
(三)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验光仪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械许可证的合格医疗设备,或国外合格医疗设备(设备先进优先)
1
2
综合验光仪
3
角膜地形图
4
干眼分析仪
5
磨片机
6
焦度计
7
中心定位仪
8
开槽机
9
抛光机
10
中心打孔机
11
应力仪
四、项目流程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2. 评审时间:2026年1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4.响应文件填写要求;须根据公告要求完整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评审依据,响应文件报价为最终报价。
5.送达地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7号楼(行政)311办公室。
6.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7.评审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医院将拒绝接收。
附件1.医院配镜服务场地租赁合作项目评分小组及标准.doc附件2.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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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阿克苏市建设路23号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急诊急救:0997-2525120(24小时)
发热门诊:0997-2520352
门诊预约咨询:0997-2593050
投诉受理:0997-2751234、17309970018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地区二医院”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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