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02-07

【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6-01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 最高限价(元):***.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印制项目    数量:1000000    预算金额(元):***.8    单位: 本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固定单价方式采购印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约1000000本。具体依据各地申请自治区下达《印制任务书》。印刷费用以实际印制数量进行支付,最终合同价格为中标单价乘以每年实际承印的证书数量。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65个日历日,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用证单位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许可范围: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6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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