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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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2026年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02.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标的数量:一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昌吉州第四中学内初班学生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劳务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名称:***
二、招标单位地址:昌吉市绿洲北路6号
三、项目规模:我校现有内初班学生600人左右,内初班学生食堂位于学校食堂三楼,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就餐座位为700人左右。
四、招标控制价:102万元
五、项目范围: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校园餐监督管理要求,负责内初班学生在校期间一日三餐和营养餐的加工制作、销售等工作,满足各族学生的安全健康营养用餐需求;负责食堂卫生、清洁、消杀等工作;负责消防、水电暖、天然气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劳务人员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六、项目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需向学校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账户名称:***;账号:65001620200050000194;开户行:建行昌吉文化东路支行;行号:105885000121。),如无违约和责任事故等,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机构餐饮服务或餐饮配送服务、食品经营等内容)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2、特定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
需满足的要求:九、项目要求1.中标方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4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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