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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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采购单位 博乐市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博乐市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设备项目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BZBLSGK2025005-1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设备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博乐市教育局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4号楼  被投诉人 2 :博乐市采购中心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鹏程宏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路455号新疆软件园F3座8层801-1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博乐市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设备项目采购对成交结果不满意与2026年1月7日向博乐市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你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6年1月26日本机关依法正式受理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冷面工作台,该标的的生产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大二门保鲜柜,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投诉事项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留样柜,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投诉事项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双温水龙头,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5: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其中热水器没有型号,无法证明这个产品是否具有3C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认证书,这样的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经核查,冷面工作台、大二门保鲜柜、留样柜均系商业冷柜,不属于《强制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双温水龙头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 经核查,双温水龙头(型号:LSY 2EH G)系中山市绿水缘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商用净水开水机整机不可分割的配套配件,非整机主要产品,属于易损易耗类配套部件。中山市绿水缘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通过OEM形式生产,招标文件中未限制供应商以委托加工形式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5: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其中热水器没有型号,无法证明这个产品是否具有3C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认证书。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热水器虽未标注型号,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制造商。双方签订合同时注明型号,并出具3C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认证书。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博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乐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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