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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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嘉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400400326003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以师市交发[2026]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四师77团
  3.项目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区位于第四师77团境内,路线总长6.896km,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4004003260031001001 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标段工程规模】:一、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区位于第四师77团境内,路线总长6.896km,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二、建设标准: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荷载公路II级;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设计路面宽度为7.0m。三、路基、路面结构:本项目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天然级配砂砾底基层。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4004003260031001001
第四师77团S634-阿依娜湖-9连公路建设项目
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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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须按兵交发〔2012〕28号文《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确保能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的平台上查找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4 项目负责人及总工要求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附录;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独立完成1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6公里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绩施工(新建、扩建)任务;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或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兵团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以网页截图为准。
3.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新公司须提供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7)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8)2023年后新成立企业或新取得资质企业若无 2024年度省级(含兵团)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则信用评价按 A 级对待。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3月09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BTTF格式)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四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嘉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昭苏县七十七团明珠街 050-3 号

地 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134室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蔡元菁
电 话:

***

电 话:

1669931525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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