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首次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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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瑟侵公 |
项目名称 |
泉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采购条件
本泉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金额为/万元,采购人为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泉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
2、项目编号:XJSLTZ-2026-ZB2-35
3、规模:运营商须在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勘察现场,对空间和业态做合理规
划,提交针对该项目的详实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政治导向符合;2、
培训体系科学性;3、成果转化能力;4、宣传推广方案;5、安全保障措施。综
合考虑服务工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重
点突出,细化分解事项并履行程序等。
4、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等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5、服务期:五年(委托前三年免除管理费用,重点扶持运营方培育文化品
牌;后两年视项目成熟度,依实际运营情况协商管理费)。
6、质量标准: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要
求。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
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ehina.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egp.gov.e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
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
交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时,不评价企业业绩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
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到2026年3月17
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旌旺)电子交易平台》(https://xjtzsj.jw626.cn/#l)上进行申请。
2、获取时间: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到2026年3月17日19时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2)如法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
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
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
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
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费缴纳方式可采用
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网银转账,售后不退)。获取地点:昌吉市黄河路699号昌
吉中心·锦辰国际17楼1711室。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后递交至昌吉市黄河路699号昌吉中心·锦辰国际17楼1712室,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6年3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昌吉市黄河路699号昌吉中心·锦辰国际17楼1712室。
七、其他
1、保证金
1.1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城南支行
行 号:313885000034
开户账号:0000020090110017893406
1.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
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
为投标无效。
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
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投标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
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
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中,
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
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
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如超出字数要求
) 填写简称)。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cebpubservice.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旌旺)电子交易平台》
(https://xj.jw626.cn/#)、《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旌旺)电子交易平
台》(https://xjtzsj.jw626.cn/#l)上同时发布”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
地 址:昌吉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瑟侵公 K:
地 址:昌吉市黄河路699号昌吉中心·锦泵厕际17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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