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公告】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
公开询价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 询价主体与项目名称
1.1 主体:精河县人民医院
1.2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
2. 现场资格审查和报价时间
2.1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7日,方式:现场审查,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药械科 ******
2.2 报价时间:2026年3月27日,方式:现场报价,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药械科 ******
注:投标人可根据附件《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目录》参与本项目并提供其资格审查文件)。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现场报价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 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9.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且资质和资格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有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3.1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2合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货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及时供货。货到甲方库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协商后付款。
3.3踏勘现场:不组织
3.4分包:不允许
3.5转包:不接受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本项目询价工程中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接受质疑的单位:精河县人民医院,座机:0909-5332366地址:精河县建设路19号。
3.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报价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注:(1)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9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项目资质或者能力等)。后续因授权问题不能继续履约的,在合同履约期内更换供应商的,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责任。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采购量及产生金额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报价文件所报的单价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
3.10投保人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11 定标:本项目定标方法为最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排名第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人为应急采购中标人)。
3.1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13 投标人所投卫生材料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含附页、附表),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不属于卫生材料管理的产品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3.14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已进入政策性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其他集中采购平台的,报价不得高于平台价格,不得高于本项目内的最高限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15投标报价明细表产品与采购目录一一对应 ,不得缺项漏项 、不得增项 。如果报价不符合要求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及文本信息。
3.17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后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采购人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备注
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且资质和资格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有效。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
无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
诚信承诺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
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资格审查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供应商关联关系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结论(通过〝 √〞,不通过〝×〞)
(以上评审有任意一项不通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后附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声明函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9.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1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
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目录.pdf
精河县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9日
公开询价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 询价主体与项目名称
1.1 主体:精河县人民医院
1.2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
2. 现场资格审查和报价时间
2.1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7日,方式:现场审查,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药械科 ******
2.2 报价时间:2026年3月27日,方式:现场报价,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药械科 ******
注:投标人可根据附件《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目录》参与本项目并提供其资格审查文件)。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现场报价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 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9.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且资质和资格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有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3.1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2合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货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及时供货。货到甲方库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协商后付款。
3.3踏勘现场:不组织
3.4分包:不允许
3.5转包:不接受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本项目询价工程中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接受质疑的单位:精河县人民医院,座机:0909-5332366地址:精河县建设路19号。
3.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报价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注:(1)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9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项目资质或者能力等)。后续因授权问题不能继续履约的,在合同履约期内更换供应商的,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责任。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采购量及产生金额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报价文件所报的单价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
3.10投保人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11 定标:本项目定标方法为最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排名第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人为应急采购中标人)。
3.1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13 投标人所投卫生材料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含附页、附表),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不属于卫生材料管理的产品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3.14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已进入政策性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其他集中采购平台的,报价不得高于平台价格,不得高于本项目内的最高限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15投标报价明细表产品与采购目录一一对应 ,不得缺项漏项 、不得增项 。如果报价不符合要求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及文本信息。
3.17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后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采购人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备注
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且资质和资格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有效。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
无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
诚信承诺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
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资格审查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供应商关联关系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结论(通过〝 √〞,不通过〝×〞)
(以上评审有任意一项不通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后附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声明函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9.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1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
精河县人民医院口腔使用类耗材公开询价项目目录.pdf
精河县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9日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