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6202603306583891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3-30 18:15 - 2026-04-02 20:00
采购单位: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成交通知后24小时内与本单位进行详细内容的沟通对接。
附件: 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doc
响应附件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3.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吾县 伊吾镇 振兴西路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6202603306583891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3-30 18:15 - 2026-04-02 20:00
采购单位: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主要包含(1)环评报告编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文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专家意见;(3)排污许可申领,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采购人需求描述: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包括的所有内容,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00 | - |
买家留言: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成交通知后24小时内与本单位进行详细内容的沟通对接。
附件: 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水文专题报告及洪水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服务.doc
响应附件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3.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吾县 伊吾镇 振兴西路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需踏勘现场,并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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