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哈密市 发布日期:2026-04-20

【招标公告】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哈密市 采购单位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 
 项目编号:6202604197463732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4-19 20:47  -  2026-04-22 20:00 
 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租赁服务; 描述:按采购人要求完成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提供飞机航空作业质量全过程机载监测设备及专业监理云平台服务;提供飞防项目全过程空地一体化监理专业技术服务;并提供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00 -

 
 买家留言:- 
 附件: 2026年哈密市伊州区-重大林果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补助项目及2026年伊州区“枣树一号病”防治项目直升机防治质量监督费-在线竞价.doc
 
 响应附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伊州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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