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布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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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喀什地区 采购单位 喀什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4212426107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4-21 18:27  -  2026-04-24 20:00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农药原药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农药原药; 农药:商品类目:农药,调环酸钙等农药一批,数量、具体参数看附件;农药:商品类目:农药,请看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00 -
化肥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化肥; 化肥:商品类目:化肥,矿源黄腐酸钾等一批肥料,采购数量及标准等具体参数看附件;化肥:肥料;请看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95554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专用物资) 上传系统.xlsx
 
 响应附件要求:一、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应商须妥善做好全部货物的供货统筹安排,明确供货相关各项事宜。供应商不得擅自推迟供货,若出现推迟供货情形,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货及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伽师县、巴楚县、莎车县等县乡村及种植户地块)。
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4、质保期:2年。
5. 配送方式: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结合季节特点、指定数量分期分批配送。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约定并遵照执行。
二、质量技术、售后服务及验收保证的承诺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诺,所供产品为原厂或经授权正规渠道采购(须提供溯源证明,如授权书等),无贴牌、来源不明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承诺函。
2、供应商承诺,按采购单位分批次通知(含季节、品种等)供货,收到通知后3日内足量送达;单批次交货重量允许偏差±0.5%,超出-0.5%按实际结算或补足,超出+0.5%采购单位有权拒收且不付费的承诺函。
3、供应商承诺,为保障项目质量,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其承担的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质量合格;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退货,费用由其承担;采购单位下达通知后,供应商按时送货,双方共同清点的承诺函。
5、供应商承诺,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含使用方法等);需现场指导的,采购单位通知后3日内派员到场;货物不合格3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并提供365×24小时咨询电话的承诺函。
三、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中“货物内容”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相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违约处罚:如核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与文件中规定及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不符,按照民典法合同部分条款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赔偿采购单位的损失。
7、供应商未按承诺履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追偿全部损失,并保留上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如假冒伪劣、伪造检测报告),依法追究欺诈责任。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21: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喀什市 亚瓦格街道 喀什市克孜都维路245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应商须妥善做好全部货物的供货统筹安排,明确供货相关各项事宜。供应商不得擅自推迟供货,若出现推迟供货情形,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货及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伽师县、巴楚县、莎车县等县乡村及种植户地块)。 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4、质保期:2年。 5. 配送方式: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结合季节特点、指定数量分期分批配送。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约定并遵照执行。 二、质量技术、售后服务及验收保证的承诺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诺,所供产品为原厂或经授权正规渠道采购(须提供溯源证明,如授权书等),无贴牌、来源不明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承诺函。 2、供应商承诺,按采购单位分批次通知(含季节、品种等)供货,收到通知后3日内足量送达;单批次交货重量允许偏差±0.5%,超出-0.5%按实际结算或补足,超出+0.5%采购单位有权拒收且不付费的承诺函。 3、供应商承诺,为保障项目质量,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其承担的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质量合格;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退货,费用由其承担;采购单位下达通知后,供应商按时送货,双方共同清点的承诺函。 5、供应商承诺,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含使用方法等);需现场指导的,采购单位通知后3日内派员到场;货物不合格3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并提供365×24小时咨询电话的承诺函。 三、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中“货物内容”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相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违约处罚:如核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与文件中规定及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不符,按照民典法合同部分条款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赔偿采购单位的损失。 7、供应商未按承诺履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追偿全部损失,并保留上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如假冒伪劣、伪造检测报告),依法追究欺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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