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卫生材料95%酒精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克拉玛依市 发布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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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克拉玛依市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卫生材料95%酒精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卫生材料95%酒精 
 项目编号:6202604242661947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5809906166 
 报价起止时间:2026-04-24 19:17  -  2026-04-29 20:00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或合作运输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95%酒精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卫生材料; 参数:乙醇含量为 95%±5%(V/V);规格:500ml/瓶;标准:《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次要参数要求:
3500瓶 ***.00 -

 
 买家留言:(3)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涵盖纯度、水分等关键指标)。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乙醇含量、甲醇等关键指标。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浓度)、等级须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 
 附件: 2、响应文件组成(药品).docx
2、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95%酒精采购采购需求20260423..docx
 
 响应附件要求:一、响应文件组成(须包含以下内容,不得缺项,未提及的见采购需求): 1、 企业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1.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2、行业资质(需在有效期内):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或合作运输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3、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投产品产质量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或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4、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格式自拟):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7、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9、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含报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包括: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品牌、产品配置、技术参数及产品彩页;不得缺项; 10、售后承诺及服务方案(格式详见附件):须包含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述(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培训方案,服务明确响应时间、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时间、服务响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配送车辆安排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响应文件应在全部需签字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等证明。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胜利路街道 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克拉玛依中心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交货期 采购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付款方式 1.中标人按每次采购需求交货,并需配送至相关临床科室,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以实际用量向中标人进行结算; 2.采购方以现汇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约定为准,每半年结算一次,供货方按实际发货量给中心医院开具发票; 3.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4.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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