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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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JGE-2026-CG-02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 137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昌吉市人民法院(包括市法院本院、执行局、大西渠法庭、滨湖法庭和三工法庭)食堂的早餐、午餐及临时供餐服务、食材采购费用、劳务工资、低值易耗品采购费用、食堂 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清洗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09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地点: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 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4 室咨询处)领取 售价:500 元/份,售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3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28 元/人/天(按单价报价,按月据实结算) 项目地点:昌吉市 服务期限:服务期 1 年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20000 元整;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 户行账号:8060401120101107869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 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 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 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16:30 时) 30 日 10:00 时-2026 年 5 月 2、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1)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加盖公章);(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函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 发放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 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人民法院 地 址:昌吉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0994-2707555 转 8002 电子邮件: 18141289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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