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5-01
【招标公告】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JT-YLF-HW-2026-0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1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20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纪检 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 A225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 系 人:
***
电 话: 1356594149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切换CPC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
司,招标代理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G218墩那高速路段共计17个收费站,切换为CPC卡
计费模式,上述3条收费路段将与全国并网运行,使用的通行介质将由原本的M1卡更
换为并网统一使用的CPC卡,同步升级分中心、收费站、车道收费系统软件。软件升
级包括车道、站级、分中心M1卡系统切换至CPC卡系统、PSAM 卡密钥升级,同时保
障硬件设备调试正常使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为:设备及软件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设备如下:
| 标段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一 | CPC 卡 | 张 | 99200 |
| 卡箱(200张) | 套 | 57 |
| 卡箱(300张) | 套 | 176 |
| 卡箱(500张) | 套 | 72 |
| 点卡机 | 台 | 6 |
| 读卡器 | 个 | 9 |
| 分中心软件安装调试 | 项 | 1 |
| 收费站软件安装调试 | 项 | 17 |
| 车道软件安装调试 | 项 | 157 |
备注:在使用至结束期间,应分阶段分批次按招标人要求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位
置。本项目以单价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以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上述设
备采购,根据各收费站所需数量,按中标单价,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分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展供货、验收和结算等事宜。
交货地点: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G218墩那高速路段沿线1个收费分中心,
17个收费站。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每批次供货所需时间不得超过20个日历日(即:要求供货
起至货到不得超过2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软件安装调试须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5年。软件缺
陷责任期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针
对CPC卡),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信
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
办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日10时00分至2026年5月20日20时
00分,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
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0.00元,平台服务费8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
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
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
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文
件递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环节结果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
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
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
作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
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响
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办
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
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
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投标人
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
/home)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伊犁分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
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A225室 号A505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纪检监督:0999-6775887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2026年4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 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针对CPC卡),制造商与其 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
注: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资质的继承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10万套CPC卡供货业绩。
注:1.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的
复印件。
2.“近年内”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即签订
合同时间应在近年内)。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办法 |
| 1 2.1.1 | 评标办法 形式评审 标准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
| 投标人名称 |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与营业执照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平台服务费缴纳 | 符合第一章 4.2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
| 其他要求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 |
| 形 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 |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 准 | 质要求 (如有)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或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办法 |
| | 要求(如有)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2项规定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人不良情形 | 投标人未出现第三章第3.1.2项规定的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供货服务方案:50分 评标价:_30分 (1)评标价的确定: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法一: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 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 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 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 | 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 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
| 条款号 | 率计算公式 评分因素 | 偏差率保留—4_位小数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 | 投标设备的业绩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要求的,得16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要求的基础 上,近年内每多完成1倍资格条件业绩数量要求的,得2 分,最多加4分。 |
| 2.2.4 (2) | 供货服务 方案 | 对投标设备整体 评价(15分) | 投标人在产品选型过程中,须提供性能优良、功能先进、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 用户对产品功能、质量、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评标 委员会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一般得9分;较好得 9.1~12分;好得12.1~15分。 |
| |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合理性、可靠性、对 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符合程度综合评分,一般得12分;较好 |
| 对投标人技术服 务和售后服务能 力的评价(15分) | 得12.1~16分;好得16.1~20分。 根据投标人的维保和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的内容合理性、 针对性及本地化服务情况综合评分:一般得9分;较好得 9.1~12分;好得12.1~15分。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一偏差率×100× E1;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分权 重不得低 于30%) | 评标价得分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 |
| 2.2.4 (4) | 其他因素 无 评分标准 |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30,Ei=0.2,E2=0.1(Ei应大于E2)。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评标办法正文第3.1.2(2)项补充细化为: | 编列内容 |
| 3.1.2 |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串通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资发(2022)15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供货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供货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货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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