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布日期: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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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喀什地区 采购单位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KSZX-2026-01KCSJ)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8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14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委(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 系 人: 裴建壮 高翔 电 话: 13109937655 电子邮件: 45518854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已列入项目规划,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是承担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 养护工程项目(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危旧桥梁改造、精细化提升等)勘察设计工 作。主要内容为对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使用年限、路网结构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配合施工招标 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工作。 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所负责设计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工作结束。具体设 计周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 起至竣(交)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级及以上资质;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 10时至13时,下午15时至19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 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招标(采购)文 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发送至455188544@qq.com 完成资料提交。招标(采购)文 件获取联系电话 18199997349.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03日11时 00分,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鲁木齐 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B座406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13109937655 0991-5880770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05月08日 2 招标公告附件一: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内容备注
项目名称
招标 (采购)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领取文件日期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签名:
注:1、表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应属于同一个人,以便于后续沟通顺畅。 2、本表可自行制作,内容保持一致即可。招标(采购)文件获取联系电话 18199997349. 3
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①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 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至少完成1个单个里程不小于10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建设工程) 的勘察设计任务。
注:1.“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 开的“初步设计己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己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 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 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 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 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本表所述“不少于”、“不小于”均包括本数。 4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 工程(或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担任过的设计项目”应是“初步设计己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己批复”的项目。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 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 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 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 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
招标公告附件三: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投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1 评标方法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 信用等级的没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订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二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六"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血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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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 3.7.4项规定; (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及 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均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齐全完整: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 有)、投标报价(投标费率)(包括大写费率和小写费率);
料)。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坛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投标费率)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费率最 高控制值),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大写费率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称、标段号及投 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均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2. 1. 2资格评审标 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资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总 业绩20分 分100分)(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1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投标费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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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 业绩2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基础上,近年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 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 能力2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20分注:“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
(c)投标人的信誉10分10分足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8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信用评价方式计算: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关于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 知(新交规(2020)14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 (2024、2023、202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勘察设计单 位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一信用评价得分; Y1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2分,A级得1分,B级不得分,C级得-1分, D级得-2分。 投标人近三年度某一年无新疆交通运输厅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信用 评价延续上一年度设计企业评价结果,延续一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 按照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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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
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勘察 设计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 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 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本行政区域内及外省公路勘察设计企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 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 注:a.当投标人具有“设计单位”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 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 虑。 b.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同时具有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 计思路10 分设计方案5分 本合理得3分。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信用评价结果时,在其参与养护工程招投标管 理、行业评优等情况时,采用其信用评价分数低的结果。 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和沿线城镇的发展 规划,熟悉当地民族文化,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合理的得3.1~5分,基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总体设计思路5分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各项主要指标应用适当,技术建议书思路清晰, 重点突出,工程造价初步测算合理得3.1~5分,基本合理得3分。
(e)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施10分10分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得6.1~10分,基本合理得6分。 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6分衔接紧密,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图结构合理得3.7~6分,基本合 理得3.6分。
(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8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8分内容全面,测设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质量控制流程图清晰合理、进度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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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进度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施有效可行得4.9~8分;基本合理得4.8分。 投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技术交底工作,并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工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6分作,指定了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组组长及服务时间,并对 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的得6分。 评标价(投标费率)的确定:评标价(投标费率)=报价函文字报价(投标费
(i)评标价(投标费率)10分10分 变化 式中:F一一评标价(投标费率)得分; 若Ri≥R,则E=0.2;若Ri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 行姿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苎咐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兰咐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11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 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 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 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2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 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 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 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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