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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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JJB-2026-073)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四师 一、招标条件 本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3939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 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 CD8 检测试剂(CD8-APC)、CD56 检测试剂(CD56-PE/CY7)、CD45 检测试剂(CD45-APC/Cy7)、CD16 检测试剂(CD16-PE/Cy7)、CD4 检测试剂(CD4-FITC)、CD3 检测试剂(CD3-PerCP)、CD19 抗体试剂、TIM3 抗体试剂(PE)、9 项细胞因子联合检测试剂盒(流式荧光法)、PD-1 抗体试剂(PE)、颗粒酶(Granzyme) B 抗体试剂、穿孔素(Perforin)抗体试剂、溶血素、CD25 检测试剂(CD25-PE/FITC)、CD127 检测试剂(CD8-APC/Cy7)等试剂一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 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供应商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与备案;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 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近半年内已缴存 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 2025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15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3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业务室,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4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4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他 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委托,对第四师医院临床 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本 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师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自动流式细胞仪使用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资金来自一般性年度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采购 CD8 检测试剂(CD8-APC)、CD56 检测试剂(CD56-PE/CY7)、CD45 检测试 剂(CD45-APC/Cy7)、CD16 检测试剂(CD16-PE/Cy7)、CD4 检测试剂(CD4-FITC)、CD3 检测试 剂(CD3-PerCP)、CD19 抗体试剂、TIM3 抗体试剂(PE)、9 项细胞因子联合检测试剂盒(流 式荧光法)、PD-1 抗体试剂(PE)、颗粒酶(Granzyme) B 抗体试剂、穿孔素(Perforin)抗 体试剂、溶血素、CD25 检测试剂(CD25-PE/FITC)、CD127 检测试剂(CD8-APC/Cy7)等试剂一 批。 2.2 供货周期:一年 2.3 项目编号:XJJB-2026-07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 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供应商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与备案;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 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近半年内已缴存 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 2025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磋商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4 日,每日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20:00。地点: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3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业务室。磋商文件售价:200 元/本,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4.2 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须带原 件或有二维码可供查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证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为 单面复印,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4.3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查实投标人报名提供的资料同招标公 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有虚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1:00 分 6.2 递交地点: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4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开标厅。 7. 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 7.1 磋商响应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1:00 分 7.2 磋商响应地点: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4 室,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2026 年 05 月 0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 心)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 5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 1 号商业楼 414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5492756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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