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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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 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RZS(CS)2026-045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 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 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书面授权;(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治理结 构较为健全,内控机制较为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4)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5)有能力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6)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7)中标后能够由投标机构总部或者经投标机构总部合法授权委托的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 债券承销协议。 (8)两年内未被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成员资格或未主动退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1 日 1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高新万科大厦 20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高新万科大厦 2003 室 七、其他 1、本次项目采购内容:2026 年新疆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增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2、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为资格磋商,不设具体预算 3、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30,下午 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高新万科大厦 2003 室) (3)方式:线下获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报名而直接参与投标 的,视为无效投标) 1.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供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元):300 元/本,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 1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高新万科大厦 2003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7061773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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