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公开招租二次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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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采购单位 精河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招租竞价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
公开招租二次竞价公告
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公开招租竞价于 5 月 20 日开展,竞价截止后有效参与竞价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未达到既定竞价开展条件,首次竞价活动未能顺利完成。为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尽快落地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就医便民需求,现进行本次项目二次公开竞价招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精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招租方”)就医服务提升需求,优化就医环境、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现就院区饮料自动售卖机、共享陪护床、共享轮椅、医疗卫生生活用品售货机、共享充电一体机、共享打印机 6 类共享服务设施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营商(以下简称 “承租方”)前来参与竞租。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招租竞价项目
项目编号:JHRM-YZ-2026-001
招租方:精河县人民医院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建设路 19 号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具体布点位置由招租方指定,人员及车辆出入口均设置在医院东门)
租赁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竞租方式:公开招租,采用 “价高者得” 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租内容
本次招租共 6 类共享服务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饮料自动售卖机:投放数量 6 台,全院区合理布点。售卖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等合规饮品,设备需具备制冷功能,机身整洁,补货及时,符合食品经营相关规范,杜绝售卖过期、伪劣饮品。
共享陪护床:投放数量 50 张,主要在住院病区布点(每个住院病区 5-8 张,根据病区床位数量合理分配),满足患者家属陪护休息需求,设备需舒适、安全、易操作,具备消毒功能,可实现扫码开锁、计时收费,配备 24 小时故障处理服务,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共享轮椅:投放数量 9 台,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入口、急诊大厅等区域布点,供行动不便患者临时使用,轮椅需符合医用标准,轻便易推、安全稳固,支持扫码租借、按时计费,定期消毒维护,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医疗卫生生活用品售货机:投放数量 2 台,在门诊、住院病区布点,售卖护理用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棉签)、卫生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明码标价,杜绝过期、伪劣产品,严禁售卖违禁物品。
共享充电一体机:投放数量 4 台,全院区合理布点,支持多种接口充电(Type-C、USB、苹果接口等),设备安全可靠,具备过载保护功能,扫码付费、按需计费,机身整洁无破损,定期维护排查安全隐患。
共享打印机:投放数量 1 台,在门诊大厅、护士站附近布点,支持身份证复印、文件打印、照片打印等功能,操作便捷,打印清晰,支持扫码付费,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保护就医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三、运营模式
运营主体:承租方作为唯一运营主体,独立承担本次招租所有共享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自主负责设备投放、商品补给(如需)、日常消毒、故障维修等全部工作,独立享有运营收益、承担运营风险,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服务标准:承租方需严格遵循招租方院区管理规定、感染防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就医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设备正常运行时间需覆盖医院全天候时段,24 小时接受故障报修,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一般故障 1 小时内处置完毕,重大故障 24 小时内处置完毕;涉及食品、护理用品的,需严格把控质量,明码标价,杜绝违规经营。
收费管理:各类共享设施收费标准需公平合理,符合博州本地市场行情,提前报招租方备案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置隐形消费。收费流程需便捷透明,支持扫码支付,提供清晰的收费凭证,主动接受招租方及就医群众的监督。
管理配合:承租方需配合招租方的日常管理、检查及督导工作,定期提交运营报告(每月 1 次),如实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服务质量、收益情况等;根据招租方要求,及时调整设备布点、商品品类或服务方式,配合医院开展便民服务相关活动。
安全责任:承租方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设备安装、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若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就医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医院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退出机制: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现违规运营、服务不达标、逾期未整改等情况,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需在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完成设备拆除、场地清理,确保场地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查和报价时间
4.1 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 上午11:00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 *** ***
4.2 报价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 上午12:30
报价方式:现场报价
联系人:精河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 *** ***
注:投标人可根据附件招租内容参与本项目并提供其资格审查文件。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承租方,参与现场报价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承租方取消其报价资格。
五、评审办法
资格审查:先审核承租方是否全部满足资格要求,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报价要求:唯一年度租金报价,报价低于本项目招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认定,报价低于项目运营成本的恶意低价、或精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共享服务设施公开招租竞价公告超出新疆博州本地同类项目市场均价 30% 以上且无合理说明的哄抬价格,均视为无效报价。
评审规则:资格合格后,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价高者中标。
底价与流标:
本次招租设置底价:人民币 6500元/年,该底价经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联合测算,结合新疆博州本地同类项目市场行情制定,符合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要求。
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或有效竞租人不足3家,招租方有权流标并重新组织招租。
六、承租方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 3 个月 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6 年 2 月 - 2026 年 4 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6 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涉及共享轮椅(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备案信息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拟投放的共享轮椅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符合医用标准及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且资质和资格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有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费用及安全责任自负。
质疑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形式提出。
中标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签订合同后 3 日内缴纳,金额为月租金 ×3,合同期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中标方承担全部设备安全、安装、运维、消毒费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询价工程中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接受质疑的单位:
精河县人民医院
座机:0909-5332366 
地址:精河县建设路 19 号。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后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的响应资料自行密封,加盖公章。
参与现场询价的承租方,当天需携带公章。
八、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采购人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 “实质性格式” 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资料名称
是否需提供
审查要点
有/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必查
境内独立法人、在有效期、经营范围含:共享设备运营、自动售货机服务、医疗器械经营相关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必查
信息完整、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查
格式规范、签字盖章、身份信息有效
4
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必查
按政府采购规范格式、加盖公章
5
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必查
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6
近 1 年财务报表 / 财务状况说明
必查
证明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7
近 3 个月依法纳税证明(2026年2月-4月)
必查
纳税记录正常、无欠税
8
近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6年2月-4月)
必查
社保缴纳正常
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设备
必查
经营范围含轮椅 / 助行器具、备案在有效期内共享轮椅专用
10
共享轮椅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医疗设备
必查
证件有效、型号匹配、在有效期二类医疗器械硬性要求
11
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必查
各投放设备合规合格、资料齐全
12
运维服务体系、24 小时售后保障承诺
必查
有专业运维团队、报修响应及处置承诺明确
13
不转包、不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
必查
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注:后附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声明函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9.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1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精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公告栏同步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法定要求。
本公告由精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精河县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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