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石河子市 发布日期: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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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石河子市 采购单位 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项目名称 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分包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分包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澄清(修改)项
澄清(修改)前内容
澄清(修改)后内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2026年7月6日10:00(北京时间)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核心产品供货业绩(本项目核心产品: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桶压)、纯电动洗扫车、纯电动扫路车(湿扫车),可提供单项合同,不限定吨位);有效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车辆型号主要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签字,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核心产品供货业绩(本项目核心产品: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桶压)、纯电动洗扫车、纯电动扫路车(湿扫车),可提供单项合同,不限定吨位);有效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车辆型号主要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签字,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
商务评分标准--企业实力
5.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非同一品牌不得分。 注: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及制造商证书,证书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cx.cnca.cn/,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5.所投环卫车辆为同一品牌的得1分,工程机械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得1分,其余均不得分。注: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或核心产品制造商证书,证书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cx.cnca.cn/,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
商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
注:①有效业绩指同一份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购核心产品数量超过10辆(可为单一核心产品业绩或组合式核心产品业绩)②业绩认定须提供完整采购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内容须明确体现本项目约定核心产品任一具体车型 / 产品名称,未体现指定核心产品的业绩不予计分;③同一合同业绩仅计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④发票开具内容须与合同供货的核心产品内容一致,红冲、作废、异常发票不予认可;⑤仅提供合同无发票及查验截图、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识的,均不予认定计分。
注:①有效业绩指同一份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购核心产品数量超过10辆(可为单一核心产品业绩或组合式核心产品业绩)②业绩认定须提供完整采购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内容须明确体现本项目约定核心产品任一具体车型 / 产品名称,未体现指定核心产品的业绩不予计分;③同一合同业绩仅计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④发票开具内容须与合同供货的核心产品内容一致,红冲、作废、异常发票不予认可;⑤仅提供合同无发票及查验截图、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识的,均不予认定计分;⑥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商业绩。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市泰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高新区新业路2-2号科技产业园天座16楼16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319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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