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6-19

【招标公告】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二期)设 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Y2026-201QC)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二期)设计采 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20 万元,招标人为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空预器改造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原有旧设备拆除、现场改造,所有设备、蝶阀、电缆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新旧系统接口接驳与联动调试,具 体采购内容及规格型号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二期)设 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及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二期)设计 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空预器改造)采购(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投标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 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 造)》A 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二级同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SCR 入口实 时在线烟气检测仪和 SCR 出口在线烟气检测仪须具备 CPA 计量型式批准证书;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6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潜在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本次磋商 文件的售价为:300 元/本,售后不退。2)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 89 号(原老电厂物管中心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 89 号(原老电厂物管中心二楼)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二)控制价/预算价(元):***.00 元(含施工安装)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付 地点;货物到场交接完成后,2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 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 8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 56 幢 4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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