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和田地区 |
采购单位 |
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 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JT-HTJTFDC-FW-2026-000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 人为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标的约一亿五千万 元。案件一: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标的八千余万元、案件二:新 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标的六千余万元。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申请仲裁,采购选择合适律所代理诉讼事 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FLGW-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FLGW-
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3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7月12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 购电子平台(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 :8052/#/web/home)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 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 交时间。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大厅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古勒鲁科村公园西路66号和田地区旅游宾 馆1号楼1125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004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3976301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 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 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公司招标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和田 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标的约一亿五千万元。案件一:和田交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标的八千余万元、案件二: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标 的六千余万元。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申请仲 裁,采购选择合适律所代理诉讼事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FLGW-
1标段。拟选择法律顾问单位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事项进行法律专项 服务。代理采购人处理相关诉讼中的相关事宜,具体代理内容如下:提供代理案件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阶段涵盖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专项代理服务。
2.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3日10:00起至2026年7月12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获取电子招标文 件。
4.2招标文件0.00元,平台服务费8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 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
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
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0:30,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 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 标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 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 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 &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 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
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 /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投标人注册审核、系统技 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
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 融大厦1004室
格乡古勒鲁科村公园西路66号
和田地区旅游宾馆1号楼1125室
招标人: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地 电话:
***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
北路799号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839763013@qq.com
电话:
***
纪检监察:13201111149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网站发布内容同第二章附录1~附录5)
2.评标办法(网站发布内容同第三章)
招标人:和田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2026年6月22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 FLGW-1 | 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 证)。 |
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格审查资 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 FLGW-1 | 近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标的额不低于4500万元建设工程类代理法律诉讼服务的项目 业绩。 |
注:1.“近年内”指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计算时间以案件生效时间为准
。
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 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FLGW-1 | 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无“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身份范围为: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对附录3以
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或承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FLGW-1 | 项目负 责人 | 1 | (1)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具有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10年及以 上的律师执业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中执业证 号年限为准); (2)近年内(以案件生效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 签字律师承担过1个标的额不低于4500万元建设工程类代 理法律诉讼服务的项目业绩。 |
注:1.近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须按投标人须知3.5.3项要求在“主要负责人资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FLGW-1 | 律师团 队其他 人员 | 不少 于2 人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 有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3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工作经 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号年限为准)。 |
注:1.近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须按投标人须知3.5.5项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 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执业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 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本 项目不适用) |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 评标办法正文第3.1 .2项 | 不存在评标办法正文第3.1.2项行为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40 分 服务方案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20分 其他评分因素:/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 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 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 (1)满足资格要求(业绩要求)的得16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近年内每增加1个合同金 额不少于标的额不低于4500万元建设工程类代理法 律诉讼服务的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项目负责人(20分) | (1)满足资格要求(主要人员要求)的得16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近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 签字律师每增加1个标的额不低于4500万元建设工 程类代理法律诉讼服务的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 高得4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2) | 服务方案 评分标准 | 保密制度和保 密措施 (5分)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评价为一般的得3.0分,评价为较好的得3.1~4.0分,评 价为优的得4.1~5分 |
| 管理方案(10分) | 根据提供服务团队的资格能力、管理制度、人员稳定性,评价为一般的得6.0分,评价为较好的得6.1~8.0分,评价 为优的得8.1~10分 |
| 服务方案(20分) |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 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 善的解决方案,评价为一般的得12.0分,评价为较好 的得12.1~16.0分,评价为优的得16.1~20分 |
| 对本项目的建 议及增值服务(5分) | 针对本次法律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增值 服务(如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为一般的得3.0 分,评价为较好的得3.1~4.0分,评价为优的得4.1~5分 |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F=20,E1=1,E2=0.5。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注: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对于技术 部分(服务方案)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小于规定分值权重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续上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1.1 | 评标办法正文第3.1.1项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 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1.2 | 评标办法正文第3.1.2项修改为: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1.2 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招标文件费(如需要)、平台服务费从同一单 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电子招投标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参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资发〔2022〕15号)认 定(相关要求见本章附件)。 |
| 3.1.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1.3项修改为: 3.1.3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函中的中文大写投标报价(金额或费率)与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为 准; (2)报价表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分项金额)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按投标 函中的总报价修正单价(或分项金额)。 |
| 3.3.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3.1项细化为: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若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或将作出不利于投 标人的评审结论,但不会因此否决其投标(若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 报价作出的修正,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