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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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200400126029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 以十二师发展改革委备【2026】14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东坪大道与居九路交口东北角。
  3.项目工程规模:年产 10 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 20210m²的厂房和配电房,以及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消防、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2004001260291001001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年产 10 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 20210m²的厂房和配电房,以及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消防、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铝合金车间(丁类)共 1F 层,门式刚架结构,建筑面积 2001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3.65 米;3#配电房共 1F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5.90 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12004001260291001001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1、设计工作内容: 本次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调整及其他相关配合服务。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建筑、结构、室内外装修、电气(配合高压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节能、景观绿化、道路铺装、室外配套工程等设计,并出具项目效果图。完成各项审批手续,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等。2.施工范围包括:完成本次建设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大门等单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消防、园林、门窗、室外综合管线、燃气工程、车库划线、抗震支架、标识标牌、三网等);临时设施、垃圾清理、多余土方外运等)、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3、采购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4、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规划、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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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设计]综合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要求3:[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即可;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 1 项类似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 1 项类似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 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 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区外企业若中标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6.信誉要求: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http://49.119.98.70:8025/dtjg/frame/xjbtbasedata/newbasedatazh/pages/default/index.html)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7.其他要求:(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2)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建筑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 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6月26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02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文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6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991-3265858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1-3720893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农场屯坪南路183号3楼327-89室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24层A座24F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陈立红、庞宇卓
电 话:

***

电 话:

0991-326585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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