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交易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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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公路运力市场化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编号:XJCEC—WJ20260103)
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二)竞价线路(拦标价竞价)
说明:1.以上线路会因终端需求变化导致运量调整,表格中运量为月度计划,最终以上各竞价线路运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询问原则:一是优先最低价格;二是为鼓励拉运量较好的承运单位,保障出矿拉运量的延续性,调动承运单位的调车积极性,在询问过程中,优先询问本年度累计出矿车数排名前10的(按名次依次询问)。
3.运量包数量确定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和询问环节承运商需在10分钟之内确定运量包数量,超时中标单位默认为选择1个运量包;询问环节承运单位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询问运量包数量,超时的被询问单位视为放弃运量包选择,自动询问下一名。
4.参与竞价前需报名,报名资料中需包含《授权委托书》,各公司需授权专人进行报价及确认运量包,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价。
5.在装卸两端发生安全事故及处罚,均由承运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当日回传PDF盖章版运量确认书,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7.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即日起3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和交齐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8.参与阳光竞价的承运单位自行了解清楚各线路现场接卸条件及收费标准。
9.接卸条件及费用:卸车费150元/车,卸车时间早8点-晚6点,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小时,录入卸车小程序。
10.入场规定及车辆要求:中标单位需同步签订入场安全协议(详见下方链接),并接受该线路所有考核要求;安装定位智运盒设备,智运盒系统手机端填报矿发信息;安装定位智运盒及维护收费:压金1200元/个,使用1个月设备完好退900元/个。
11.如若终端卸车异常,中标单位需派专人前往现场协调。
二、参与方式
请登录新疆煤炭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xjcec. 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每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网址:https://www.xjcec.com)
2.交易模式: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交易
3.交易时间:
2026年6月30日11:00-11:20(三塘湖石头梅-中煤靖远发电)
4.交易要求:参与竞价的各承运单位根据自身承运能力确定竞价运量包数量。
5.车型要求:槽子车,详见竞价线路要求。
6.预计拉运量:三塘湖石头梅-中煤靖远发电:10万吨。
7.拉运周期:预计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8.中标规则:拦标价即为最高报价,参与单位单次竞价幅度不得低于0.5元/吨;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排序,报价低者中标;报价相同时,报价时间最早的单位中标。
9.竞价前所属车辆信息报备、查验工作
为保证新增运力的真实性,保障现有运力公平竞争,此次竞价开始报名前参与竞价单位必须提供能够组织的车辆信息,主要信息包括:车号、挂号、车主、车主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形式提供至哈密运销公司(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步提供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授权竞价相关事宜)等盖章扫描件等盖章扫描件)(邮箱号:hmyxwlb888@163.com)。
车辆信息报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8点前。否则在煤交中心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阳光竞价(信息表格样式如上图)。
10.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即时发布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请参与的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查看“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
四、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要求:由哈密运销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物流服务合同。中标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如电厂或铁路发运站有要求签订运输安全协议的需同步签订安全协议)。若签订合同后3天内仍未组织车辆启动拉运,则考核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哈密运销公司按该线路中标价出具调价函后,签订新的《任务单》即可启动拉运。
五、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每月第一个15天进行一次运费预结,预结算按照出矿量90%支付,第二个15天后完成月度结算,月底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对当月实际产生的运费多退少补,完成当月物流运费的结算支付工作。
六、考核机制
(一)考核对象
各竞价线路的所有中标单位,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
(二)考核标准
按照出矿完成率情况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出矿完成率大于等于90%时,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计划发运量以哈密运销公司在千云物流系统每日对中标单位的下量数量为准,出矿量按照实际每条线路当日0点至24点出矿量为准。月度未完成量=月度配送线路计划发运量-月度出矿量。
(1)每日预约量考核: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在物流系统当日计划量释放24小时后将中标单位的剩余未预约运量作废并同步设置为共享运量,优先询问其他线路当日无分配运量的中标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固定分配计划给该单位,剩余共享运量由哈密运销公司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但该线路中标单位的当日拉运量考核基数不变。
(2)月度完成率考核:中标单位当月累计出矿完成率<90%时,针对中标单位未完成运量,疆内每条线路按照5元/吨进行考核;疆外每条线路按照10元/吨进行考核。(适用于月度和季度拉运线路)
(3)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中标单位连续7日(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后次日起开始计算天数)出现拉运完成率<50%时,或中标单位明确书面告知无法完成本月中标运量时,哈密运销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扣除该线路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中标运量每10车2万元执行,并解除当月物流服务中标合同。合同解除后,该部分运量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重新竞价或优先询问其他承运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签订任务单后启动拉运,剩余共享运量由哈密运销公司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
在统计完成率过程中,如该线路出现连续3天暂停下量的情况,连续7天的考核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天数。
(三)共享池运量考核
参与共享池抢量且抢到运量的承运单位将按总线路进行运量统计,若承运单位月度累计抢单作废量>60车,大于60车的作废订单数部分按照350元/车进行考核,即共享运量考核金额=(作废量-60)*350。
(四)考核结果及要求
次月10日前,哈密运销公司将对所有中标单位合同执行期内的拉运量进行考核,被考核承运单位缴纳考核金额后,哈密运销公司给承运单位开具对应考核款项的收据后,再进行运费正常结算支付工作。
七、免责约定
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免予考核:一是哈密运销公司通知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进行核算并免予考核;二是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如因极端天气、道路封闭、交通事故通行异常、矿区装车异常、矿区重车管控、终端接卸异常等)影响时,承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提供交警部门发布相关通知、石头梅矿区发布信息通知、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通知、终端接卸发布通知等有效的印证依据),形成佐证闭环资料,经核实真实情况后,影响时长超过24小时以上予以减免当日考核拉运量,此免责约定适用于考核机制第二条第2款: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内容,不适用于月度完成率考核内容;三是当出现紧急下调运价后,承运单位已预约的共享量作废不作考核;四是当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时,(油气价采集日期以中标之日起算起,采集地点以哈密地区加注站发布油气价为基准),对油气价波动超过±20%期间的中标运量,中标单位不做考核;若油气价波动回归至±20%以内后,次日开始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五是当月中标线路拉运期间暂停下量3次及以上的,中标单位可免于中标线路拉运期间的考核。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标运价调整机制
参与当次竞价并中标的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配送线路中标单位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运输市场运价波动较大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对配送线路启动二次竞价或哈密运销公司上会通过后运价直接调整。第一次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考核期间截止第二次中标之日),第二次中标结果确定后,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第一次中标合同。
(二)补充运力要求
当客户提出增量需求后,中标单位无法满足拉运需求,可采取补充运力的模式。可按照方案中“三、阳光竞价执行细则”中的“3.询问原则”的顺序,询问各承运单位愿意参与对应线路任务的,哈密运销公司根据该线路实际需求,按照对应线路当期中标价、中标考核标准、保证金收取标准,可直接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后启动拉运。
(三)竞价保证金
(1)每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需经哈密运销公司确认后竞价保证金方可原路无息退还,未竞价成功保证金及时退回。
(2)哈密运销公司需确定运输线路多个承运商时,进入线下询问环节。线下询问环节工作完成并确定多个中标承运商名单后,本次询问环节结束。同意承运的单位按照中标规定锁定所缴纳竞价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则原路退回平台开通账户。
(3)竞价成功或通过询问环节同意签订运量确认书后不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承运单位,将按拒签线路数量扣罚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同时无法参与我司后续半年发布的物流运输线上阳光竞价。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单线路运费总额(运费总额=运量包*各运量包需求车数*拉运天数*35吨/车*中标运价)10%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承运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承运单位支付给哈密运销公司。
(五)竞价须知
本次竞价附件:附件1:《物流运输服务合同》、附件 2:《运输任务和要求》。各竞价单位参与本次竞价前须完整阅读并充分知悉合同全部条款及运输任务相关要求,提交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无条件接受前述合同全部约定与运输任务要求,无任何异议。
九、特别说明
(一)有损害委托单位利益情形的主体,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二)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与以下单位发生过诉讼(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及已结案的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委托单位;
(2)委托单位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
(3)委托单位的股东、集团公司;
(4)委托单位股东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
(三)中标单位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与被发现参与竞价时存在前述情形或新发生前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该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对委托单位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请各承运单位认真审阅,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十、联系方式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 鑫 电话:***
2.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磊 电话:***
联系人:杨镇冬电话:13899366565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阳光竞价)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签订日期:2026年5月1日
甲方(托运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为保证三塘湖石头梅的外运煤炭运价及承运单位符合市场规则,甲方按要求开展配送线路运价的阳光竞价工作,乙方依据甲方发布的运输线路及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一致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为保障甲方的下列货物运输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内容的物流运输服务工作,即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
二、费用、交付、结算及支付
1.乙方承运的各线路运费结算单价及执行税率标准以《任务单》(详见附件)内容为准。原则上在合同履约周期内执行运价不作调整,若出现燃料单价变动超过合同执行同时期运价的±20%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甲方给乙方发布最新调价函。
2.交付及风险
2.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哈密三塘湖石头梅矿区向乙方交付货物后,由乙方负责货物发运工作,同时承担货物自矿区拉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全部风险。
2.2货物所有权:在乙方承运期间,货物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2.3 风险承担:自乙方接收承运货物起至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照哈密三塘湖石头梅当期坑口含税煤价赔付被毁损、灭失的货物。
2.4 质量约定:由乙方配送到厂(客户端)的,到厂化验指标与矿方化验指标有偏差,由甲、乙、收货方三方共同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实际质量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报告为准,产生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化验煤质特性不符合矿方煤炭煤质特性标准,且认定为乙方运输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3.结算
3.1.结算数量:双方以到场过磅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小于等于矿发过磅数量,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为结算标准;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大于矿发过磅数量,以矿发过磅数量为结算标准;正常路途损耗千分之三,超出正常损耗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赔付,赔付单价按照哈密三塘湖石头梅当期坑口含税煤价,乙方按结算数量、结算金额开具发票至甲方。乙方在当月运费支付前将超千三损耗金额现汇至甲方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合规收款收据。3.2.结算单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各线路《任务单》(详见附件)单价作为结算标准。
3.3.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进行2次运费结算支付,第一次预结算(每月16日预结运费按照出矿量90%支付),第二次月度结算,月底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对当月实际产生的运费多退少补,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完成当月的物流运费结算支付工作。预结算线路及对应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后的矿发数据为准,预结算运费时,乙方不需要提供发票。各线路预结算运价以该线路当月哈密运销公司发布的调价函为准,乙方在收到调价函后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做为预结算运价与起始时间依据,调价函时间对应运煤车辆出矿磅单上重磅时间。月底结算时需在《任务单》(详见附件)内统一进行确认。
3.4.运费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现汇运费,甲方根据物流结算资料,核算并支付承运线路的物流运费给乙方。
3.5.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盗窃、调换、掺配甲方煤炭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全部未支付的运费,直至该事件刑事、民事赔偿等程序完成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赔偿扣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运费,且在此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6.运费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共享量抢单运输(合同期内)出矿量考核执行标准: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自愿参与甲方物流平台发布的共享运量抢单,抢单成功即视为乙方承诺按此运量、时限及质量要求完成全程运输。参与共享池抢量且抢到运量的承运单位将按总线路进行运量统计,若承运单位月度累计抢单作废量>60车,大于60车的作废订单数部分按照350元/车进行考核,即共享运量考核金额=(作废量-60)*350。
3.8.自然月(合同期内)出矿量考核执行标准:按照乙方出矿完成率情况进行考核,出矿完成率大于等于90%时,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计划发运量以甲方物流系统每日对乙方的下量数量为准,出矿量按照实际每条线路当日0点至24点出矿量为准。
3.9.每日预约量:甲方有权在物流系统当日计划量释放24小时后将乙方的剩余未预约运量作废并同步设置为共享运量,优先询问其他线路当日无分配运量的中标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固定分配计划给该单位,剩余共享运量由甲方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但该线路乙方的当日拉运量考核基数不变。
3.10.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免予考核:一是哈密运销公司通知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进行核算并免予考核;二是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如因极端天气、道路封闭、交通事故通行异常、矿区装车异常、矿区重车管控、终端接卸异常等)影响时,承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提供交警部门发布相关通知、石头梅矿区发布信息通知、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通知、终端接卸发布通知等有效的印证依据),形成佐证闭环资料,经核实真实情况后,影响时长超过24小时以上予以减免当日考核拉运量,此免责约定适用于考核机制第二条第2款: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内容,不适用于月度完成率考核内容;三是当出现紧急下调运价后,承运单位已预约的共享量作废不作考核;四是当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时,(油气价采集日期以中标之日起算起,采集地点以哈密地区加注站发布油气价为基准),对油气价波动超过±20%期间的中标运量,中标单位不做考核;若油气价波动回归至±20%以内后,次日开始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承运工作进行监督,对承运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进行审核、确认。甲方有权按照第3.7、3.8条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2.保证乙方矿内装车效率及吨位数量,杜绝超吨或亏吨现象。
3.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发运需求书面通知,向乙方发出发运计划,包括运输目的地、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有权要求乙方对发运计划内容进行变更或取消,如取消发运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以书面函件、指定微信、指定电子邮箱方式均可)乙方。
5.在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配送线路乙方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运输市场运价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甲方有权对中标线路启动二次竞价。乙方第一次中标线路的中标运价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待第二次中标结果确定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第一次中标合同。
6.按本合同内容同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物流运输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职并对甲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发运计划信息按时、按地、合理地完成承运事项,将足量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保证在承运期间的货物安全。
2.货物的交接:按甲方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收货人交货,在交货的同时应当取得收货人收取货物的书面文件(尤其是需要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乙方应将交货文件及交货情况当日通知甲方。
3.乙方所派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所驾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符合上路条件;且在车辆两侧和后侧必须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车辆两侧和后侧下部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栏,随车必须携带不少于4个安全警示锥桶或其他安全警示标志。
4.装卸货物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装卸标准,保证货物装卸质量及其他本合同范围内涉及的劳务、工作等的作业安全,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
5.不得在承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及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自装车运输至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程中,发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甲方、矿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严格按照矿区装车秩序及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如在矿区出现违章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或矿区的标准执行,矿区安全规章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时,在给甲方客户运送过程中违反甲方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违章人员的考核,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提供违规、违章人员的相关印证材料。
8.乙方有义务加强对运输公司管理,不得对矿方相关人员及装运环节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9.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司机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管理,不得出现在运输途中换煤、参配等调换甲方煤炭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赔偿及违约责任。
11.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运费款后及时支付司机运费,如发生因付款不及时造成上访等情况影响甲方(含电厂、煤矿)权益的情形,由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同时赔偿由此对甲方(含电厂、煤矿)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履约保证金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照单线路运费总额10%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乙方在甲方账户现有保证金已满足100万及以上的,本合同不再继续缴纳。 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及所有考核、违约等相关条款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则乙方需在保证金扣除通知下达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若乙方在甲方物流平台运行期间,存在使用第三方软件(含脚本插件、自动化工具等)实施抢单、刷单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足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同时甲方有权全面停止乙方所有拉运任务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协商终止合作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7、3.8款约定完成运输任务的,则按照3.7、3.8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向承运的煤炭注水,一经发现,乙方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车,且需在当期结算运费前完成缴纳,同时甲方有权无责任解除合同。
3.乙方及乙方司机在运输途中出现盗窃、掺配、调换煤炭等行为造成甲方煤质异常的,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除赔付运费、煤款、终端扣罚、终端索赔等因此产生的既定赔付金额外,甲方有权根据由此产生的连带不良影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运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报案措施,经过公安部门查实后,由乙方按甲方当前销售基准价格赔偿受损货物对应的金额。
4.若乙方未在甲方履约保证金扣除通知下达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执行的全部业务,同时保留无责任解除合同的权利。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各方共同遵守商业机密,涉密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7.因自然因素(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量无法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履行的,则由乙方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确定总金额的20%;若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用户的索赔、甲方的预期收益等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失。
七、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在承运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3.甲方发现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的换煤、参配等事件,证据确凿,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承运商黑名单。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运输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因本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因本合同中标线路乙方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运输市场运价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甲方有权对中标线路启动二次竞价,二次竞价结果确定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考核期限截止到该线路第二次竞价结果确定之日)。
八、其他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双方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结算票据等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书面文书原件的传真件、扫描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融资及担保等。
5.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5月1日到2026年5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任务单(以下无正文)
本《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任务单》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为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甲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6年5月1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6年X月X日
附件2
运输任务和要求
1.卖方承运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全,经相关检审合格、合法营运的车辆。
2.卖方需按照买方管理要求,到厂车辆必须安装买方所需配套的定位智运盒等智能设备,安装时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再调整合同金额。
3.卖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管理智运盒系统的相关工作,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运煤车辆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派,禁止安装智运盒但未连接我公司调运系统的车辆入场。
4.智运盒的使用和维护由卖方负责,需保持所有智运盒都能正常工作和使用,如有问题卖方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5.卖方需按照智运盒使用要求正确在手机端报送矿发信息,如因手机端数据填写错误,与矿发票单数据不符导致厂内数据错误的,出现一次买方考核卖方500元/次。
6.卖方需按照买方要求在智运盒手机端进行派车,如手机端派车错误,影响买方场内接卸管理的,出现一次买方考核卖方1000元/次。
7.卖方需按照买方要求正确报送运煤车辆相关数据,如因车辆数据报送错误,造成买方场内接卸工作效率下降,买方考核卖方500元/次。
8.卖方应提高煤炭供应质量,严禁混有矸石、铁件、整木等杂物,一经发现按扣吨处理,造成买方设备损坏的,由卖方负责修复,同时买方考核卖方500-20000元/次,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设备严重损坏,买卖双方确认,则按照设备原价赔偿。
9.卖方负责管理装车、运输、接卸过程中的司机所有行为,并处理过程中的所有纠纷,负责道路运输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事宜,负责运输至买方磅秤前的运煤车辆秩序(依次排队)以及到卸煤区卸车的协调事宜。
10.运输车辆需按照规划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智运盒GPS电子围栏报警现象,卖方必须核实原因,并将解除报警情况说明提供给买方,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方可解除车辆报警,如因卖方未核实而解除报警,一切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1.卖方运输车辆须安装尾气排放抑尘装置或排气管流向不对地,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不得对厂区环境及道路造成污染。若违反落实考核卖方300元/次▪车。
12.卖方运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车型的标载运量和道路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因违反道路运输规定、超载或超载改装造成买方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3.由于卖方管理或采取措施不当,未按买方计划供应,导致买方采购工作被动,考核卖方管理责任2000-10000元,情节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14.卖方无理由中途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书
买方(甲方):中煤兰州销售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煤炭运输与装卸作业,确保安全、准时、准确的送达目的地,明确双方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煤炭运输与接卸作业安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主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交通运输与煤炭接卸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指挥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规章、标准。双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生产现场“安全禁令”,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4.双方约定煤炭运输与接卸作业安全责任以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为分界,进入厂区之前出现的交通安全、环保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进入甲方厂区后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依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双方责任追究。
二、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甲方对运输及接卸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方案,监督乙方制定本服务项目相关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3.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同条款,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于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5.甲方严格把好准入关,对乙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书、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体检、保险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进行审查和备案,保证其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
甲方应对乙方运输与接卸工作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予以考核。
三、乙方权利和责任
1.总体要求
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项目运输与接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协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行为负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闭环确认和回复;同时,根据合同有关处罚条款,主动接受甲方发出的整改、罚款和停工整改令。
2.资质审查
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服务项目。
乙方进厂前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乙方应严格管控其司机运输人员。不得使用违法乱纪人员、刑事案件牵连人员和患有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人员,以及不能准确阅读现场安全指示人员。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
承包人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临时或短期用工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为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3.安全生产投入
乙方应严格遵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使用和专款专用,接受甲方监督。
4.安全教育培训
乙方司机运输人员应持有与所驾驶运输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乙方应建立培训制度,对司机运输人员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等必需的工作岗位培训,确保司机运输人员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驾驶、接卸操作、维修、保养、日常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风险告知,向司机运输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甲方厂区相关安全风险及预控处置措施,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5.作业安全管理
乙方运输车辆在进入甲方厂区前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驶,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应做好苫盖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因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环保事件由乙方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途中严禁超速,经过人员密集区域、重要生产区域或路口等视线不良区域时应鸣笛并减速行驶,沿途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指定煤场卸煤前应停靠于平整地面区域,严禁在坡度路面停靠并卸车,采用自卸车卸煤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确认周边无其他人员后方可卸煤,防止因车辆侧翻、落物等伤人。
6.车辆安全管理
乙方应提供车况良好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的运输车辆,坚决杜绝使用临近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车辆随车应配置与车辆相匹配的行车记录仪、胎压表、后备轮胎、千斤顶、车载灭火器、随车工具、三角警示牌、照明灯具、急救箱等设施器材。
车辆所配备或悬挂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等标准。
7.隐患排查治理
乙方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结合承包范围项目日常巡检、安全检查等工作,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乙方司机运输人员应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次出车前应做好出车检查工作(行车本、驾驶证、喇叭、灯光、制动器、各种仪表、轮胎气压,有无漏水漏油漏气以及随车安全装备器材),日常做好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润滑等工作,坚决杜绝病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违约责任及奖惩约定
1.乙方车辆及司机运输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车辆及人员入厂,并追究乙方责任:
运输车辆不符合道路交通运输规定的;
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不服从买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厂内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等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的;
厂内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买方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的;
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卖方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员在买方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厂内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甲方按照合同考核条款约定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乙方落实相关考核。
五、其它
1.本协议适用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服务项目安健环管理。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 0931-8825606 电话:15022813836
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二)竞价线路(拦标价竞价)
说明:1.以上线路会因终端需求变化导致运量调整,表格中运量为月度计划,最终以上各竞价线路运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询问原则:一是优先最低价格;二是为鼓励拉运量较好的承运单位,保障出矿拉运量的延续性,调动承运单位的调车积极性,在询问过程中,优先询问本年度累计出矿车数排名前10的(按名次依次询问)。
3.运量包数量确定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和询问环节承运商需在10分钟之内确定运量包数量,超时中标单位默认为选择1个运量包;询问环节承运单位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询问运量包数量,超时的被询问单位视为放弃运量包选择,自动询问下一名。
4.参与竞价前需报名,报名资料中需包含《授权委托书》,各公司需授权专人进行报价及确认运量包,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价。
5.在装卸两端发生安全事故及处罚,均由承运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当日回传PDF盖章版运量确认书,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7.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即日起3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和交齐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8.参与阳光竞价的承运单位自行了解清楚各线路现场接卸条件及收费标准。
9.接卸条件及费用:卸车费150元/车,卸车时间早8点-晚6点,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小时,录入卸车小程序。
10.入场规定及车辆要求:中标单位需同步签订入场安全协议(详见下方链接),并接受该线路所有考核要求;安装定位智运盒设备,智运盒系统手机端填报矿发信息;安装定位智运盒及维护收费:压金1200元/个,使用1个月设备完好退900元/个。
11.如若终端卸车异常,中标单位需派专人前往现场协调。
二、参与方式
请登录新疆煤炭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xjcec. 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每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网址:https://www.xjcec.com)
2.交易模式: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交易
3.交易时间:
2026年6月30日11:00-11:20(三塘湖石头梅-中煤靖远发电)
4.交易要求:参与竞价的各承运单位根据自身承运能力确定竞价运量包数量。
5.车型要求:槽子车,详见竞价线路要求。
6.预计拉运量:三塘湖石头梅-中煤靖远发电:10万吨。
7.拉运周期:预计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8.中标规则:拦标价即为最高报价,参与单位单次竞价幅度不得低于0.5元/吨;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排序,报价低者中标;报价相同时,报价时间最早的单位中标。
9.竞价前所属车辆信息报备、查验工作
为保证新增运力的真实性,保障现有运力公平竞争,此次竞价开始报名前参与竞价单位必须提供能够组织的车辆信息,主要信息包括:车号、挂号、车主、车主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形式提供至哈密运销公司(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步提供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授权竞价相关事宜)等盖章扫描件等盖章扫描件)(邮箱号:hmyxwlb888@163.com)。
车辆信息报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8点前。否则在煤交中心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阳光竞价(信息表格样式如上图)。
10.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即时发布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请参与的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查看“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
四、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要求:由哈密运销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物流服务合同。中标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如电厂或铁路发运站有要求签订运输安全协议的需同步签订安全协议)。若签订合同后3天内仍未组织车辆启动拉运,则考核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哈密运销公司按该线路中标价出具调价函后,签订新的《任务单》即可启动拉运。
五、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每月第一个15天进行一次运费预结,预结算按照出矿量90%支付,第二个15天后完成月度结算,月底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对当月实际产生的运费多退少补,完成当月物流运费的结算支付工作。
六、考核机制
(一)考核对象
各竞价线路的所有中标单位,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
(二)考核标准
按照出矿完成率情况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出矿完成率大于等于90%时,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计划发运量以哈密运销公司在千云物流系统每日对中标单位的下量数量为准,出矿量按照实际每条线路当日0点至24点出矿量为准。月度未完成量=月度配送线路计划发运量-月度出矿量。
(1)每日预约量考核: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在物流系统当日计划量释放24小时后将中标单位的剩余未预约运量作废并同步设置为共享运量,优先询问其他线路当日无分配运量的中标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固定分配计划给该单位,剩余共享运量由哈密运销公司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但该线路中标单位的当日拉运量考核基数不变。
(2)月度完成率考核:中标单位当月累计出矿完成率<90%时,针对中标单位未完成运量,疆内每条线路按照5元/吨进行考核;疆外每条线路按照10元/吨进行考核。(适用于月度和季度拉运线路)
(3)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中标单位连续7日(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后次日起开始计算天数)出现拉运完成率<50%时,或中标单位明确书面告知无法完成本月中标运量时,哈密运销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扣除该线路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中标运量每10车2万元执行,并解除当月物流服务中标合同。合同解除后,该部分运量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重新竞价或优先询问其他承运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签订任务单后启动拉运,剩余共享运量由哈密运销公司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
在统计完成率过程中,如该线路出现连续3天暂停下量的情况,连续7天的考核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天数。
(三)共享池运量考核
参与共享池抢量且抢到运量的承运单位将按总线路进行运量统计,若承运单位月度累计抢单作废量>60车,大于60车的作废订单数部分按照350元/车进行考核,即共享运量考核金额=(作废量-60)*350。
(四)考核结果及要求
次月10日前,哈密运销公司将对所有中标单位合同执行期内的拉运量进行考核,被考核承运单位缴纳考核金额后,哈密运销公司给承运单位开具对应考核款项的收据后,再进行运费正常结算支付工作。
七、免责约定
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免予考核:一是哈密运销公司通知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进行核算并免予考核;二是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如因极端天气、道路封闭、交通事故通行异常、矿区装车异常、矿区重车管控、终端接卸异常等)影响时,承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提供交警部门发布相关通知、石头梅矿区发布信息通知、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通知、终端接卸发布通知等有效的印证依据),形成佐证闭环资料,经核实真实情况后,影响时长超过24小时以上予以减免当日考核拉运量,此免责约定适用于考核机制第二条第2款: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内容,不适用于月度完成率考核内容;三是当出现紧急下调运价后,承运单位已预约的共享量作废不作考核;四是当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时,(油气价采集日期以中标之日起算起,采集地点以哈密地区加注站发布油气价为基准),对油气价波动超过±20%期间的中标运量,中标单位不做考核;若油气价波动回归至±20%以内后,次日开始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五是当月中标线路拉运期间暂停下量3次及以上的,中标单位可免于中标线路拉运期间的考核。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标运价调整机制
参与当次竞价并中标的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配送线路中标单位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运输市场运价波动较大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对配送线路启动二次竞价或哈密运销公司上会通过后运价直接调整。第一次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考核期间截止第二次中标之日),第二次中标结果确定后,哈密运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第一次中标合同。
(二)补充运力要求
当客户提出增量需求后,中标单位无法满足拉运需求,可采取补充运力的模式。可按照方案中“三、阳光竞价执行细则”中的“3.询问原则”的顺序,询问各承运单位愿意参与对应线路任务的,哈密运销公司根据该线路实际需求,按照对应线路当期中标价、中标考核标准、保证金收取标准,可直接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后启动拉运。
(三)竞价保证金
(1)每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需经哈密运销公司确认后竞价保证金方可原路无息退还,未竞价成功保证金及时退回。
(2)哈密运销公司需确定运输线路多个承运商时,进入线下询问环节。线下询问环节工作完成并确定多个中标承运商名单后,本次询问环节结束。同意承运的单位按照中标规定锁定所缴纳竞价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则原路退回平台开通账户。
(3)竞价成功或通过询问环节同意签订运量确认书后不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承运单位,将按拒签线路数量扣罚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同时无法参与我司后续半年发布的物流运输线上阳光竞价。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单线路运费总额(运费总额=运量包*各运量包需求车数*拉运天数*35吨/车*中标运价)10%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承运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承运单位支付给哈密运销公司。
(五)竞价须知
本次竞价附件:附件1:《物流运输服务合同》、附件 2:《运输任务和要求》。各竞价单位参与本次竞价前须完整阅读并充分知悉合同全部条款及运输任务相关要求,提交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无条件接受前述合同全部约定与运输任务要求,无任何异议。
九、特别说明
(一)有损害委托单位利益情形的主体,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二)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与以下单位发生过诉讼(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及已结案的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委托单位;
(2)委托单位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
(3)委托单位的股东、集团公司;
(4)委托单位股东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
(三)中标单位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与被发现参与竞价时存在前述情形或新发生前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该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对委托单位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请各承运单位认真审阅,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十、联系方式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 鑫 电话:***
2.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磊 电话:***
联系人:杨镇冬电话:13899366565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阳光竞价)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签订日期:2026年5月1日
甲方(托运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为保证三塘湖石头梅的外运煤炭运价及承运单位符合市场规则,甲方按要求开展配送线路运价的阳光竞价工作,乙方依据甲方发布的运输线路及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一致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为保障甲方的下列货物运输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内容的物流运输服务工作,即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
二、费用、交付、结算及支付
1.乙方承运的各线路运费结算单价及执行税率标准以《任务单》(详见附件)内容为准。原则上在合同履约周期内执行运价不作调整,若出现燃料单价变动超过合同执行同时期运价的±20%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甲方给乙方发布最新调价函。
2.交付及风险
2.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哈密三塘湖石头梅矿区向乙方交付货物后,由乙方负责货物发运工作,同时承担货物自矿区拉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全部风险。
2.2货物所有权:在乙方承运期间,货物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2.3 风险承担:自乙方接收承运货物起至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照哈密三塘湖石头梅当期坑口含税煤价赔付被毁损、灭失的货物。
2.4 质量约定:由乙方配送到厂(客户端)的,到厂化验指标与矿方化验指标有偏差,由甲、乙、收货方三方共同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实际质量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报告为准,产生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化验煤质特性不符合矿方煤炭煤质特性标准,且认定为乙方运输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3.结算
3.1.结算数量:双方以到场过磅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小于等于矿发过磅数量,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为结算标准;若收货方实际过磅数量大于矿发过磅数量,以矿发过磅数量为结算标准;正常路途损耗千分之三,超出正常损耗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赔付,赔付单价按照哈密三塘湖石头梅当期坑口含税煤价,乙方按结算数量、结算金额开具发票至甲方。乙方在当月运费支付前将超千三损耗金额现汇至甲方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合规收款收据。3.2.结算单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各线路《任务单》(详见附件)单价作为结算标准。
3.3.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进行2次运费结算支付,第一次预结算(每月16日预结运费按照出矿量90%支付),第二次月度结算,月底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对当月实际产生的运费多退少补,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完成当月的物流运费结算支付工作。预结算线路及对应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后的矿发数据为准,预结算运费时,乙方不需要提供发票。各线路预结算运价以该线路当月哈密运销公司发布的调价函为准,乙方在收到调价函后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做为预结算运价与起始时间依据,调价函时间对应运煤车辆出矿磅单上重磅时间。月底结算时需在《任务单》(详见附件)内统一进行确认。
3.4.运费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现汇运费,甲方根据物流结算资料,核算并支付承运线路的物流运费给乙方。
3.5.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盗窃、调换、掺配甲方煤炭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全部未支付的运费,直至该事件刑事、民事赔偿等程序完成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赔偿扣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运费,且在此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6.运费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共享量抢单运输(合同期内)出矿量考核执行标准: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自愿参与甲方物流平台发布的共享运量抢单,抢单成功即视为乙方承诺按此运量、时限及质量要求完成全程运输。参与共享池抢量且抢到运量的承运单位将按总线路进行运量统计,若承运单位月度累计抢单作废量>60车,大于60车的作废订单数部分按照350元/车进行考核,即共享运量考核金额=(作废量-60)*350。
3.8.自然月(合同期内)出矿量考核执行标准:按照乙方出矿完成率情况进行考核,出矿完成率大于等于90%时,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计划发运量以甲方物流系统每日对乙方的下量数量为准,出矿量按照实际每条线路当日0点至24点出矿量为准。
3.9.每日预约量:甲方有权在物流系统当日计划量释放24小时后将乙方的剩余未预约运量作废并同步设置为共享运量,优先询问其他线路当日无分配运量的中标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固定分配计划给该单位,剩余共享运量由甲方的所有承运单位抢单拉运,但该线路乙方的当日拉运量考核基数不变。
3.10.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免予考核:一是哈密运销公司通知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进行核算并免予考核;二是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如因极端天气、道路封闭、交通事故通行异常、矿区装车异常、矿区重车管控、终端接卸异常等)影响时,承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提供交警部门发布相关通知、石头梅矿区发布信息通知、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通知、终端接卸发布通知等有效的印证依据),形成佐证闭环资料,经核实真实情况后,影响时长超过24小时以上予以减免当日考核拉运量,此免责约定适用于考核机制第二条第2款: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内容,不适用于月度完成率考核内容;三是当出现紧急下调运价后,承运单位已预约的共享量作废不作考核;四是当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0%时,(油气价采集日期以中标之日起算起,采集地点以哈密地区加注站发布油气价为基准),对油气价波动超过±20%期间的中标运量,中标单位不做考核;若油气价波动回归至±20%以内后,次日开始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承运工作进行监督,对承运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进行审核、确认。甲方有权按照第3.7、3.8条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2.保证乙方矿内装车效率及吨位数量,杜绝超吨或亏吨现象。
3.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发运需求书面通知,向乙方发出发运计划,包括运输目的地、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有权要求乙方对发运计划内容进行变更或取消,如取消发运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以书面函件、指定微信、指定电子邮箱方式均可)乙方。
5.在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配送线路乙方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运输市场运价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甲方有权对中标线路启动二次竞价。乙方第一次中标线路的中标运价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待第二次中标结果确定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第一次中标合同。
6.按本合同内容同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物流运输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职并对甲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发运计划信息按时、按地、合理地完成承运事项,将足量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保证在承运期间的货物安全。
2.货物的交接:按甲方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收货人交货,在交货的同时应当取得收货人收取货物的书面文件(尤其是需要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乙方应将交货文件及交货情况当日通知甲方。
3.乙方所派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所驾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符合上路条件;且在车辆两侧和后侧必须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车辆两侧和后侧下部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栏,随车必须携带不少于4个安全警示锥桶或其他安全警示标志。
4.装卸货物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装卸标准,保证货物装卸质量及其他本合同范围内涉及的劳务、工作等的作业安全,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
5.不得在承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及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自装车运输至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程中,发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甲方、矿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严格按照矿区装车秩序及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如在矿区出现违章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或矿区的标准执行,矿区安全规章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时,在给甲方客户运送过程中违反甲方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违章人员的考核,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提供违规、违章人员的相关印证材料。
8.乙方有义务加强对运输公司管理,不得对矿方相关人员及装运环节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9.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司机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管理,不得出现在运输途中换煤、参配等调换甲方煤炭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赔偿及违约责任。
11.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运费款后及时支付司机运费,如发生因付款不及时造成上访等情况影响甲方(含电厂、煤矿)权益的情形,由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同时赔偿由此对甲方(含电厂、煤矿)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履约保证金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照单线路运费总额10%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乙方在甲方账户现有保证金已满足100万及以上的,本合同不再继续缴纳。 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及所有考核、违约等相关条款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则乙方需在保证金扣除通知下达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若乙方在甲方物流平台运行期间,存在使用第三方软件(含脚本插件、自动化工具等)实施抢单、刷单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足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同时甲方有权全面停止乙方所有拉运任务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协商终止合作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7、3.8款约定完成运输任务的,则按照3.7、3.8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向承运的煤炭注水,一经发现,乙方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车,且需在当期结算运费前完成缴纳,同时甲方有权无责任解除合同。
3.乙方及乙方司机在运输途中出现盗窃、掺配、调换煤炭等行为造成甲方煤质异常的,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除赔付运费、煤款、终端扣罚、终端索赔等因此产生的既定赔付金额外,甲方有权根据由此产生的连带不良影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运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报案措施,经过公安部门查实后,由乙方按甲方当前销售基准价格赔偿受损货物对应的金额。
4.若乙方未在甲方履约保证金扣除通知下达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执行的全部业务,同时保留无责任解除合同的权利。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各方共同遵守商业机密,涉密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7.因自然因素(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量无法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履行的,则由乙方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确定总金额的20%;若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用户的索赔、甲方的预期收益等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失。
七、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在承运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3.甲方发现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的换煤、参配等事件,证据确凿,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承运商黑名单。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运输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因本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合同执行期间执行运价以当次中标价为准,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期内市场运价波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因本合同中标线路乙方完成率不足或超量完成、煤炭市场价格发生显著波动、运输市场运价及车源需求明显变化、终端临时增减采购计划、终端客户强烈要求调整一票煤价时,甲方有权对中标线路启动二次竞价,二次竞价结果确定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考核期限截止到该线路第二次竞价结果确定之日)。
八、其他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双方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结算票据等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书面文书原件的传真件、扫描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融资及担保等。
5.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5月1日到2026年5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任务单(以下无正文)
本《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任务单》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为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甲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6年5月1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6年X月X日
附件2
运输任务和要求
1.卖方承运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全,经相关检审合格、合法营运的车辆。
2.卖方需按照买方管理要求,到厂车辆必须安装买方所需配套的定位智运盒等智能设备,安装时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再调整合同金额。
3.卖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管理智运盒系统的相关工作,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运煤车辆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派,禁止安装智运盒但未连接我公司调运系统的车辆入场。
4.智运盒的使用和维护由卖方负责,需保持所有智运盒都能正常工作和使用,如有问题卖方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5.卖方需按照智运盒使用要求正确在手机端报送矿发信息,如因手机端数据填写错误,与矿发票单数据不符导致厂内数据错误的,出现一次买方考核卖方500元/次。
6.卖方需按照买方要求在智运盒手机端进行派车,如手机端派车错误,影响买方场内接卸管理的,出现一次买方考核卖方1000元/次。
7.卖方需按照买方要求正确报送运煤车辆相关数据,如因车辆数据报送错误,造成买方场内接卸工作效率下降,买方考核卖方500元/次。
8.卖方应提高煤炭供应质量,严禁混有矸石、铁件、整木等杂物,一经发现按扣吨处理,造成买方设备损坏的,由卖方负责修复,同时买方考核卖方500-20000元/次,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设备严重损坏,买卖双方确认,则按照设备原价赔偿。
9.卖方负责管理装车、运输、接卸过程中的司机所有行为,并处理过程中的所有纠纷,负责道路运输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事宜,负责运输至买方磅秤前的运煤车辆秩序(依次排队)以及到卸煤区卸车的协调事宜。
10.运输车辆需按照规划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智运盒GPS电子围栏报警现象,卖方必须核实原因,并将解除报警情况说明提供给买方,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方可解除车辆报警,如因卖方未核实而解除报警,一切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1.卖方运输车辆须安装尾气排放抑尘装置或排气管流向不对地,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不得对厂区环境及道路造成污染。若违反落实考核卖方300元/次▪车。
12.卖方运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车型的标载运量和道路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因违反道路运输规定、超载或超载改装造成买方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3.由于卖方管理或采取措施不当,未按买方计划供应,导致买方采购工作被动,考核卖方管理责任2000-10000元,情节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14.卖方无理由中途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书
买方(甲方):中煤兰州销售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煤炭运输与装卸作业,确保安全、准时、准确的送达目的地,明确双方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煤炭运输与接卸作业安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主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交通运输与煤炭接卸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指挥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规章、标准。双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生产现场“安全禁令”,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4.双方约定煤炭运输与接卸作业安全责任以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为分界,进入厂区之前出现的交通安全、环保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进入甲方厂区后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依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双方责任追究。
二、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甲方对运输及接卸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方案,监督乙方制定本服务项目相关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3.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同条款,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于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5.甲方严格把好准入关,对乙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书、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体检、保险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进行审查和备案,保证其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
甲方应对乙方运输与接卸工作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予以考核。
三、乙方权利和责任
1.总体要求
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项目运输与接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协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行为负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闭环确认和回复;同时,根据合同有关处罚条款,主动接受甲方发出的整改、罚款和停工整改令。
2.资质审查
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服务项目。
乙方进厂前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乙方应严格管控其司机运输人员。不得使用违法乱纪人员、刑事案件牵连人员和患有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人员,以及不能准确阅读现场安全指示人员。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
承包人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临时或短期用工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为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3.安全生产投入
乙方应严格遵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使用和专款专用,接受甲方监督。
4.安全教育培训
乙方司机运输人员应持有与所驾驶运输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乙方应建立培训制度,对司机运输人员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等必需的工作岗位培训,确保司机运输人员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驾驶、接卸操作、维修、保养、日常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风险告知,向司机运输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甲方厂区相关安全风险及预控处置措施,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5.作业安全管理
乙方运输车辆在进入甲方厂区前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驶,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应做好苫盖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因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环保事件由乙方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途中严禁超速,经过人员密集区域、重要生产区域或路口等视线不良区域时应鸣笛并减速行驶,沿途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指定煤场卸煤前应停靠于平整地面区域,严禁在坡度路面停靠并卸车,采用自卸车卸煤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确认周边无其他人员后方可卸煤,防止因车辆侧翻、落物等伤人。
6.车辆安全管理
乙方应提供车况良好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的运输车辆,坚决杜绝使用临近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车辆随车应配置与车辆相匹配的行车记录仪、胎压表、后备轮胎、千斤顶、车载灭火器、随车工具、三角警示牌、照明灯具、急救箱等设施器材。
车辆所配备或悬挂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等标准。
7.隐患排查治理
乙方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结合承包范围项目日常巡检、安全检查等工作,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乙方司机运输人员应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次出车前应做好出车检查工作(行车本、驾驶证、喇叭、灯光、制动器、各种仪表、轮胎气压,有无漏水漏油漏气以及随车安全装备器材),日常做好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润滑等工作,坚决杜绝病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违约责任及奖惩约定
1.乙方车辆及司机运输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车辆及人员入厂,并追究乙方责任:
运输车辆不符合道路交通运输规定的;
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不服从买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厂内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等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的;
厂内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买方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的;
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卖方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员在买方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厂内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甲方按照合同考核条款约定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乙方落实相关考核。
五、其它
1.本协议适用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服务项目安健环管理。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 0931-8825606 电话:150228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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