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2026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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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2026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 2026 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LZH-2026-HW00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2026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标的为智能收银机(双屏机)及配套外设,采购数量为 50 台,单台预 算单价 5000 元,总预算 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 2026 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 2026 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应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有能力提供合 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财务要求:近 2023-2025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 年财务报表未作审计的,须出具本单位财务报表并加盖印 章,同时出具报表真实性承诺函,后期查出提供虚假资料情形将进行废标; 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一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案例(合同中服务内容须覆盖本项目外包内容)。投标人须同 时提供:①业绩汇总表(表中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发票金额,具体格式投标 人自拟)及②业绩合同/合作协议及对应合同/合作协议期内任意金额发票复印件。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成立不到一年供应商可不提供; 5.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需 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4)中 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 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 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由采购 人通过企查查 APP 等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 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如有将拒绝 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内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 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 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 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4.项目分包:【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 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 围及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 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 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 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 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 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 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3.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 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07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解放路 5 巷 2 号中国银行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 5 巷 2 号中国银行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就中国银行 伊犁州分行 2026 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 2026 年烟草双屏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YLZH-2026-HW00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标的为智能收银机(双屏机)及配套外设,采购数量为 50 台,单台预算单价 5000 元,总预算 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 家/不多于 1 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7 个自然日内】 【服务期:天】 项目预算:25 万,单价 5000 元/台 其他情形: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不少于 3 家供应商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 本项目废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有能力提 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财务要求:近 2023-2025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 年财务报表未作审计的,须出具本单位财务报表并加盖印 章,同时出具报表真实性承诺函,后期查出提供虚假资料情形将进行废标; 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一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案例(合同中服务内容须覆盖本项目外包内容)。投标人须同 时提供:①业绩汇总表(表中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发票金额,具体格式投标 人自拟)及②业绩合同/合作协议及对应合同/合作协议期内任意金额发票复印件。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成立不到一年供应商可不提供; 5.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需 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4)中 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 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 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由采购 人通过企查查 APP 等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 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如有将拒绝 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内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 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 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 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4.项目分包:【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 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 围及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 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 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 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 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 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 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1.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3.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 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招标人处领取电子版谈判文件,无纸质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领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19 时 00 分止(北京时 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未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谈判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 以谈判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二)领取谈判文件操作流程: 1.领取谈判文件:响应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线下方式发售所有材料并按顺序成册(网上 递交报名材料:响应人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cwglyl_xj@bank-of-china.com”邮件主题:项目简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谈判文件 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2.凡满足上述响应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提供: 1).供应商应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谈判内容,有能力 提供合同项下所需服务; 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 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案例,至少提供一份(供应商与最终用户 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 议。)。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成立不到一年供应商可不提供。 4.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 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 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 围及处罚期内。 六、应答文件的递交: 1.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解放路 5 巷 2 号中国银行 4 楼会议室。 七、开启报价及谈判 (一)谈判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二)谈判地点: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解放路 5 巷 2 号中国银行 4 楼会议室。 八、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可向采 购人纪检部门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99-8323835 举报邮箱:xj_yljjjc@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五巷 2 号中国银行伊犁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澄清答疑及投诉反映等,联系方式如下: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五巷 2 号中国银行 联系人:*** 赵伊雪 电话:0999-8224353/13999382116 821638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地 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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