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JT-YYF-FW-2026-001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 精细化提升工程,处置路段包括G30、G7、G3003、G312、S11、G3014、S201、S 20、G3015、G335、Z820、G3012、G3013、G581、S22、S13、S16,按照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交安设施 使用现状,拟实施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9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JL-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JL-
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 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 质证书。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 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省份: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8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8月06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 #/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800.00元 /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 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 同一相关信息,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 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 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 到并线上参加开标。开标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340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王德喜 陈正国
电 话: 1899927981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 化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以《运营公司关于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 复》(新交投运营〔2026〕16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公路资产所有人为新疆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根据公路资产所有人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运营分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及履约全过程 管理工作,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路交安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处置路段包括G30、G7、G3003、G312、S11、G3014、S201、S20、G3 015、G335、Z820、G3012、G3013、G581、S22、S13、S16,按照交通部、公安 部联合印发《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交安设施使用现 状,拟实施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9项。
2.2招标范围
本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划 分 为 1个 标 段,即 JL-1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一个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试验室),招标范 围及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 监理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 | 监理机构 | 所在片区 |
| JL-1标段 | 1标段、2标段 |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 乌鲁木齐、昌吉、奎屯、博乐、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阿克苏、阿图什、 |
注: 工程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2.3监理服务期
2026年8月20日开工,2026年10月18日竣(交)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监 理服务期共计1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共2个月、交工验收 与缺陷责任期12个月。施工监理计划进场时间为2026年8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 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 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省份: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8日10时00分至2026年8月6日20时0 0分,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8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 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当以
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招标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 考察,考察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 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 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3 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 线上参加开标。开标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 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 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 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 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 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 egory=toolDownload),投标人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 联系客服。
8.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
.xjjttzjt.cn:8052/#/web/home)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
律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340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
***
电话:
***
纪检监察:0991-7675756(招标人)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德喜 陈正国
电话:0991-5832152转8012 18999279810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6年7月1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JL-1标段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投标文件须按投标人须知3.5.1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 JL-1标段 | 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5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注:1.“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即业绩项目交工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3.养护工程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JL-1标段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3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 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 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JL-1标段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 电子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近5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或 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 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
注: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2.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查资料;
3.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 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合同格式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4.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养护工程包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5.1项细化为: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 印件。前述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2019〕41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备案材料的复印件,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 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同时,投标人需在本表后提供以下网页截图(或复印件):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须反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查询的“资质信息”网页截图,该截图应体现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等信 息。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 3.5.2 |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5.2项补充细化为: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A或B任意一项即可:A:投标人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项目委托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出 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并能反映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B:投标人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 te/)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反映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除网页 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业绩项目交工时间 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 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 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 |
| 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
| 3.5.3 | 投标人须知第3.5.3款细化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中网页跳转,请添附查询后的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的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对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作出承诺,以及对 本章1.4.4项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 |
| 3.5.4 |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5.4项细化为: 3.5.4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 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 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满足A或B任意一项即可: A:投标人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项目委托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出 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并能反映招标文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B:投标人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 te/)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 查 询 到 的 业 绩 信 息 相 关 项 目 网 页 截 图 复 印 件 , 须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附 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施工监理业绩必须是已交工项目,即项目(标 段)的交工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 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 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对于已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但尚未 签订合同的项目,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所公示的人员,视为正 在其他项目任职。 |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标段排名,并依 照被第3.9.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较高的优先;(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及标段与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 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将保函复 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内。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 齐全完整: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c.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及标段与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5)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6)投标人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中“开标信息”栏填写的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报 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 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 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 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 错 误 的 应 予 以 修 正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除 此 之 外 ,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 理方案)和措施 | 20分 |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12.0分;监理方案 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2.1~20.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 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6.0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深入的得6.1~10. 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提出了建议的得3.0分;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1~5.0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2 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 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 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F=10,E1=0.2,E2=0.1,当评标价得分出现负分时,以0分进行 汇总。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30分 | 业绩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 履约信誉(1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7分。 b.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5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 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了20 25年度信用评价,则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相应类 别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
| | | | Y3—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计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 级得0分,C级减2分,D级减4分。 ①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 运输厅发布的作为“养护工程监理企业”的评价结果认定。投标人 具有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其他类别信用评价,评分时不予考虑。 ②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的信用评价结果,但其在上一年度有相应类别的信用评价结果的,该年度信用评 价等级延续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延续1年后仍无相应类别履约行为 评价结果的按B级认定。 ③投标人在2024、2023、2022、2021四个年度均无新疆交通运 输厅发布的的信用评价结果,按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认定。 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评分时按照交通运输 部发布的2024、2023、2022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结果认定;当年亦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对待。 ④若投标人最近一年或两年有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 评价结果,且在此之前直至2021年度均无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相应类别的信用评价结果,则在此之前的信用评价依前款规定按 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认定。 ⑤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信用评价 结果,其在参与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业评优等时,用其信用评 价分数低的结果。 注: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 布了2025年度信用评价,则①~⑤中提到的2024、2023、2022、202 1年度均更新至下一年度。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