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用地材战略采购公告招标编号:CRCC-16J-ZLYT2GS-2026-09
【招标公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用地材战略采购公告招标编号:CRCC-16J-ZLYT2GS-2026-09: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用地材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本次招标的地材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采购材料,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采用统招分签的模式。目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需要的地材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民法典》。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为500元/包件。(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战略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见5.2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投标人汇款后联系项目进行报名。汇款信息如下。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小镇水厂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
帐 号:6505 0170 6052 0000 262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 号:105888000119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5.3 投标人报名后3日内需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后续登录注册账号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注册流程详情见本次公告附件《物资招标系统供应商使用说明书》。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09时0分前,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版。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09时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投标时间截止时,在铁建云采平台系统中自动开标。
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4.1 加密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应便于投标人记忆。
6.4.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4.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4.4投标人参与同一种材料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不同种材料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6.4.5 投标人应于开标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9. 战略采购执行
9.1本次战略采购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准确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9.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在地材采购时,根据成本最优原则,选择片区内战略入围供应商合作。
9.3 恶意低价入围后,入围材料所在区域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发生一次弃供行为,对应弃供项目重新组织投标的,禁止该入围供应商参加投标;发生三次弃供行为,该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材料片区供应商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清单,禁止在集团范围内参加后续年度集采活动。
9.4恶意破坏招投标秩序、发生诉讼而不同意协商、缺斤少两及以次充好等行为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建和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警示名录。
9.5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工作,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办理。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李 帅 电话:***
田 磊 电话:18322223505
11. 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51884589
2026年07月21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
施工用地材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级配砂砾、中粗砂
2.1使用花岗岩碎石和中粗砂,严禁含泥或石粉,骨料粒径视结构厚度经试验选择合理级配。
中粗砂:执行《建设用砂》GB/T14684-2022、《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标准
碎石:粒径为5mm~31.5mm的岩石颗粒。执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标准。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1.1颗粒级配 GB/T 14685—2022
2.1.2 针、片状颗粒含量
I 类卵石、碎石的不规则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2.1.3 有害物质
卵石、碎石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的规定。
有害物质含量
2.1.4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卵石、碎石的质量损失应符合的规定。
坚固性指标
压碎指标
2.1.5 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卵石、碎石的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 kg/m³;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2.1.6 吸水率
卵石、碎石的吸水率应符合的规定。
吸水率
2.1.7 天然砂的含泥量、机制砂的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
天然砂的含泥量
2.1.8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的规定。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2.1.9 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
2.2、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技术要求:
2.2.1施工前应对各种材料进行调查并试验,经选择确定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2.2.2沥青混合料铺筑前,检查基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下卧层已被污染时,必须清洗或经铣刨处理后方可铺筑黏层、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5.6.6条规定。
2.2.3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单位除保证提供工地使用的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根据规定的材料技术要求和对应的试验方法,进行必要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并经过试拌试铺论证确定用于生产的标准配合比,为施工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沥青混合料。
2.2.4沥青加热温度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2.2-2、5.2.2-3的规定,并根据沥青品种、标号、粘度、气候条件及铺筑层的厚度进行选择。
2.2.5拌和厂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成团结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2.2.6热拌沥青混合料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成梯队作业进行联合摊铺。相邻两幅的摊铺应有5~10cm左右宽度的摊铺重叠。
2.2.7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需要提早开放交通时,可洒水冷却降低混合料温度。
2.2.8未尽事宜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有厂家出具的授权。
3.2、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1. 招标依据:
1、《民法典》。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为500元/包件。(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战略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见5.2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投标人汇款后联系项目进行报名。汇款信息如下。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小镇水厂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
帐 号:6505 0170 6052 0000 262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 号:105888000119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5.3 投标人报名后3日内需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后续登录注册账号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注册流程详情见本次公告附件《物资招标系统供应商使用说明书》。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09时0分前,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版。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09时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投标时间截止时,在铁建云采平台系统中自动开标。
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4.1 加密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应便于投标人记忆。
6.4.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4.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4.4投标人参与同一种材料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不同种材料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6.4.5 投标人应于开标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9. 战略采购执行
9.1本次战略采购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准确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9.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在地材采购时,根据成本最优原则,选择片区内战略入围供应商合作。
9.3 恶意低价入围后,入围材料所在区域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发生一次弃供行为,对应弃供项目重新组织投标的,禁止该入围供应商参加投标;发生三次弃供行为,该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材料片区供应商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清单,禁止在集团范围内参加后续年度集采活动。
9.4恶意破坏招投标秩序、发生诉讼而不同意协商、缺斤少两及以次充好等行为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建和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警示名录。
9.5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工作,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办理。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李 帅 电话:***
田 磊 电话:18322223505
11. 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51884589
2026年07月21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
施工用地材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 序号 | 包件 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DC-01 | 1000 | 级配砂砾 | 4cm以下 | t | 149000.00 | 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现场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 2 | 中粗砂 | 0.5mm | t | 13000.00 | 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现场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 序号 | 包件 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DC-02 | 1000 | 沥青混凝土 | 90号 | t | 2400.00 | 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现场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 2 | 水泥稳定砂砾 | 4% | t | 5170.00 | 新疆库尔勒片区项目群施工现场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级配砂砾、中粗砂
2.1使用花岗岩碎石和中粗砂,严禁含泥或石粉,骨料粒径视结构厚度经试验选择合理级配。
中粗砂:执行《建设用砂》GB/T14684-2022、《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标准
碎石:粒径为5mm~31.5mm的岩石颗粒。执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标准。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1.1颗粒级配 GB/T 14685—2022
| 公称粒级/mm | 累计筛余/% | ||||||||||||
| 方孔筛孔径/mm | |||||||||||||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53.0 | 63.0 | 75.0 | 90 | ||
| 连 续 粒 级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一 | 30~70 | — | 0~5 | 0 | — | — | — | —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 | — | —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 | — | — | |
| 单 粒 粒 级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 — | — |
| 10~16 | —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 — | |
| 10~20 | — | 95~100 | 85~100 | — | 0~15 | 0 | — | — | — | — | — | — | |
| 16~25 | — | — | 95~100 | 55~70 | 25~40 | 0~10 | 0 | — | — | — | — | — | |
| 16~31.5 | — | 95~100 | — | 85~100 | — | — | 0~10 | 0 | — | — | — | — | |
| 20~40 | — | — | 95~100 | — | 80~100 | — | — | 0~10 | 0 | — | — | — | |
| 25~31.5 | — | — | — | 95~100 | — | 80~100 | 0~10 | 0 | — | — | — | — | |
| 40~80 | — | — | — | — | 95~100 | — | — | 70~100 | — | 30~60 | 0~10 | 0 | |
| 注:“—”表示该孔径累计筛余不做要求;“0”表示该孔径累计筛余为0。 | |||||||||||||
2.1.2 针、片状颗粒含量
I 类卵石、碎石的不规则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针、片状颗粒含量(质量分数)/% | ≤5 | ≤8 | ≤15 |
2.1.3 有害物质
卵石、碎石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的规定。
有害物质含量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有机物含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以SO₃质量计)/% | ≤0.5 | ≤1.0 | ≤1.0 |
2.1.4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卵石、碎石的质量损失应符合的规定。
坚固性指标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质量损失率/% | ≤5 | ≤8 | ≤12 |
压碎指标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 压碎指标/% | 碎石 | ≤10 | ≤20 | ≤30 |
| 卵石 | ≤12 | ≤14 | ≤16 | |
2.1.5 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卵石、碎石的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 kg/m³;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空隙率/% | ≤43 | ≤45 | ≤47 |
2.1.6 吸水率
卵石、碎石的吸水率应符合的规定。
吸水率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吸水率/% | ≤1.0 | ≤2.0 | ≤2.5 |
2.1.7 天然砂的含泥量、机制砂的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
天然砂的含泥量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含泥量(质量分数)/% | ≤1.0 | ≤3.0 | ≤5.0 |
2.1.8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的规定。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 类别 | 亚甲蓝值(MB) |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
| I类 | MB≤0.5 | ≤15.0 |
| 0.5 | ≤10.0 | |
| 1.0 | ≤5.0 | |
| MB>1.4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 ≤1.0* | |
| Ⅱ 类 | MB≤1.0 | ≤15.0 |
| 1.0 | ≤10.0 | |
| MB>1.4或快速法不合格 | ≤3.0* | |
| Ⅲ类 |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 ≤15.0 |
| MB>1.4或快速法不合格 | ≤5.0 | |
| 注: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做限制。 | ||
| 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I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3.0%,Ⅱ类砂石粉 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7.0%。 | ||
2.1.9 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
| 类别 | I类 | Ⅱ 类 | Ⅲ类 |
| 泥块含量(质量分数)/% | ≤0.2 | ≤1.0 | ≤2.0 |
2.2、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技术要求:
2.2.1施工前应对各种材料进行调查并试验,经选择确定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2.2.2沥青混合料铺筑前,检查基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下卧层已被污染时,必须清洗或经铣刨处理后方可铺筑黏层、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5.6.6条规定。
2.2.3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单位除保证提供工地使用的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根据规定的材料技术要求和对应的试验方法,进行必要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并经过试拌试铺论证确定用于生产的标准配合比,为施工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沥青混合料。
2.2.4沥青加热温度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2.2-2、5.2.2-3的规定,并根据沥青品种、标号、粘度、气候条件及铺筑层的厚度进行选择。
2.2.5拌和厂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成团结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2.2.6热拌沥青混合料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成梯队作业进行联合摊铺。相邻两幅的摊铺应有5~10cm左右宽度的摊铺重叠。
2.2.7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需要提早开放交通时,可洒水冷却降低混合料温度。
2.2.8未尽事宜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有厂家出具的授权。
3.2、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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