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公路项目抗车辙剂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布日期:2026-08-14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公路项目抗车辙剂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喀什地区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公路项目
抗车辙剂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1103-XJ-2026-477
中铁十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简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公路项目 )因施工需要,拟询比采购(采购编号:ZT1103-XJ-2026-477)抗车辙剂,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6年08月14日08:00至2026年08月17日08:00。
二、开启报价时间:于2026年08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备注
KCZJ-01
1
抗车辙剂


216
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明尧勒村中铁十一局G581线施工现场
需提供两台送料机器,供应结束后退还

 
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需满足JT/T 860.1-2013第四部分表1、2要求(项目属于半干区、干旱区),货物到场后我方中心试验室将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第三方检测。
3、交付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 7 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运输及卸车方式:乙方汽运至甲方工地,且负责卸车。
(4)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5)单价约定:货币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4、其他要求:
(1)本次询比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供应期内供方需免费向需方提供4000型沥青站适用的抗车辙剂投料机2套(供应结束后需方返还供方),并派人到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5)供应商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到货结算数量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抗车辙剂,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抗车辙剂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报价。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 报价函(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无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5 2026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并要求逐页手签上传至铁建云链。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比。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15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期限:入账后无质量问题3个月内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80%,12个月内付款结算总金额至95%,余下5%为质保金,供应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逐年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有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按不含税报价由低至高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超出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上传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与平台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有签章的报价函报价为准。采购人根据询比采购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报价单位。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人民币伍万元
账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11012661023
行    号:30110000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修改其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使用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经理部
2.地址:新疆喀什市喀什地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八钢金属有限公司
3.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公路项目抗车辙剂询比采购
 
 
 
采购编号:(ZT1103-XJ-2026-477)
 
 
 
询比响应文件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报价函(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5 2026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6-477 询比采购公告,并自愿参与报价,若成交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税率
到站合价(含税)
备注
1
抗车辙剂
需满足JT/T 860.1-2013第四部分表1、2要求

216




项目属于半干区、干旱区:需提供两台4000型沥青站适用的送料机器,使用结束后退还




















合价金额大写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报价单位:                   公司/厂(章)        
报价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无欠税证明(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委托人
代理人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反面
 
 
 
 

 
 
 
 
 
 
5.2026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项目
若我公司成交,成为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为保证我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资质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分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供应货物承诺:
1. 我公司所有供应物资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质量要求。
2.我公司供应物资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及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质量验收方法:
我公司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材料供货技术要求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测。
四、质量责任:
我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承诺在合同供货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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