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7061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 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njia ng.gov.c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 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日10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 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 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 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0999-772772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13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7692890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1202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6876066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4〕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招标人为 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
对本项目电力线路改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需要迁改电力线路共计13处;其中涉及110千伏线路1 处,35千伏线路3处,10千伏及以下线路9处。(详细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沿线电力
改迁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开通及其缺陷修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持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附件
3.3.投标其他条件:见附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 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日10时00分至20时00分(北 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 026年9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 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 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5.5开标地点: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 y.xinjiang.g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进行线上开标(不见面开标操 作方法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
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 y.xinjiang.gov.cn/)”上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
7.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新疆CA和翔晟CFCA,办理 相关事宜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附件”(https://ggzy.xinjiang .gov.cn/xinjiangggzy/bzzx/012001/20211228/bdc71f9e-1513-4052-b8a8-
0e718d90d534.html)。
7.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不见面开 标大厅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 n/hall/login。
7.4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链接: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 QuCode=2410&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 文件。
7.5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技术支持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
928-0095),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
7.7监督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 0999-7727727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136号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769289038@qq.com
行政监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0999-7727727)
纪检监察: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纪检监察部(18699937004)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1202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邮 箱:2687606609@qq.com
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 上)。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近3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得小于1。 |
注:“近三年度”指2023、2024、2025年度。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规定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3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项110KV以上(含110KV)电压等级输(送)电线路工程且合 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施工业绩。 |
注:1、“近3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即项目交工时间在近3 年内(本表“交工”与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2.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5.3项规定提交资格 审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 称“ECP平台”)不良行为处理公告中,未出现:被列入国网公司系统(或新疆 公司)招标采购黑名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或因 不良行为未整改而被ECP平台冻结账户、被列入永久黑名单;中标资格且在处罚 期内,或因不良行为未整改而被ECP平台冻结账户、被列入永久黑名单;(2)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 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附相关资
格审查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 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 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不低于110kV送电线 路(或变电站)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 总工 | 1 | (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不低于110kV送电线 路(或变电站)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 人)。 | |
注: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 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2.“近3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即担任类似职务的工程项目(标段)的交工时间在近3年内(“交工”的含义与附录3相同)。
3.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 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 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营业执照查询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账 户备案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100 分) | 评标价:100分 |
| 2.2.2 | 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方法三: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 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 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 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 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 浮值范围:。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 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 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 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 的偏差 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条款 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列内容 |
| 2.2.4 | 评 标 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 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 |
| | 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项目E1=2;E2=1。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 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