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田地区和安县安康路等14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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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和田地区 | 采购单位 | 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和田地区和安县安康路等14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和田地区和安县安康路等14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公告第1次)
( 65322926071500022001)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和田地区和安县安康路等14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65322926071500022001)于2026年08月20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⑦技术经济专业人员(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现招标文件更正内容为:现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⑦技术经济专业人员(1.5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具体内容以最新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领取答疑文件,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地 址:和田地区和安县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1404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1759474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公告.pdf
( 65322926071500022001)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和田地区和安县安康路等14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65322926071500022001)于2026年08月20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⑦技术经济专业人员(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现招标文件更正内容为:现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⑦技术经济专业人员(1.5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及工程造价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具体内容以最新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领取答疑文件,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地 址:和田地区和安县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1404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1759474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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