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和昌吉矿业分公司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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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疆能源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和昌吉矿业分公司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服务公开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和昌吉矿业分公司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和昌吉矿业分公司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681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681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48.000000 155.000000
质量(如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进度及招标人实际要求及时开展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数据、图纸、检验报告等,确保服务的内容满足招标人的实际工程进度。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进度及招标人实际要求及时开展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数据、图纸、检验报告等,确保服务的内容满足招标人的实际工程进度。
工期(交货期) 12个月,乌东煤矿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昌吉矿业分公司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如个别测定地点因煤层间距变大,钻孔施工困难,不具备测定条件,需巷道开拓后再实施,服务期限则进行相应顺延);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招标人的采掘工程进度延期,投标人须无偿、及时跟进项目服务。 12个月,乌东煤矿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昌吉矿业分公司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如个别测定地点因煤层间距变大,钻孔施工困难,不具备测定条件,需巷道开拓后再实施,服务期限则进行相应顺延);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招标人的采掘工程进度延期,投标人须无偿、及时跟进项目服务。
资格能力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40021133975、2030年01月1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41016000332、2030年05月27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家渠煤矿12采区揭露煤层参数鉴定及3#、4#煤层瓦斯含量压力测定服务、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家渠煤矿、2025年7月29日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2025年煤层取样检测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2024年12月31日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营煤矿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瓦斯地质图编制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营煤矿、2025年5月19日
4、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井筒揭煤相关参数测定技术服务合同、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10日
5、神东煤炭寸草塔煤矿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及瓦斯地质图(含配套说明书)编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3年8月21日
6、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及瓦斯地质图(含配套说明书)编制委托编制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4年5月7日
1、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西部区域瓦斯参数测定报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8
2、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9号、15号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2025.8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40681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51-6971433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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