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09-19
【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 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7146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 转型升级-
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ZHZXSZDZJL-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ZHZXSZDZJL-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办(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2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
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
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交通基础
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交科信(2026〕1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奖补资金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数字底座工程”),
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亚欧黄金通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第九大重点工程。该工程
作为数转项目的核心中枢,承担着为其他八大工程提供数据对接支撑的重要工作。本项目依托现有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开展数据中台升级建设,搭建湖仓一体架构;依托现有数据资源目录,升
级完善全疆交通数据资源建设,打通内外多部门数据通道;开展应用服务中心建设,搭建统一权限管
理平台、AI中台、开发运维一体化平台、统一办公门户、数据可视化平台、融合通信系统、运维监
控系统,升级现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国际客货运输管理
系统;结合投资概算,初步完成50个系统对接接口;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国产化资源,按需申请算力、
存储、网络、商用密码、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等资源需求。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ZHZXSZDZJL-1
招标范围: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招标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公
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新疆公路数字底座构建及数据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工程)建设实施全
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
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18日到2026年10月14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
站入口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30
2.递交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递交
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xinjiang.g
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xinjiangflogin.html)进行线上开标(不见面开标操作方法见本公告“其他
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潜在投标人应首先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
ang.gov.cn/)完成法人用户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3.不见面电子开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
质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投
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2
4.电子投标有关操作手册和应用软件可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帮助中心栏目获取。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2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 电话:***
行政监督:0991-5281322、5281056
纪检监察:0991-5280518(交通运输厅纪检)
0991-5281609(招标人纪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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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监理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软件开发的监理业绩。
注:1.近5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项目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资料中应反映
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否则应由业主单位(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能反映业绩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
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
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
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 总监理工 程师 | 1 |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信息系 统监理师证书; (2)近5年至少在1个单项监理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软 件开发监理服务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 职务。 | |
注:1.近5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项目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3.“拟委任的总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明细(自2026年1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复印件。
6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有效的带有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业主
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
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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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
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
形式评 期
2.1.1 审与响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2.1.3 应性评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审标准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
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除外 机构的备案材料)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6)开标记录表(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
| 资格评 2. 1. 2 审标准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
6
| 条款号 | 条款内 容 | 编列内容 |
| 2. 2. 1 | 分值构 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 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 |
| 2.2.3 | 公式 | 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7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分,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基本准确,本地化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监理工作范 | 分值 提出监理工作范围、本地化机构设置的得8 |
| 2. 2. 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围与机构设 10分 置 | 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较清晰的得8~9 分(不含8分),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准确、 全面,本地化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 确的得9~10分(不含9分)。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8分,监理方 案和措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8~9分(不含 |
| 监理方案和 措施 对本项目重 点难点分析 对本项目监 | 10分 10分(不含9分)。 15分 | 8分),监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9~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12分, 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12~13.5分 (不含12分),重点、难点分析较深入的 得13.5~15分(不含13.5分)。 |
| 2. 2. 4 (2) | 主要人员 | 25.00分 | 理工作的建 议 | 5分 | 对本监理工作提出了建议的得4分,建议 基本合理的得4~4.5分(不含4分),建 议合理可行的得4.5~5分(不含4.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 低要求)的,得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 |
| | 主要人员 | 25分 分。 | 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1分,最多加2分; (3)其他监理人员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通信)、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 质证书(CISP)、数据安全评估师(CCRC- DSA)、全过程总咨询师,每类证书得2分, 最多8分。 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至少1名 监理人员从事驻场档案整理工作。提供身 份证、有效资格证件及社保,否则不予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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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4(3) | 评标价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一偏差率 X100X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十偏差 率X100X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 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2,E2=0.1 |
| 2. 2. 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10分 | 业绩 | 10分 | 基本要求的,得6分;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4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对资质最低要求 的,得9分; (2)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企业 实力 | 15分 | 企业实力 | 15分 | 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得1分; (3)具有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得1.5分; (4)具有IS020000信息技术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得1.5分; 上述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不包含不得分。 (5)具有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得2分。 |
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10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1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
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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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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