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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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塔城地区 | 采购单位 |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HCGZB-202602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 150 万元,招标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塔城市南区和丰路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必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 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信誉要求: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 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⑦.其他 要求:(1)项目施工主要班组人员:具有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 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9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不得另页,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不得另页,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2、邮件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50604160@qq.com,邮件中注明单位名 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塔城市新华路 25 号塔城市财政局院内东侧三楼 3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华路 25 号塔城市财政局院内东侧三楼 303 室
七、其他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 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塔城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华路 25 号东侧三楼 303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55060416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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