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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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XJZY-2026-028-2
二、项目名称: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6-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金城小区2-1-402
被投诉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高层1号楼6楼610-611
相关供应商: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三层A区321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以下简称“采购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ZY-2026-028-2)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6年8月21日就“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ZY-2026-028-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9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9月 4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核查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投标土壤调理剂,供应商厂家广东海纳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登记指标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肥料产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肥料登记证信息不符,且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投诉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故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30日
二、项目名称: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6-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金城小区2-1-402
被投诉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高层1号楼6楼610-611
相关供应商: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三层A区321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以下简称“采购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ZY-2026-028-2)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6年8月21日就“2026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ZY-2026-028-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9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9月 4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核查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投标土壤调理剂,供应商厂家广东海纳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登记指标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肥料产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肥料登记证信息不符,且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投诉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故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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