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10-02

【招标结果】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新疆东凯经纬天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K—ZC2026-06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报价
1新疆东凯经纬天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355号报价:***(元)927000.0元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0个日历日,如因政策等因素变化,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相厚,赵婧,张凤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5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管委会龙腾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7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终).docx
132.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1.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 19:31
评审专家名单石相厚,赵婧,张凤仙
总中标金额¥1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5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管委会龙腾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7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
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ZJZK—ZC2026-06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
招标代理: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24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5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3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陆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K—ZC2026-0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2026年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2026年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2026年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备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60个日历日。如因政策等因素变化,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如安保、物业、秩序维护等项目),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峨眉山街59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管委会龙腾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7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
1采购项目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有,金额***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采购人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峨眉山街59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4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申请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如安保、物业、秩序维护等项目),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资料。
6联合体☑不接受□接受
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0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1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 / 。
1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6 :00(北京时间)
1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模式,无需递交纸质文件。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谈判现场。
14谈判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1100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公对公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汇至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新疆中景正开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账号:107084882869行号:104881004170特别提示: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响应无效,且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简称、汇款事由(谈判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5谈判响应有效期90日(日历日)
16谈判时间、地点及方式谈判时间:2026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未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谈判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
17响应文件编制须知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使用办理的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窗口下载所投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供应商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电子投标客户端内制作对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项目即可。
18响应文件编制须知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响应文件中出现的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特别声明: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本不属于供应商本身的响应材料。(如假证书、假业绩、假合同、假授权、故意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供应商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条款);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出现此类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1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
20服务期限60个日历日。如因政策等因素变化,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21质量标准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22履约保证金/
23响应文件的现场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过时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开标现场不进行解密时间延长。)开标当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24付款方式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取得批复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该项目为当年新项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约定税率,具体事项与财务对接。
25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6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报价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进行,且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为针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在商务参数和技术参数不变的情况下,第二轮报价不可大于第一轮报价,如出现第二轮报价大于第一轮报价的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向政采云平台提交所投项目二轮报价的(以政采云平台收到二轮报价的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二轮报价时长截止后不做任何延长。
27其 他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响应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9、3、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响应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10、4、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编制内容存在缺失或提供无效资料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所有资料均不允许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补正。
28注意事项1注:1、无论何种原因,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谈判小组将视同其未提供。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29注意事项2中标的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格式为PDF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存储)

一、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2.供应商资格
2.1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说明》第5条相关内容。
2.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
3.2“供应商”系指有能力的服务商。
3.3“货物”或“仪器、设备、器材、软件”系指竞争性谈判规定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人员、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竞争性谈判的澄清
5.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2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6.竞争性谈判的修改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期1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谈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6.3竞争性谈判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谈判的一部分,并且比竞争性谈判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二、竞争性谈判说明
(一)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是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A)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如安保、物业、秩序维护等项目),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资料。
(B)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C)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投标将被否决。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竞争性谈判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4.1投标函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投标报价一览表
4.4分项报价表
4.5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4.6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4.6.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4.7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表
4.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2023年9月1日-至今)
4.9服务方案
4.10中小企业声明函
4.11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12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如有)
上述内容如有不足之处,请自行补充。
5.投标报价
5.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货物)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5.2.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5.2.1所有的单价、合价及总价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价格表的格式填写,以人民币报价。
5.2.2供应商的价格必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
5.2.3不接受任何变通或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必须唯一、确定、严格。当在单价和总价之间出现任何差异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合计价格修正单价。
5.2.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2.5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5.3为了防止本次谈判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招标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采购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6.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6.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7.投标有效期
7.1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将被否决)。
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响应文件中凡是要求盖供应商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的,必须加盖。
8.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8.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8.4所有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8.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8.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投标保证金
9.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9.2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9.3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4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0.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0.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0.2响应文件的递交
10.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0.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需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10.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四)竞争性谈判程序
11谈判小组的组成
1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谈判、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谈判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谈判方法
11.2.1谈判小组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1.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3.1资格检查
(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谈判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11.3.2符合性检查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11.4违法违规行为
11.4.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5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1.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5.2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11.5.3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11.5.4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字。
11.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6谈判
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招标人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1.6.1采购结果确认
(1)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评审的准备
12.1谈判小组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2.1.1招标目的。
12.1.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2.1.3竞争性谈判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2.1.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2.2招标人应当向谈判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2.3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谈判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3.评审依据及评审办法
13.1评审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3.3招标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14.评审程序及评审因素
14.1评审程序
成立谈判小组→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可进行下一环节的评审;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投标人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电子章);2、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如近六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如安保、物业、秩序维护等项目),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资料;
(4)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最终评定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说明:1、谈判小组在认真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情况后,按上述内容对响应文件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 X ”表示,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结论为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
1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4报价唯一性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无重大缺漏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及服务地点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注:响应文件通过初步审查的,可进入下一步评审阶段,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4.2报价
14.2.1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共有两次报价机会,响应单位在截止时间内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小组分别与竞标人进行价格商讨、服务方案商讨、商务条款商讨,并进行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14.2.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4.2.3异常低价审查:
14.2.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2.3.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9.5.1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14.2.3.1(3)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将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4.2.4投标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成交的保证。
14.2.5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4.3推荐中标候选人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招标人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条件,且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
15.定标原则
15.1根据评审原则,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或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15.2对于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第一中标候选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六、授予合同
16.合同授予标准
16.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16.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16.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1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6.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7.成交通知书
17.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签订合同
18.1中标方按照竞争性谈判和中标方所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18.3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18.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1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9.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19.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9.4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19.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7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9.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9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对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3部分技术规范
一、招标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现拟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由供应商提供工作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协管工作,所需协管员人数不少于90名,费用以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
2、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目标对象为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道路交通辅助管理岗
1、负责协助民警做好窗口等车驾管业务;
2、协助交警拦截违法车辆、采集违法证据;事故现场保护,引导车辆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协助抢救伤员等;
3、在恶劣天气、道路施工或交通管制期间,协助交警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配合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4、配合民警做好接处警、后勤保障、内勤等工作。
5、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业务数据以及内部工作文件。
6、执行辅助人员行为规范及绩效考核标准,保持制服整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采购人指令调度。
6.1服务规范度(30%):群众投诉率≤0.5%,着装规范及文明用语抽查合格;
6.2协作配合度(20%):跨岗位协作任务完成率≥90%;
6.3安全责任落实(20%):考试事故零发生,安全隐患排查率100%;
6.4应急处理时效(10%):非工作时间紧急业务需求响应达标率100%;
6.5保密合规性(10%)全年无泄密事件,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纪律、规范,为违规拍摄工作场景或敏感信息。
6.6纪律执行(10%)违规使用业务设备等行为≤1年/次;上级指令执行延迟率≤2%。
3.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如安保、物业、秩序维护等项目);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岁周岁(女55岁)以下,正常缴纳我市社保,非兼职和退休返聘人员;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明显纹身,无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需通过采购人政审环节;
6、自愿从事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严格执行警务纪律和保密规定;
7、项目服务人员工资薪酬不得低于我市区县巡逻防控队员薪酬标准。
4.执行标准
1、服务标准:采购人对协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定,采购人不定期对协管人员提供的工作服务情况进行验收,供应商须对协管人员的工作量按月进行统计汇总,报采购人确认,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质量要求完成服务的,视为违约;
2、服务注意事项:供应商必须对协管人员进行上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协管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按时开展交通协助管理工作,做到文明管理,礼貌待人,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在岗办理私事,协管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由于年龄和体质等问题发生疾病和其他人身安全事故,以及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发生的工伤等事故,其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严禁工作期间看阅书报、玩手机、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泄露采购人整治计划、工作情况;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闲聊、吸烟、嬉笑打闹等。
3、雇主责任险:供应商需为每名派遣交通协助管理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交通事故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若因供应商原因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采购文件列举的服务标准等要求,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违约金由采购人在应付的服务费用或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供应商保密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加强项目人员保密培训工作,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其它管理规定
1、供应商必须定期为参与交通协管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要多做思想沟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2、供应商必须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由采购人审核后按照规定实施。严肃处理纪律性不强,经常性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协管人员。人员调动,须及时联系采购人,说明情况,补齐人员。
4、供应商必须熟悉相关管理制度,配合采购人按照规定完成交通管理工作。对于服务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采购人根据相关标准对参与交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和协管人员进行考核。
附: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项目评价表
按照每月结算,结算前进行考核。购买方根据工作考核要求,考核为优秀,即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考核为良好,即80-89分之间,支付总额的95%;考核分合格,即75-79分之间,支付总额的85%;考核为及格,即60-74分之间,支付总额的70%;考核为不及格,即60分以下的,项目自然终止,购买方有权不再支付款项。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分值得分
1服务规范度根据服务工作质量、投诉情况、工作完成量等进行评价25分
2协作配合度在沟通协作、团队合作方面,能将问题积极处理妥善,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的工作延误或误解。15分
3保密合规性按照全年无泄密事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纪律、规范,有无违规拍摄工作场景或敏感信息进行评价10分
4纪律执行遵守工作流程和规范,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20分
5使用单位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整体评价15分
6购买方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整体评价15分
评价组签字: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劳务服务合同
(以具体项目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劳务服务内容
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劳务服务:________。
1.2具体服务要求、标准、人数等以甲方出具的《劳务任务书》为准。《劳务任务书》一经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到期时即终止。
第三条劳务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3.1本合同劳务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
-(1)按工作量计算;
-(2)按服务人数计算;
-(3)按项目整体打包价计算。
-具体单价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3.2结算及支付方式:
-3.2.1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劳务服务的详细工作量/人员清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________日内支付。
-3.2.2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名: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3.3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4.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与安全环境。
4.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核实并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4.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人员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与许可。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务服务。
5.3乙方应指派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服务技能与素养的人员提供服务,并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5.4乙方应为其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服务或服务成果不符合约定,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次服务费用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为甲方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相关权利归属的手续。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资料。
8.3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9.2因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送达。一经送达即视为有效。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3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正本(或副本)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月日
响应文件编制顺序
投标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表
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2023年9月1日-至今)
九、服务方案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二、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如有)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一、投标函
致: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金额为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2026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人):
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26年月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26年月日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内容服务内容
1
2
3
........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60个日历日。如因政策等因素变化,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6年月日
注: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
四、分项报价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费用…费用小计(元)备注
1
2
3
4
5
……
合 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6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应在此页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第(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服务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方投标方名称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姓名
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电话:
盖章:
2026年月日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注册名称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代表职称企业性质
地址
企业资质等级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机构
经营范围
企业简历

注:在本表后应附资格审查表中内容。
七、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专业
学位职称职务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
主要经历
日期参加过的项目担任何职务备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
1
2
3
4
....

八、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2023年9月1日-至今)
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金额日期
1
2
3
................

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九、服务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月日
十二、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如有)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的(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2026年采购交通协管服务
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2026年采购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竞
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东凯经纬天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3850万元,资产总额为17019.9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东凯经纬天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3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写。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
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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