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30607860
五、合同编号:11N77036842620268602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5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7036842620268602).pdf
汽车租赁合同
编号:11N77036842620268602
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二、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三、服务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样品托运。
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抽样工作。
二、租金标准
1.数量及金额:1辆车,使用天数4天,每天1100元,合计***元(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行车证、保险费及相关证件全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驾驶员驾驶期间避免说脏话、租话、酗酒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
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
4、乙方责任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费,司机费用等;
5、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
1/2
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规定,夜间行驶车辆北京时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行驶车辆一天不
能超过10小时,不能超过600公里;
3、甲方坐车的人数必须准确,运行路线清晰;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人员应尊重甲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
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
5、甲方运输情况如有变动,应提前1天告知乙方;
6、包车结束后开具等额普通数电发票,甲方据实给乙方转账支付;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另行签定的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2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30607860
五、合同编号:11N77036842620268602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车辆租赁服务 | 详见附件 | 次 | 1.00 | ***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5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7036842620268602).pdf
汽车租赁合同
编号:11N77036842620268602
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 1 | 车辆租赁服务 | - | - | 品牌: | 1 | 次 | ***.00 | ***.00 |
| 合同总价(元) | ***.00 | |||||||
| 合同总价(大写) | 肆仟肆佰元整 | |||||||
二、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三、服务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样品托运。
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抽样工作。
二、租金标准
1.数量及金额:1辆车,使用天数4天,每天1100元,合计***元(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行车证、保险费及相关证件全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驾驶员驾驶期间避免说脏话、租话、酗酒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
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
4、乙方责任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费,司机费用等;
5、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
1/2
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规定,夜间行驶车辆北京时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行驶车辆一天不
能超过10小时,不能超过600公里;
3、甲方坐车的人数必须准确,运行路线清晰;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人员应尊重甲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
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
5、甲方运输情况如有变动,应提前1天告知乙方;
6、包车结束后开具等额普通数电发票,甲方据实给乙方转账支付;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另行签定的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 甲方(公章): |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乙方(公章): | 喀什科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
| 地址: | 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337号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西域大道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65050174603800000114 |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2/2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