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伽师县康达装饰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51101000030523029
五、合同编号:11N010401449202623002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江巴孜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排水施工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1449202623002).pdf
合同
编号:11N010401449202623002
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伽师县康达装饰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行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行服
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
行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于三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
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甲方未
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
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服务条款:水渠维修服务:
1、水渠维修项目;项目地点:伽师县居仁镇14村村辖区村内支渠道维修。
2、乙方按照维修清单内的项目,逐项进行维修。
3、乙方必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项目、材料进行维修安装,不得偷工减料。
4、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才算完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
1、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
2、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二)供应商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
2、乙方保证合同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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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情形:
3、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保证效果符合甲方要求;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有关工
作;
4、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内容
1、服务进行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乙方将有关工作成果提交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视为乙方履行延迟。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提交甲方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
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期支付服务费用,如迟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完成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的增加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文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
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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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名称:伽师县康达装饰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51101000030523029
五、合同编号:11N010401449202623002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维修改造 、下水道清理 、 暖气维修、维修服务、水渠维修、打地坪硬化 | 详见附件 | 项 | 1.00 | ***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江巴孜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排水施工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1449202623002).pdf
合同
编号:11N010401449202623002
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伽师县康达装饰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行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行服
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康达装饰
行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 1 | 维修改造、下水道清理、暖气维修、维修服务、水渠维修、打地坪硬化 | - | - | 品牌: | 1 | 项 | ***.00 | ***.00 |
| 合同总价(元) | ***.00 |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万叁仟玖佰元整 | |||||||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于三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
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甲方未
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
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服务条款:水渠维修服务:
1、水渠维修项目;项目地点:伽师县居仁镇14村村辖区村内支渠道维修。
2、乙方按照维修清单内的项目,逐项进行维修。
3、乙方必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项目、材料进行维修安装,不得偷工减料。
4、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才算完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
1、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
2、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二)供应商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
2、乙方保证合同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
1/2
规的情形:
3、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保证效果符合甲方要求;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有关工
作;
4、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内容
1、服务进行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乙方将有关工作成果提交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视为乙方履行延迟。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提交甲方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
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期支付服务费用,如迟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完成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的增加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文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
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城区信用社 | |
| 账号: | 账号: | 865150012010100469411 |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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