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招标公告】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价编号:YSJJ835202610050890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6-10-05 20:03:25
报价截至时间:2026-10-08 10:00:00
采购数量 (吨):30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运输方式:汽运
保证金(元):
运输起点:将二矿
运输终点: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起止时间:2026-10-09 00:00:00至2027-03-31 23:59:59
运输能力:
装载要求:
标段信息附件
安全协议书
廉洁从业书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
煤炭运输合同范本(三方汽运)
煤炭运输竞价采购公告 将二矿至哈密热电汽车运输
备注
1. 运输投标数量不少于该线路总量的100%,如有违反的情况,按报价无效处理。 2. 投标方需将满足系统运行及对承运车辆在线监督的所有要求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包含并不限于:北斗与车载智能盒的设备费或服务费,通信流量费等。 3.报价要求:参与煤业物资公司本次运输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人民币五万元/每线路缴纳竞价保证金,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一、电煤竞价采购业务投诉 受理范围:对电煤竞价采购业务事项存在异议、投诉; 受理部门:竞价结算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ingjiabu@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煤业物资公司 二、廉洁问题举报 受理范围: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存在收受好处、串通围标、权力干预采购、利益输送、吃拿卡要、违规插手招标采购等违纪违法线索。 受理部门:综合管理部(监督部、工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1-4882153 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采购公告后报价。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煤炭运输竞价采购公告
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对哈密热电公司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汽车运输服务进行平台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需求单位
各电厂公司
二、交货地点
各电厂公司指定煤场
三、运输要求
特别提示:
1.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煤业物资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煤业物资公司的调运计划。
2.投标数量要求:运输投标数量不少于该线路总量的100%,如有违反的情况,按报价无效处理。
3.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交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15万元时,供应商应在五日内补足,如供应商不按时补足,煤业物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以矿发数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数量损耗≤6‰。运输途损超出6‰时,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向电厂赔偿超出部分途损费用。即超出途损数量=矿发数量-验收数量-矿发数量×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款金额=当期煤业物资公司与电厂签订结算煤价×超出途损数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运输损耗考核对比方式
5.1以矿发为煤款结算依据
5.1.1数量损耗
以矿发数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数量损耗≤6‰。运输途损超出6‰时,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向电厂赔偿超出部分途损费用。即超出途损数量=矿发数量-验收数量-矿发数量×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款金额=当期煤业物资公司与电厂签订结算煤价×超出途损数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1.2运输热值损耗
以矿发质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运输热值损耗以电厂到厂验收热值为基础,与结算热值进行对比,即运输热值损耗=结算热值-电厂到厂验收热值。当结算周期内运输热值损耗超出该矿点煤炭合同约定厂矿热值差时,扣款金额=(热值损耗-煤炭合同约定厂矿热值差)×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元/吨)×运输结算数量(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价(元/吨)/结算热值)。
5.2以到厂验收为煤款结算依据
5.2.1煤矿对当期到厂数量或质量结算没有争议,不进行数量、质量损耗考核。
5.2.2若煤矿对验收数量或质量存在争议,实际煤款结算超出到厂验收数量或质量折算金额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合同执行时,供应商需按照煤业物资公司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运力足额履约。9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0%,正常支付运费;8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9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8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7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7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6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低于60%的,煤业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11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12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12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13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按照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月度调运计划均衡发运。供应商在执行月度调运计划时,两周内未达到应履约进度的50%(应履约进度=月度计划量/月天数*14天),煤业物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5万元。
8.为确保冬季煤炭运输业务的稳定与高效,保障充足的运力,现就本次冬季煤炭汽车运输竞价事宜,提出如下要求并严格遵守:
8.1.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标前做好市场研判,须基于真实、全面的成本核算后进行报价,报价截止后无法对填报价格进行修改。
8.2.考虑市场变化:冬季运输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供应商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冬季极端天天气及市场动态变化,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以市场变化、极端天气等为由要求调整运价。
8.3.履约能力保障要求: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暴雪、冰冻、大风等极端天气,以及交通管制、道路结冰等特殊情况,各供应商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极端天气及特殊情况,确保在极端天气或突发状况下能够及时调配足额站台短驳运力。
9.关于合同期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收取情况,报价供应商需向所投标线路煤矿及电厂核实清楚,后期不再追加任何相关费用。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情况,如因政策要求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
1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及车载智能终端,具有北斗定位、物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随时绑定和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实时将车辆状态、定位及相关报警事件上传至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负责联系北斗定位设备服务商按照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的要求打开透传功能,联系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服务方进行接入测试,测试通过的车辆方可进行拉运,并保证拉运车辆设备在线率。
北斗定位设备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4)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5)JT/T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6)具备符合JT808协议的串行RS232透传接口。
车载智能盒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具备存储功能,可存储车辆入厂凭据和矿发信息及车辆途中异常信息等,存储容量不低于8MB(满足核心数据存储需求),数据保留期限≥90天,支持循环覆盖;
(2)具备433MHz无线通讯功能,设备可正常开放透传数据接口,与电厂侧相关设备可进行加密(AES-128CCM加密算法)无线通讯;
(3)具备防拆卸和断电离线等异常情况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报警功能;
(4)车载智能盒须配备与北斗定位设备的通讯线;
(5)支持与北斗车载终端连接,需同时具备光电与按压式两种防拆方式。
(6)供应商须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上派车执行拉运任务,若未进行派车或已派车执行拉运任务的车辆出现无定位信号、无轨迹等在途异常信息,供应商须及时查明原因,提供具体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考核100元/车。
12.投标方需将满足系统运行及对承运车辆在线监督的所有要求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包含并不限于:北斗与车载智能盒的设备费或服务费,通信流量费等。
13.剩余其他条款参照竞价附件。
*竞价要求:参与煤业物资公司本次运输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人民币五万元/每线路缴纳竞价保证金,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四、合同执行时间
合同执行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五、竞价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竞价供应商资格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电煤竞价规则。
2.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具备合格的煤炭运输资质的企业,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七、竞价规则
(一)华电各公司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采用线上竞价方式。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煤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受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
(二)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5万元/每标段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标段名称”,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解封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三)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的申请有效,但按照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处理。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报价的吨煤运价应已包括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价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电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五)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以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中价。
(六)中价单位确定后,竞价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中价竞价供应商。
八、保证金管理
(一)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每标段,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1)竞价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号:991905468610000
联行号:308881029075
联系电话:0991-4882139
(2)各供应商必须使用报价单位(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竞价保证金”的缴纳;若缴纳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个人账户转账,均视为无效的“竞价保证金”。
2.接到中价通知后3日内未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扣除该标段的竞价保证金伍万元,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的,供应商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如在同一批次或同一时间段内,放弃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时,竞价保证金依据参与标段扣除。
3.供应商发生扣除保证金行为时,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保证金,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在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保证金。
4.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参加下一次竞价的竞价保证金,决定不再参加后续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煤业物资公司书面申请办理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于每月18日前快递到煤业物资公司,将次月退付,超出18日将隔月退付。
(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煤业物资公司。当履约率不达标时,煤业物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要求
(一)供应商在接到中价通知后,应在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煤业物资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
(二)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
(三)如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煤业物资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且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新疆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发生电煤运输业务。
(五)验收及结算方式
1.煤炭运输合同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2.验收标准:数量以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为准。
3.结算方式:数量核对无误后,中价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电厂办理结算,运费结算周期与煤炭结算周期同步。
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价供应商承担。
十、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视为接受并遵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将强制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
(一)关联关系定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关联关系是指在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法人、被授权人、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信息相同。关联供应商是指具有相同法人(或被授权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相同的)的供应商,以及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关联供应商。
(二)阶段退出
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
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
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
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1次。
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
5.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达到3次。
6.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达到3次。
7.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阶段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
(三)永久退出
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
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
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
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
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2次。
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
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
11.供应的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认定为掺假使假的。
12.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永久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
十一、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因运输市场变化而变动。中价单位承担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
(二)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物资公司。煤业物资公司拥有修改、澄清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价单位。当竞价文件修改、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价文件为准。
(三)电煤竞价采购投诉与廉洁举报渠道
为规范电煤竞价采购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业务投诉、廉洁举报渠道公示如下:
一、电煤竞价采购业务投诉
受理范围:对电煤竞价采购业务事项存在异议、投诉;
受理部门:竞价结算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ingjiabu@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煤业物资公司
二、廉洁问题举报
受理范围: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存在收受好处、串通围标、权力干预采购、利益输送、吃拿卡要、违规插手招标采购等违纪违法线索。
受理部门:综合管理部(监督部、工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1-4882153
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
煤业物资公司竞价服务联系人:***
煤业物资公司联系电话:***
煤矿调运联系人:别克
煤矿调运联系电话:15739191016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6-10-05 20:03:25
报价截至时间:2026-10-08 10:00:00
采购数量 (吨):30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运输方式:汽运
保证金(元):
运输起点:将二矿
运输终点: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起止时间:2026-10-09 00:00:00至2027-03-31 23:59:59
运输能力:
装载要求:
标段信息附件
安全协议书
廉洁从业书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
煤炭运输合同范本(三方汽运)
煤炭运输竞价采购公告 将二矿至哈密热电汽车运输
备注
1. 运输投标数量不少于该线路总量的100%,如有违反的情况,按报价无效处理。 2. 投标方需将满足系统运行及对承运车辆在线监督的所有要求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包含并不限于:北斗与车载智能盒的设备费或服务费,通信流量费等。 3.报价要求:参与煤业物资公司本次运输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人民币五万元/每线路缴纳竞价保证金,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一、电煤竞价采购业务投诉 受理范围:对电煤竞价采购业务事项存在异议、投诉; 受理部门:竞价结算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ingjiabu@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煤业物资公司 二、廉洁问题举报 受理范围: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存在收受好处、串通围标、权力干预采购、利益输送、吃拿卡要、违规插手招标采购等违纪违法线索。 受理部门:综合管理部(监督部、工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1-4882153 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采购公告后报价。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
煤炭运输竞价采购公告
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对哈密热电公司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汽车运输服务进行平台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需求单位
各电厂公司
二、交货地点
各电厂公司指定煤场
三、运输要求
| 序号 | 电厂名称 | 矿别煤种 | 竞价数量(万吨) | 备注 |
| 1 | 哈密热电公司 | 将二矿 | 30 | 1.无卸车费用。2.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70%。 |
特别提示:
1.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煤业物资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煤业物资公司的调运计划。
2.投标数量要求:运输投标数量不少于该线路总量的100%,如有违反的情况,按报价无效处理。
3.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交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15万元时,供应商应在五日内补足,如供应商不按时补足,煤业物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以矿发数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数量损耗≤6‰。运输途损超出6‰时,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向电厂赔偿超出部分途损费用。即超出途损数量=矿发数量-验收数量-矿发数量×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款金额=当期煤业物资公司与电厂签订结算煤价×超出途损数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运输损耗考核对比方式
5.1以矿发为煤款结算依据
5.1.1数量损耗
以矿发数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数量损耗≤6‰。运输途损超出6‰时,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向电厂赔偿超出部分途损费用。即超出途损数量=矿发数量-验收数量-矿发数量×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款金额=当期煤业物资公司与电厂签订结算煤价×超出途损数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1.2运输热值损耗
以矿发质量为煤款结算依据的,运输热值损耗以电厂到厂验收热值为基础,与结算热值进行对比,即运输热值损耗=结算热值-电厂到厂验收热值。当结算周期内运输热值损耗超出该矿点煤炭合同约定厂矿热值差时,扣款金额=(热值损耗-煤炭合同约定厂矿热值差)×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元/吨)×运输结算数量(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卡价格=当期电厂采购该矿点煤炭结算单价(元/吨)/结算热值)。
5.2以到厂验收为煤款结算依据
5.2.1煤矿对当期到厂数量或质量结算没有争议,不进行数量、质量损耗考核。
5.2.2若煤矿对验收数量或质量存在争议,实际煤款结算超出到厂验收数量或质量折算金额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合同执行时,供应商需按照煤业物资公司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运力足额履约。9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0%,正常支付运费;8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9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8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7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8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7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6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7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低于60%的,煤业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1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11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万元;12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2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125%<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8万元;130%<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月度调运计划履约率>140%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按照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月度调运计划均衡发运。供应商在执行月度调运计划时,两周内未达到应履约进度的50%(应履约进度=月度计划量/月天数*14天),煤业物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5万元。
8.为确保冬季煤炭运输业务的稳定与高效,保障充足的运力,现就本次冬季煤炭汽车运输竞价事宜,提出如下要求并严格遵守:
8.1.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标前做好市场研判,须基于真实、全面的成本核算后进行报价,报价截止后无法对填报价格进行修改。
8.2.考虑市场变化:冬季运输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供应商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冬季极端天天气及市场动态变化,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以市场变化、极端天气等为由要求调整运价。
8.3.履约能力保障要求: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暴雪、冰冻、大风等极端天气,以及交通管制、道路结冰等特殊情况,各供应商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极端天气及特殊情况,确保在极端天气或突发状况下能够及时调配足额站台短驳运力。
9.关于合同期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收取情况,报价供应商需向所投标线路煤矿及电厂核实清楚,后期不再追加任何相关费用。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情况,如因政策要求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
1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及车载智能终端,具有北斗定位、物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随时绑定和接入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实时将车辆状态、定位及相关报警事件上传至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负责联系北斗定位设备服务商按照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的要求打开透传功能,联系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服务方进行接入测试,测试通过的车辆方可进行拉运,并保证拉运车辆设备在线率。
北斗定位设备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4)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5)JT/T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6)具备符合JT808协议的串行RS232透传接口。
车载智能盒技术标准及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具备存储功能,可存储车辆入厂凭据和矿发信息及车辆途中异常信息等,存储容量不低于8MB(满足核心数据存储需求),数据保留期限≥90天,支持循环覆盖;
(2)具备433MHz无线通讯功能,设备可正常开放透传数据接口,与电厂侧相关设备可进行加密(AES-128CCM加密算法)无线通讯;
(3)具备防拆卸和断电离线等异常情况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报警功能;
(4)车载智能盒须配备与北斗定位设备的通讯线;
(5)支持与北斗车载终端连接,需同时具备光电与按压式两种防拆方式。
(6)供应商须在华电新疆公司燃料集约智能监管平台上派车执行拉运任务,若未进行派车或已派车执行拉运任务的车辆出现无定位信号、无轨迹等在途异常信息,供应商须及时查明原因,提供具体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考核100元/车。
12.投标方需将满足系统运行及对承运车辆在线监督的所有要求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包含并不限于:北斗与车载智能盒的设备费或服务费,通信流量费等。
13.剩余其他条款参照竞价附件。
*竞价要求:参与煤业物资公司本次运输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人民币五万元/每线路缴纳竞价保证金,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四、合同执行时间
合同执行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五、竞价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竞价供应商资格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电煤竞价规则。
2.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具备合格的煤炭运输资质的企业,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七、竞价规则
(一)华电各公司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将二矿至哈密热电公司汽车运输竞价采用线上竞价方式。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煤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受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
(二)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解封前必须按照5万元/每标段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标段名称”,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解封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三)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的申请有效,但按照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处理。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报价的吨煤运价应已包括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价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电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五)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以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中价。
(六)中价单位确定后,竞价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中价竞价供应商。
八、保证金管理
(一)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每标段,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1)竞价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号:991905468610000
联行号:308881029075
联系电话:0991-4882139
(2)各供应商必须使用报价单位(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竞价保证金”的缴纳;若缴纳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个人账户转账,均视为无效的“竞价保证金”。
2.接到中价通知后3日内未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扣除该标段的竞价保证金伍万元,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的,供应商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如在同一批次或同一时间段内,放弃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时,竞价保证金依据参与标段扣除。
3.供应商发生扣除保证金行为时,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保证金,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在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保证金。
4.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参加下一次竞价的竞价保证金,决定不再参加后续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煤业物资公司书面申请办理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于每月18日前快递到煤业物资公司,将次月退付,超出18日将隔月退付。
(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煤业物资公司。当履约率不达标时,煤业物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要求
(一)供应商在接到中价通知后,应在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煤业物资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
(二)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
(三)如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煤业物资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且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新疆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发生电煤运输业务。
(五)验收及结算方式
1.煤炭运输合同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2.验收标准:数量以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为准。
3.结算方式:数量核对无误后,中价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电厂办理结算,运费结算周期与煤炭结算周期同步。
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价供应商承担。
十、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视为接受并遵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将强制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
(一)关联关系定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关联关系是指在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法人、被授权人、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信息相同。关联供应商是指具有相同法人(或被授权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相同的)的供应商,以及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关联供应商。
(二)阶段退出
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
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
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
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1次。
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
5.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达到3次。
6.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达到3次。
7.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阶段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
(三)永久退出
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
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
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
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
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2次。
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
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
11.供应的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认定为掺假使假的。
12.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永久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
十一、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因运输市场变化而变动。中价单位承担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
(二)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物资公司。煤业物资公司拥有修改、澄清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价单位。当竞价文件修改、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价文件为准。
(三)电煤竞价采购投诉与廉洁举报渠道
为规范电煤竞价采购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业务投诉、廉洁举报渠道公示如下:
一、电煤竞价采购业务投诉
受理范围:对电煤竞价采购业务事项存在异议、投诉;
受理部门:竞价结算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ingjiabu@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煤业物资公司
二、廉洁问题举报
受理范围: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存在收受好处、串通围标、权力干预采购、利益输送、吃拿卡要、违规插手招标采购等违纪违法线索。
受理部门:综合管理部(监督部、工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1-4882153
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
煤业物资公司竞价服务联系人:***
煤业物资公司联系电话:***
煤矿调运联系人:别克
煤矿调运联系电话:15739191016
| 各电厂联系人 | |||
| 序号 | 电厂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红雁池分公司(红二电) | 魏哲 | 19996780008 |
| 2 | 红雁池发电公司(红一电) | 孔令杰 | 13999249430 |
| 3 | 呼图壁能源公司 | 郑翔 | 13119000432 |
| 4 | 阜康发电公司 | 张星 | 18199269380 |
| 5 | 高昌热电公司 | 包伟 | 18999045156 |
| 6 | 库车发电公司 | 岑艺 | 18167529186 |
| 7 | 喀什热电公司 | 熊江涛 | 15909986388 |
| 8 | 米东热电公司 | 王建军 | 18599107205 |
| 9 | 乌鲁木齐分公司 | 张延军 | 18082896601 |
| 10 | 昌吉分公司 | 杨欣钰 | 13199861943 |
| 11 | 阜康热电公司 | 李鹏程 | 17709966685 |
| 12 | 乌苏能源公司/沙湾智慧能源 | 杨伟江 | 13999701212 |
| 13 | 克拉玛依发电公司 | 王超 | 18999305895 |
| 14 | 轮台热电公司 | 艾克拜尔 | 1479965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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