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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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30525092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627401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青河养护所采购2套彩钢板房材料.pdf
青河养护所采购2套彩钢板房材料.pdf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巴州碧水环保科技
展中心青河养护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单位(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供货单位(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养护物资材料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1、本合同书;
1.2、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
商纪要往来函件、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1.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
后者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以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备案的文件。
二、标的物指向及其价款
2.1、项目名称: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
2.2、项目地点: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2.3、标的物价款。
甲、乙双方应将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为总价***元(大写:捌
万玖仟元整)本合同签订后,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材料数量为
准,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总价的结算价格,总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甲方不考虑任何调整总价的因素。该固定总
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费以
及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超出合同约定数量部分,未经甲方书面确
认,甲方不予接收、不予结算付款。
三、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该
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乙方随货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检测报告等完整技术资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用于融雪剂堆放库房,
材料还应具备耐腐蚀、抗盐蚀性能,满足融雪剂存储使用环境要求。
四、供货地点:
包装及运输方式以A条执行。
A、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运输要求,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
点,乙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标
的物的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经济纠纷
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B甲方自提,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书面告知
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物损
毁、灭失由乙方承担。
若采用A条执行,乙方指定接收人为***,联
系电话:***,乙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甲方接收人到
货时间,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电话、传真等通知。乙方联系
方式若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
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变更,对甲方不产生效力,由此造成货物错送、延误
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联系方式未经
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五、供货期限:
交货时间以下列A条款执行。
A、乙方全部材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
点,交货包含卸货至甲方指定堆放位置,不得仅运输至路口。逾期交货的,
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B、分批次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3天内进行交货,甲
方供货计划有变化时,必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材料
变更造成数量及型号发放有误及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
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调整计
划,并按甲方规定的调整数量进行供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
六、包装及运输:
6.1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6.2货物在完成甲方签收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
的破损、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因此要求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更换、补货、退货)。
6.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3】
日历日内尽快给予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向第三方办
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七、交货验收:
7.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要求分别在塔克
什肯口岸养护站和青格里狼山服务区进行安装,双方在合同签订后15
天内对其安装融雪剂库房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安装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发现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各批号材料出厂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有问题时,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受上文时
间限制。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
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货物重新发还给乙方
等,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初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限
期完成更换、补料,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全部由乙方承担。
7.2验收方式:甲方按照合同,核实物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材料数量以乙方实际拉运到场数量为准。若拉运数量与乙方出具的票
据数量不符时,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如采购材料为配件时,甲方有
权核实供货方提供的配件与该批次配件是否相符并可拆除包装查验配件
外观情况,是否存在损坏。甲方有权抽样送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抽样。
7.3争议:如双方对其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选定具有相关行
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当配合送检。若因乙方交付产
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则产生的全部检测费、运输费、样品费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以下列A条款执行。
A、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数量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按验收合格数量提
供合法有效、税率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
全额支付。
B、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到货批次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全额支付。
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
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如乙方开具的发票
存在虚假、作废、红冲、无法认证等情形,乙方必须在【3】日内重新开具合
格发票,若因此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约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在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保管
责任。
9.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之日起150日(日历日)内。在质保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根据甲
方要求,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4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应当在【48】小时内响
应,【7】日内完成维修、更换;乙方逾期不到场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
方进行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退货处理;
(2)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
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
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0.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
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0.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罚
金。(一次性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30%)
10.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
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
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在此列。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即可提出终止全
部或部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无需乙方同意。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
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
拒绝补货换货、不提供完整资料等)。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违
约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
面、信息、微信、EMS或邮件的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路南西街18号
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899号辰兴梦想家商业1栋
1-2层05
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
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
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
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
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
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
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
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
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合
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
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
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乙方不得以普通天气、物流延迟、自身资金问
题、生产排期紧张等作为不可抗力事由。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未交货部分货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因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本合同其它不涉及争议部分应继续执行。
14.3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理住
宿交通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15.2特殊要求: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就供货数量另签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原则
下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商纪要等文件。
15.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日,2026年10月3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优质、干部廉
洁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青河养护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就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履行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
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让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七)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及“阳光工程”公
开工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
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
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有权予
以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落实甲方提出的在项目驻地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
化、廉政理念及“阳光工程”等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据相关制度、纪律、法规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的附件,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
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送交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单位: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单位: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期:2006年10月
甲方,乙方
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巴州碧水环保科技
展中心青河养护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单位(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供货单位(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养护物资材料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1、本合同书;
1.2、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
商纪要往来函件、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1.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
后者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以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备案的文件。
二、标的物指向及其价款
2.1、项目名称: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
2.2、项目地点: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2.3、标的物价款。
甲、乙双方应将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为总价***元(大写:捌
万玖仟元整)本合同签订后,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材料数量为
准,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总价的结算价格,总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甲方不考虑任何调整总价的因素。该固定总
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费以
及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超出合同约定数量部分,未经甲方书面确
认,甲方不予接收、不予结算付款。
三、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该
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乙方随货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检测报告等完整技术资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用于融雪剂堆放库房,
材料还应具备耐腐蚀、抗盐蚀性能,满足融雪剂存储使用环境要求。
四、供货地点:
包装及运输方式以A条执行。
A、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运输要求,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
点,乙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标
的物的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经济纠纷
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B甲方自提,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书面告知
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物损
毁、灭失由乙方承担。
若采用A条执行,乙方指定接收人为***,联
系电话:***,乙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甲方接收人到
货时间,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电话、传真等通知。乙方联系
方式若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
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变更,对甲方不产生效力,由此造成货物错送、延误
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联系方式未经
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五、供货期限:
交货时间以下列A条款执行。
A、乙方全部材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
点,交货包含卸货至甲方指定堆放位置,不得仅运输至路口。逾期交货的,
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B、分批次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3天内进行交货,甲
方供货计划有变化时,必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材料
变更造成数量及型号发放有误及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
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调整计
划,并按甲方规定的调整数量进行供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
六、包装及运输:
6.1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6.2货物在完成甲方签收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
的破损、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因此要求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更换、补货、退货)。
6.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3】
日历日内尽快给予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向第三方办
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七、交货验收:
7.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要求分别在塔克
什肯口岸养护站和青格里狼山服务区进行安装,双方在合同签订后15
天内对其安装融雪剂库房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安装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发现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各批号材料出厂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有问题时,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受上文时
间限制。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
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货物重新发还给乙方
等,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初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限
期完成更换、补料,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全部由乙方承担。
7.2验收方式:甲方按照合同,核实物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材料数量以乙方实际拉运到场数量为准。若拉运数量与乙方出具的票
据数量不符时,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如采购材料为配件时,甲方有
权核实供货方提供的配件与该批次配件是否相符并可拆除包装查验配件
外观情况,是否存在损坏。甲方有权抽样送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抽样。
7.3争议:如双方对其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选定具有相关行
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当配合送检。若因乙方交付产
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则产生的全部检测费、运输费、样品费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以下列A条款执行。
A、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数量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按验收合格数量提
供合法有效、税率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
全额支付。
B、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到货批次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全额支付。
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
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如乙方开具的发票
存在虚假、作废、红冲、无法认证等情形,乙方必须在【3】日内重新开具合
格发票,若因此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约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在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保管
责任。
9.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之日起150日(日历日)内。在质保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根据甲
方要求,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4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应当在【48】小时内响
应,【7】日内完成维修、更换;乙方逾期不到场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
方进行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退货处理;
(2)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
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
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0.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
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0.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罚
金。(一次性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30%)
10.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
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
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在此列。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即可提出终止全
部或部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无需乙方同意。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
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
拒绝补货换货、不提供完整资料等)。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违
约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
面、信息、微信、EMS或邮件的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路南西街18号
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899号辰兴梦想家商业1栋
1-2层05
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
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
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
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
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
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
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
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
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合
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
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
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乙方不得以普通天气、物流延迟、自身资金问
题、生产排期紧张等作为不可抗力事由。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未交货部分货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因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本合同其它不涉及争议部分应继续执行。
14.3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理住
宿交通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15.2特殊要求: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就供货数量另签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原则
下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商纪要等文件。
15.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日,2026年10月3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优质、干部廉
洁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青河养护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就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履行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
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让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七)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及“阳光工程”公
开工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
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
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有权予
以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落实甲方提出的在项目驻地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
化、廉政理念及“阳光工程”等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据相关制度、纪律、法规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的附件,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
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送交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单位: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单位: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期:2006年10月
甲方,乙方
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30525092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627401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青河养护所采购2套彩钢板房材料 | 详见附件 | 件 | 1.00 | ***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青河养护所采购2套彩钢板房材料.pdf
青河养护所采购2套彩钢板房材料.pdf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巴州碧水环保科技
展中心青河养护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单位(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供货单位(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养护物资材料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1、本合同书;
1.2、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
商纪要往来函件、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1.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
后者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以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备案的文件。
二、标的物指向及其价款
2.1、项目名称: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
2.2、项目地点: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2.3、标的物价款。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 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 | 夹芯板彩钢房 | 1 | 件 | *** | 大写:捌万玖仟元整(小写:¥***元) |
甲、乙双方应将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为总价***元(大写:捌
万玖仟元整)本合同签订后,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材料数量为
准,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总价的结算价格,总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甲方不考虑任何调整总价的因素。该固定总
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费以
及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超出合同约定数量部分,未经甲方书面确
认,甲方不予接收、不予结算付款。
三、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该
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乙方随货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检测报告等完整技术资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用于融雪剂堆放库房,
材料还应具备耐腐蚀、抗盐蚀性能,满足融雪剂存储使用环境要求。
四、供货地点:
包装及运输方式以A条执行。
A、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运输要求,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
点,乙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标
的物的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经济纠纷
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B甲方自提,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书面告知
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物损
毁、灭失由乙方承担。
若采用A条执行,乙方指定接收人为***,联
系电话:***,乙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甲方接收人到
货时间,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电话、传真等通知。乙方联系
方式若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
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变更,对甲方不产生效力,由此造成货物错送、延误
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联系方式未经
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五、供货期限:
交货时间以下列A条款执行。
A、乙方全部材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
点,交货包含卸货至甲方指定堆放位置,不得仅运输至路口。逾期交货的,
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B、分批次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3天内进行交货,甲
方供货计划有变化时,必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材料
变更造成数量及型号发放有误及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
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调整计
划,并按甲方规定的调整数量进行供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
六、包装及运输:
6.1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6.2货物在完成甲方签收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
的破损、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因此要求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更换、补货、退货)。
6.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3】
日历日内尽快给予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向第三方办
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七、交货验收:
7.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要求分别在塔克
什肯口岸养护站和青格里狼山服务区进行安装,双方在合同签订后15
天内对其安装融雪剂库房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安装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发现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各批号材料出厂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有问题时,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受上文时
间限制。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
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货物重新发还给乙方
等,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初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限
期完成更换、补料,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全部由乙方承担。
7.2验收方式:甲方按照合同,核实物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材料数量以乙方实际拉运到场数量为准。若拉运数量与乙方出具的票
据数量不符时,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如采购材料为配件时,甲方有
权核实供货方提供的配件与该批次配件是否相符并可拆除包装查验配件
外观情况,是否存在损坏。甲方有权抽样送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抽样。
7.3争议:如双方对其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选定具有相关行
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当配合送检。若因乙方交付产
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则产生的全部检测费、运输费、样品费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以下列A条款执行。
A、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数量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按验收合格数量提
供合法有效、税率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
全额支付。
B、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到货批次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全额支付。
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
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如乙方开具的发票
存在虚假、作废、红冲、无法认证等情形,乙方必须在【3】日内重新开具合
格发票,若因此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约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在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保管
责任。
9.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之日起150日(日历日)内。在质保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根据甲
方要求,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4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应当在【48】小时内响
应,【7】日内完成维修、更换;乙方逾期不到场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
方进行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退货处理;
(2)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
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
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0.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
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0.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罚
金。(一次性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30%)
10.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
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
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在此列。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即可提出终止全
部或部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无需乙方同意。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
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
拒绝补货换货、不提供完整资料等)。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违
约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
面、信息、微信、EMS或邮件的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路南西街18号
| 收件人: | ***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1078568810@qq. |
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899号辰兴梦想家商业1栋
1-2层05
| 收件人: | ***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357430305@qq.com |
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
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
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
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
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
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
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
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
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合
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
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
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乙方不得以普通天气、物流延迟、自身资金问
题、生产排期紧张等作为不可抗力事由。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未交货部分货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因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本合同其它不涉及争议部分应继续执行。
14.3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理住
宿交通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15.2特殊要求: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就供货数量另签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原则
下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商纪要等文件。
15.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日,2026年10月3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优质、干部廉
洁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青河养护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就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履行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
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让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七)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及“阳光工程”公
开工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
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
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有权予
以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落实甲方提出的在项目驻地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
化、廉政理念及“阳光工程”等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据相关制度、纪律、法规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的附件,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
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送交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单位: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单位: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期:2006年10月
甲方,乙方
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巴州碧水环保科技
展中心青河养护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单位(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供货单位(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养护物资材料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1、本合同书;
1.2、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
商纪要往来函件、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1.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
后者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以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备案的文件。
二、标的物指向及其价款
2.1、项目名称: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
2.2、项目地点: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2.3、标的物价款。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 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 | 夹芯板彩钢房 | 1 | 件 | *** | 大写:捌万玖仟元整(小写:¥***元) |
甲、乙双方应将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为总价***元(大写:捌
万玖仟元整)本合同签订后,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材料数量为
准,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总价的结算价格,总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甲方不考虑任何调整总价的因素。该固定总
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费以
及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超出合同约定数量部分,未经甲方书面确
认,甲方不予接收、不予结算付款。
三、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该
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乙方随货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检测报告等完整技术资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用于融雪剂堆放库房,
材料还应具备耐腐蚀、抗盐蚀性能,满足融雪剂存储使用环境要求。
四、供货地点:
包装及运输方式以A条执行。
A、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运输要求,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
点,乙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标
的物的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经济纠纷
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B甲方自提,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书面告知
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物损
毁、灭失由乙方承担。
若采用A条执行,乙方指定接收人为***,联
系电话:***,乙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甲方接收人到
货时间,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电话、传真等通知。乙方联系
方式若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
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变更,对甲方不产生效力,由此造成货物错送、延误
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联系方式未经
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五、供货期限:
交货时间以下列A条款执行。
A、乙方全部材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
点,交货包含卸货至甲方指定堆放位置,不得仅运输至路口。逾期交货的,
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B、分批次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3天内进行交货,甲
方供货计划有变化时,必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材料
变更造成数量及型号发放有误及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
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调整计
划,并按甲方规定的调整数量进行供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
六、包装及运输:
6.1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6.2货物在完成甲方签收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
的破损、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因此要求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更换、补货、退货)。
6.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3】
日历日内尽快给予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向第三方办
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七、交货验收:
7.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要求分别在塔克
什肯口岸养护站和青格里狼山服务区进行安装,双方在合同签订后15
天内对其安装融雪剂库房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安装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发现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各批号材料出厂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有问题时,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受上文时
间限制。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
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货物重新发还给乙方
等,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初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限
期完成更换、补料,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全部由乙方承担。
7.2验收方式:甲方按照合同,核实物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材料数量以乙方实际拉运到场数量为准。若拉运数量与乙方出具的票
据数量不符时,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如采购材料为配件时,甲方有
权核实供货方提供的配件与该批次配件是否相符并可拆除包装查验配件
外观情况,是否存在损坏。甲方有权抽样送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抽样。
7.3争议:如双方对其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选定具有相关行
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当配合送检。若因乙方交付产
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则产生的全部检测费、运输费、样品费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以下列A条款执行。
A、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数量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按验收合格数量提
供合法有效、税率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
全额支付。
B、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到货批次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全额支付。
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
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如乙方开具的发票
存在虚假、作废、红冲、无法认证等情形,乙方必须在【3】日内重新开具合
格发票,若因此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约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在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保管
责任。
9.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之日起150日(日历日)内。在质保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根据甲
方要求,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4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应当在【48】小时内响
应,【7】日内完成维修、更换;乙方逾期不到场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
方进行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退货处理;
(2)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
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
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0.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
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3‰。(每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0.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罚
金。(一次性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30%)
10.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
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
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在此列。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即可提出终止全
部或部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无需乙方同意。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
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
拒绝补货换货、不提供完整资料等)。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违
约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
面、信息、微信、EMS或邮件的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河养护所
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路南西街18号
| 收件人: | ***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1078568810@qq. |
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899号辰兴梦想家商业1栋
1-2层05
| 收件人: | ***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357430305@qq.com |
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
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
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
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
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
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
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
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
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合
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
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
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乙方不得以普通天气、物流延迟、自身资金问
题、生产排期紧张等作为不可抗力事由。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未交货部分货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因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本合同其它不涉及争议部分应继续执行。
14.3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理住
宿交通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15.2特殊要求: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就供货数量另签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原则
下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商纪要等文件。
15.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日,2026年10月3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优质、干部廉
洁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青河养护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就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履行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装
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让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七)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及“阳光工程”公
开工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
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
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有权予
以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落实甲方提出的在项目驻地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
化、廉政理念及“阳光工程”等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据相关制度、纪律、法规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青河养护所采购青格里狼山服务区、口岸养护站安
装融雪剂堆放点彩钢板房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的附件,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
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送交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单位: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乙方单位:巴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
心青河养护所公司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期:2006年10月
甲方,乙方
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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