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布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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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喀什地区 采购单位 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伽师县橄榄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30286643
五、合同编号:11N010401449202620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心理健康活动(包含讲座、沙龙、团辅等形式)、疆内外研学活动详见附件项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居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江巴孜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心理健康检测及咨询服务协议.pdf
心理健康检测及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布鲁胡其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伽师县橄榄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需要为本村村民开展心理健康检测筛查及心理咨询服务,提升本村
村民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风险问题,乙方愿意提供对应的心理检测、咨询相
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成果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供,部分档案按约定留存纸质
版:
1.出具个人心理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对参与检测的本村村民出具个人心理健
康评估报告,分析其心理状态及潜在风险;
2.风险等级评估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对参与筛查村民开展风险等级划分,
提供分类管理建议;
3.总体评估分析报告:对全部参与服务的本村村民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整体
心理健康状况报告;
4.调理方案与建议:根据评估结果,为每位参与检测村民提供针对性的心理
调理建议和干预方案;
5.建立“一人一册”电子档案:为每位参与服务的本村村民建立心理健康档
案,记录检测结果、评估报告、调理建议等信息,形成可追溯、可查询的电子档
案;
6.档案留存与管理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完整的心理健康档案服务,乙
方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报告;乙方在伽师县心理健康中心保密室留存完整的纸质版
及电子版档案,以备检查验收。
7.专项心理咨询服务:针对有需要的本村村民提供一对一专项心理咨询服务。
二、服务对象:
甲方辖区内本村村民。
三、服务时间及地点
3.1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2服务地点:心理健康筛查、咨询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
3.3档案留存地点为乙方中心:伽师县心理健康中心保密室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专业、准确的心理筛查、心理咨询服
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完整的本村参与服务村民人员信息名单,保
障筛查及咨询工作顺利开展;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缺失产生的全部后果,由甲
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做好服务开展前宣传告知、组织协调工作,提供符合条件的
服务场地,按时组织本村村民,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开展检测、咨询相关工作。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时间节点完成
心理筛查、心理咨询服务,保障检测工具科学可靠,评估、咨询结果客观专业。
(2)乙方对服务过程获取的村民个人信息、心理测评数据、咨询记录严格
保密,不得泄露,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妥善保管全部纸质、电子档案资料,保障档案完整、安全。
(4)乙方有权依照协议约定收取检测及咨询服务费用。
五、服务费用
5.1收费标准:本次心理筛查、咨询服务费按实际筛查人数计算,具体标准
如下:
·心理健康检测:100元/人次(大写:壹佰元整)
·专项心理咨询:500元/人次(大写:伍佰元整)
5.2费用总额:实际参与检测村民20人;实际接受专项咨询村民6人;合计
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
5.3上述总费用包含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服务内容,含检测实施、数据分
析、出具个人及总体评估报告、调理建议、专项咨询服务、一人一档建立、纸质
及电子档案留存等全部相关费用。乙方投入专业人员、配套资源保障服务质量与
村民个人数据安全。
六、付款时间及条件
6.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在签订协议后,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付款。协议金额应按以下
方式支付:
乙方完成协议约定全部心理健康检测、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应在7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项下全部服务总金额。
6.2付款方式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点采)实施采购,甲方按照政采云平台交易流程、
村级财务审批流程办理结算付款手续。乙方需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订单确认、履约
资料上传,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进入平台结算流程。
发票开具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并按要求将发票信息同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甲方未收到合格发票、或平台结算
资料不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补齐全部合规资料,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
6.3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伽师县橄榄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行
银行账号:30522101040027992
七、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
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
提供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相应违约金。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的合理开支)。
八、保密条款
8.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关本村村民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年龄、心理健康检测数据、评估结果、咨询记录等)均为保密信息。
8.2乙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8.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村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
息泄露、毁损、丢失。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
采取补救措施。
九、协议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需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
协议。
十、协议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
除本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伽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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